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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作者:卢海君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1-01

ISBN:9787513031424

定价:¥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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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版权客体论(第二版)》以版权客体范围的勾勒为中心,围绕思想表达两分法和原创性原则,结合非独立创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因素、事实性因素、表达量的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并联系我国司法实践,对版权客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逐渐深入的解读。
作者简介
卢海君,法学博士,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讲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学。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分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版权客体的范围——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
第一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
第二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
第三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
第四节 思想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

第二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要件——以原创性为中心
第一节 基本前提:原创性要件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不断深入:原创性要件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内涵丰富:原创性要件的基本范畴
第四节 多种视角:原创性要件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 另辟蹊径:原创性要件的悖论

第三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一)
第一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汇编作品为中心
第二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数据库为中心
第三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三——以演绎作品为中心
第四节 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实用艺术作品为中心
第五节 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建筑作品为中心

第四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二)
第一节 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计算机软件为中心
第二节 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角色为中心
第三节 事实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事实作品为中心
第四节 表达量的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标题为中心
第五节 传统文化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中心

第五章 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一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应用
第二节 作品本质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 抽象测试法的应用
第四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的应用
第五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应用
第六节 原创性原则及实用艺术作品理论的应用
第七节 汇编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八节 简短文字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九节 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拓展应用
第十节 版权保护、竞争法规范与产业发展

结论 版权客体范围之界定与公共领域之促进

参考文献
后记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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