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例外的挑战:卡尔·施米特的国家紧急权理论研究
作者:王东明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2-01
ISBN:9787516158296
定价:¥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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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例外状态是以“政治的概念”和阐释魏玛宪法第48条总统紧急权条款而著名的德国政治理论家、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政治法学理论的主题。《例外的挑战:卡尔·施米特的国家紧急权理论研究》基于施米特的“主权就是决断例外状态”论断及其文本,围绕例外状态这一主题,从例外状态与权力,例外状态与权利,例外状态与法治,战争、国家与国际法等方面分析了施米特国家紧急权理论,最后进一步探讨了西方学者对其理论的回应及后“9·11”时代国家紧急权理论的新发展。作者认为施米特论述的例外状态是一种与“9·11”恐怖袭击导致的紧急状态相异的政治例外状态,其紧急权理论则是基于存在理性的国家理由学说,不适合充当处置恐怖袭击引发的例外状态的理论依据,但对于推进国家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王东明,男,江西龙南人,法学(政治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国家学说等。目前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两项,主持完成市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各级党政部门委托课题等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著作(合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导言
一 论题、目的与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思路、方法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施米特的生平、著作与其例外论
第一节 生平
第二节 主要著作
第三节 例外状态、国家紧急权与施米特
第二章 例外状态与权力
第一节 例外状态下的主权者
一 例外状态与主权
二 例外状态下的机器能自行运转吗
三 认真对待例外状态
第二节 例外状态下的宪法守护者
一 法院不可能是宪法守护者
二 议会也不可能成为宪法守护者
三 只有总统才能守护宪法
第三节 例外状态下的特别立法者
一 例外状态与必要理由的特别立法者
二 例外状态下政治剩余价值的调配
三 例外状态下必要理由的特别立法者之权力
第三章 例外状态与权利
第一节 例外状态下公民权利中止的范围
一 魏玛宪法第48条与公民权利的克减
二 公民权利克减、宪法与宪法律
三 例外状态下公民权利、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第二节 权利与利维坦
一 个人自然权利与利维坦之死
二 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利与法制国家机器的毁灭
三 例外状态与质的总体国家
第四章 例外状态与法治
第一节 法治国概念与法律的内涵
一 法治国的两个原则
二 法治国的概念
三 法律的概念
四 法规范的普遍性意义
第二节 例外状态、国民法治国与政治形式
一 例外状态与混合宪法
二 政治形式的两个原则
三 议会制不是一种政体
第三节 法学思维模式与例外“法”治
一 对规范论的批评
二 对19世纪的法实证论的批评
三 例外状态下领袖守护法律
第五章 战争、国家与国际法
第一节 战争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可能性
一 决断敌友的政治与战争
二 世界处于自然状态
三 人的危险性与战争
第二节 战争与帝国主义国际法
一 基督教一欧洲的国际法与战争
二 门罗主义与帝国主义国际法的新形式
三 战争与国际法意义上的中立与中立化
第三节 游击战与国际法
一 正规战与游击战
二 游击战与游击队理论
三 游击战与国际法
第六章 施米特的挑战与西方学者的回应
第一节 共和主义紧急权理论
一 罗马独裁官制度
二 罗斯特的宪政独裁理论
三 阿克曼的紧急状态宪法
第二节 自由主义紧急权理论
一 洛克的特权理论
二 戴雪的紧急权理论
三 格罗斯的法外模式
第三节 施米特国家紧急权理论的实质
一 政治的例外状态
二 国家理由学说
结语
参考文献
一 论题、目的与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思路、方法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施米特的生平、著作与其例外论
第一节 生平
第二节 主要著作
第三节 例外状态、国家紧急权与施米特
第二章 例外状态与权力
第一节 例外状态下的主权者
一 例外状态与主权
二 例外状态下的机器能自行运转吗
三 认真对待例外状态
第二节 例外状态下的宪法守护者
一 法院不可能是宪法守护者
二 议会也不可能成为宪法守护者
三 只有总统才能守护宪法
第三节 例外状态下的特别立法者
一 例外状态与必要理由的特别立法者
二 例外状态下政治剩余价值的调配
三 例外状态下必要理由的特别立法者之权力
第三章 例外状态与权利
第一节 例外状态下公民权利中止的范围
一 魏玛宪法第48条与公民权利的克减
二 公民权利克减、宪法与宪法律
三 例外状态下公民权利、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第二节 权利与利维坦
一 个人自然权利与利维坦之死
二 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利与法制国家机器的毁灭
三 例外状态与质的总体国家
第四章 例外状态与法治
第一节 法治国概念与法律的内涵
一 法治国的两个原则
二 法治国的概念
三 法律的概念
四 法规范的普遍性意义
第二节 例外状态、国民法治国与政治形式
一 例外状态与混合宪法
二 政治形式的两个原则
三 议会制不是一种政体
第三节 法学思维模式与例外“法”治
一 对规范论的批评
二 对19世纪的法实证论的批评
三 例外状态下领袖守护法律
第五章 战争、国家与国际法
第一节 战争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可能性
一 决断敌友的政治与战争
二 世界处于自然状态
三 人的危险性与战争
第二节 战争与帝国主义国际法
一 基督教一欧洲的国际法与战争
二 门罗主义与帝国主义国际法的新形式
三 战争与国际法意义上的中立与中立化
第三节 游击战与国际法
一 正规战与游击战
二 游击战与游击队理论
三 游击战与国际法
第六章 施米特的挑战与西方学者的回应
第一节 共和主义紧急权理论
一 罗马独裁官制度
二 罗斯特的宪政独裁理论
三 阿克曼的紧急状态宪法
第二节 自由主义紧急权理论
一 洛克的特权理论
二 戴雪的紧急权理论
三 格罗斯的法外模式
第三节 施米特国家紧急权理论的实质
一 政治的例外状态
二 国家理由学说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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