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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作者:杜景林,卢谌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01

ISBN:9787562055136

定价:¥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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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Gesetzbuch,简称BGB),是德意志帝国于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民法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些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如2001年《使用租赁法现代化法》、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和2013年《患者权利法》引致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体系、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乃至条文顺序的基本编排,都没有发生广泛射程的改变。我社1999年出版第一版,销量大概在3000册左右。译者拟出版修订版。在翻译该法典条文时,我们使用的德文蓝本是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本,并且是2014年的最新版本,同时使用了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编辑出版的《德国民法典》(第73版)。如此,最为新近的法律变动,如通过2013年2月26日的法律全新创设的医疗合同规定(第630a条以下)、通过2013年3月11日的法律所带来的使用租赁法的变动(第555a条以下)、以及通过转化《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所带来的第312条至第312j条和第355条至第360条的重大变动,全部都被考虑在内。
作者简介
暂缺《德国民法典》作者简介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总则(第1-240条)
第一章 人(第1-89条)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企业者(第1-14条)
第二节 法人(第21-89条)
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一103条)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185条)
第一节 行为能力(第104-113条)
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116-144条)
第三节 合同(第145-157条)
第四节 条件、期限(第158-163条)
第五节 代理和意定代理权(第164一]81条)
第六节 允许和承认(第182-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193条)
第五章 时效(第194-218条)
第一节 时效的客体和期间(第194-202条)
第二节 时效的停止、不完成及重新开始(第203-213条)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效果(第214-218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和自助(第226-231条)
第七章 提供担保(第232-240条)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853条)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304条)
第一节 给付的义务(第241-292条)
第二节 债权人迟延(第293-304条)
第二章 以一般交易条款形成意定债务关系(第305-310条)
第三章 合同债务关系(第311-360条)
第一节 设定、内容及终结(第311-319条)
第二节 双务合同(第320-326条)
第三节 向第三人给付的约定(第328-335条)
第四节 定金、违约金(第336-345条)
第五节 解除;消费者合同情形的撤回权和退还权(第346-360条)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397条)
第一节 清偿(第362-371条)
第二节 提存(第372-386条)
第三节 抵销(第387-396条)
第四节 免除(第397条)
第五章 债权的转移(第398-413条)
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418条)
……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1296条)
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1921条)
第五编 继承法(第1922-23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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