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我国刑事司法对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适用:一个基于实践理性的思考
作者:李海峰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01
ISBN:9787562059950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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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刑事司法对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适用:一个基于实践理性的思考》试图回避犯罪论体系“完善”与“重构”的理论纷争,而是站在一个司法者的立场,奉行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运用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近年发生的20余起典型或疑难事案,以“实践理性”为出发点,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证据学与社会学、法律规范与刑事政策等有机衔接,重新审视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揭示该理论工具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详细阐释这些内容所具备的司法功能。
作者简介
暂缺《我国刑事司法对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适用:一个基于实践理性的思考》作者简介
目录
绪论 一个需要关注的实践性论题
第一章 源于司法的认知犯罪理论
第一节 认知理论的本源——一个关涉司法证成的概念
第二节 认知路径科学化——犯罪论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 发展寅进——“三足鼎立”之态势
结语
第二章 司法实践对理论体系的逆向选择
第一节 体系式样与一国司法态势息息相关
第二节 当前中国刑事司法适用”四要件”体系乃务实之举
结语
第三章 我国犯罪论体系内容之要义
第一节 “既定性又定量”的犯罪概念
第二节 “一无皆无、一有则待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第三节 “从一般到特殊”的与犯罪相关特殊形态
结语
第四章 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司法功能
第一节 功能发挥之前提性追问
第二节 路径式析罪功能的界定
第三节 体系内部几个缠绕问题之厘定
结语
第五章 适用过程的程式化演示
第一节 案件事实的证成与体系要件的适用
第二节 诉讼的阶段性需求与体系要件的适用
第三节 评判犯罪的析径展示——以既判的“许霆案“为例
结语
第六章 适用中不容忽视的“三种情势”
第一节 社会舆情极端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裹挟
第二节 证明责任倒置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抵牾
第三节 学理解释时代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二中击
且行且珍惜——代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源于司法的认知犯罪理论
第一节 认知理论的本源——一个关涉司法证成的概念
第二节 认知路径科学化——犯罪论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 发展寅进——“三足鼎立”之态势
结语
第二章 司法实践对理论体系的逆向选择
第一节 体系式样与一国司法态势息息相关
第二节 当前中国刑事司法适用”四要件”体系乃务实之举
结语
第三章 我国犯罪论体系内容之要义
第一节 “既定性又定量”的犯罪概念
第二节 “一无皆无、一有则待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第三节 “从一般到特殊”的与犯罪相关特殊形态
结语
第四章 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司法功能
第一节 功能发挥之前提性追问
第二节 路径式析罪功能的界定
第三节 体系内部几个缠绕问题之厘定
结语
第五章 适用过程的程式化演示
第一节 案件事实的证成与体系要件的适用
第二节 诉讼的阶段性需求与体系要件的适用
第三节 评判犯罪的析径展示——以既判的“许霆案“为例
结语
第六章 适用中不容忽视的“三种情势”
第一节 社会舆情极端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裹挟
第二节 证明责任倒置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抵牾
第三节 学理解释时代化对体系要件适用的二中击
且行且珍惜——代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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