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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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志兴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兴化市志(1991-2010 套装上下册)》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了兴化市1991~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基本情况,反映了兴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全书指导思想明确,结构合理,编排规范,层次清楚,体现了志书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为各界人士认识、了解、投资长顺提供了一部信息量大、准确度高的地情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开展对外交往、招商引资以及全民创业提供了窗口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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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一、《四川省志(国土资源志1986-2005 第29卷)》是上一轮《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之“国土”篇和《四川省志·地质志》的续修,因上一轮《四川省志·综合管理志》记述的时间下限到1992年,本志与上一轮的内容有部分交叉,上一轮已经记述的内容,本志不再详细记述。2001年1月,省政府机构改革,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省国土资源厅,本志所记述内容以省政府公布的“三定”方案为准,凡是新划入的职能,自新划入时记述。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属垂直管理,本志不单独设节记述其机构及管理内容。“附录”中的“文献辑存”部分,重点收录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收地方性法规以最近修订的版本为收录内容。全书共10篇、28章、74节,计92万字。一、本志所记述的史实,上限起自1986年,下限断至2005年,为体现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有的内容、图表作了适当上溯和下延。三、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时限内的四川省行政区域为准,1997年6月(重庆直辖)前,在川的重庆、万县、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内容一并计入本志。四、本志使用的计量单位以国务院1984年2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涉及建设用地的单位面积,仍按事件发生年代采用的计量单位照实记载,计量单位均依据当时情况,不作换算。五、本志所涉及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简称为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国土局简称为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为《土地管理法》,其余依次类推,不一一列举。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向国务院、部委上报文件和部省联合开展工作时用全称。六、本志入志资料和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省档案馆、省统计局、省政府主管主办的《四川年鉴》、省国土资源厅资料馆、厅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的资料来源于行业志书、原始档案记载;主要统计数据以省统计局公布的资料为准;土地资源数据采用国土部门新详查数据;本志使用的照片除署名外均由本志编纂委员会提供;本志使用的地图除标明时间外均采用《四川省国土资源地图集》(199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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