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证据裁判(案例应用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01
ISBN:9787509360019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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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条文注释——将法律条文中不易理解的关键点加以注释,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
案例解读——用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应用要点——为了帮助读者掌握诉讼中的关键流程,我们列出了各类案件的立案、管辖、证据、裁判等程序性的要点内容,以期加强对进入实质性诉讼阶段的案件的应用指导。
案例解读——用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应用要点——为了帮助读者掌握诉讼中的关键流程,我们列出了各类案件的立案、管辖、证据、裁判等程序性的要点内容,以期加强对进入实质性诉讼阶段的案件的应用指导。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主体】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案例1因笔误所作判决在未影响具体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是否应当撤销?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自愿】【合法】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案例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能够适用于法人吗?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案例3被撤回的证据未经质证是否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签署保证书】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案例4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行使如何保障当事人权益?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案例5在农户个人民事权益受损时,检察院是否可以支持农户起诉?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案例6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是否还能由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案例7“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何认定?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案例8如何认定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况】
案例9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案例10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
案例11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3在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资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
案例14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5交通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碰撞发生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案例16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案例17合同双方约定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裁判规范】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适用条件】【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
案例18移送管辖可以进行多少次?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案例19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如何解决?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的转移】
案例20指定管辖中如何界定“确有必要”?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合议制度的适用】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案例21重审案件组成合议庭有什么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回避需提供证据材料】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范围】【其他组织】【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案例22如何判断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案例2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何处理?
第五十条【自行和解】
案例24当事人在二审中自行和解的,可以吗?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案例25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法院未对反诉请求作出判决的,如何处理?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案例26合并审理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27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如何进行?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28当事人人数不确定时,诉讼如何进行?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规范】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案例29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案例30授权他人代为诉讼但未提供机关证明材料的,如何处理?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案例31何种情形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相互区别】【电子数据】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在域外形成的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中的“承认”】【特殊侵权情形下举证责任的承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免于举证的情形】【举证期限】
案例3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十八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质证】【认证】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
案例33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七十条【书证和物证】【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证人的义务】
案例34聋哑人在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能否作证?
第七十三条【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证人出庭费用的范围】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案例35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第七十六条【申请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职责】
案例36鉴定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该鉴定意见还可以被采纳吗?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意见】
案例37当事人拒绝进行笔迹鉴定,是否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九条【对鉴定意见的查证】【有专门知识的人】
案例38有专门知识的人以什么身份参加民事诉讼?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案例39法院依法对证据予以保全的效果如何?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第八十三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视为送达】【记录送达过程】【调解书直接送达】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第八十七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第八十九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案例40军人被免职后能否继续进行转交送达?
第九十条【被监禁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原则】
案例41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又上诉如何处理?
第九十四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九十五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诉前保全】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主体】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案例1因笔误所作判决在未影响具体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是否应当撤销?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自愿】【合法】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案例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能够适用于法人吗?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案例3被撤回的证据未经质证是否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签署保证书】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案例4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行使如何保障当事人权益?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案例5在农户个人民事权益受损时,检察院是否可以支持农户起诉?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案例6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是否还能由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案例7“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何认定?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案例8如何认定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况】
案例9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案例10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
案例11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3在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资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
案例14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5交通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碰撞发生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案例16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案例17合同双方约定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裁判规范】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适用条件】【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
案例18移送管辖可以进行多少次?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案例19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如何解决?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的转移】
案例20指定管辖中如何界定“确有必要”?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合议制度的适用】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案例21重审案件组成合议庭有什么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回避需提供证据材料】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范围】【其他组织】【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案例22如何判断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案例2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何处理?
第五十条【自行和解】
案例24当事人在二审中自行和解的,可以吗?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案例25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法院未对反诉请求作出判决的,如何处理?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案例26合并审理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27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如何进行?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28当事人人数不确定时,诉讼如何进行?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规范】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案例29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案例30授权他人代为诉讼但未提供机关证明材料的,如何处理?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案例31何种情形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相互区别】【电子数据】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在域外形成的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中的“承认”】【特殊侵权情形下举证责任的承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免于举证的情形】【举证期限】
案例3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十八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质证】【认证】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
案例33公证文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七十条【书证和物证】【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证人的义务】
案例34聋哑人在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能否作证?
第七十三条【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证人出庭费用的范围】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案例35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第七十六条【申请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职责】
案例36鉴定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该鉴定意见还可以被采纳吗?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意见】
案例37当事人拒绝进行笔迹鉴定,是否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九条【对鉴定意见的查证】【有专门知识的人】
案例38有专门知识的人以什么身份参加民事诉讼?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案例39法院依法对证据予以保全的效果如何?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第八十三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视为送达】【记录送达过程】【调解书直接送达】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第八十七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第八十九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案例40军人被免职后能否继续进行转交送达?
第九十条【被监禁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原则】
案例41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又上诉如何处理?
第九十四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九十五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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