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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作者:王继军,赵大为,王彬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0-01

ISBN:9787100107037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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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矿产资源从无偿取得到有偿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矿业市场化改革的根基。矿产资源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宪法》《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国家(全民)所有的原则;理清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关系;明确国家参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参与的是二次分配;解决矿产资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税费替代国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问题。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是《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问题之一。王继军、赵大为、王这本《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在论证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作者简介
  赵大为,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发表论文4篇;参与国家级、省级研究项目3项。王继军,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学科带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特别顾问等多项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目前已出版著作8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研究项目36项,其中国家级研究项目6项;获各类学术奖30余项。王彬,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团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参与研究国家级课题3项,其他课题6项。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取得方式的变迁
第一节矿产资源无偿取得时期
一、我国古代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三、《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四、小结
第二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
一、矿产资源无偿取得的矿业制度与改革开放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三、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的国家收益权问题
四、小结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使用)的实践——以山西煤炭资源为例
第一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必要性
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第二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概况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改革
二、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区别和联系
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效
第三节 山西省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中的问题
二、社会反响问题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收益与分配层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税费替代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问题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缺失与国民分配不公的问题
第二节 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
一、与《宪法》相悖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概念不清的问题
三、与市场经济体制脱节的问题
第四章 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第一节 对国家、政府身份认识和矿产资源特征认识存在偏差
一、没有区分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
二、对矿产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三、忽视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
第二节 现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脱离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一、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盲目照搬外国的做法
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和价格认识不足
第三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构建的失当
一、忽视了矿产资源收益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二、没有体现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的矿产资源民事主体身份
三、将采矿权这种行政许可权叠加成民事物权
四、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后的物权属性不清
第五章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世界矿业立法的三次革命
一、第一次矿业立法革命
二、第二次矿业立法革命
三、第三次矿业立法革命
四、三次矿业立法革命对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启示
第二节 美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沿革
二、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及主要税费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三、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制度
四、澳大利亚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特点
第四节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应当借鉴的制度
二、借鉴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
第一节 改革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实现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
一、资源变资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资源变资产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三、完善并有效执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改革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国家所有权收益
一、国家可以有偿出让矿(藏)产资源所有权
二、国家通过一级市场出让矿产资源是实现收益权的主要方式
三、国家要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资源
第三节 改革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我国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形同虚设
二、通过资产变资本构建矿产资源二级市场
第四节 政府对矿产资源市场的责任及监管
一、政府对矿产资源一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二、政府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三、政府对矿产资源采矿权流转的监管
第七章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
第一节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
一、矿业发展的市场化改革问题
二、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问题
三、矿产资源收益收取制度问题
四、矿业市场主体地位平等问题
五、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由"组织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变问题
第二节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矿产资源法》名称和宗旨的修改建议
二、关于矿藏资源物权属性的修改建议
三、关于国家矿藏资源所有者收益权的修改建议
四、关于矿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修改建议
五、关于矿业市场主体地位的修改建议
六、关于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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