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行政法
作者:(葡)苏乐治 著; 冯文庄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8-01
ISBN:9787511864949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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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葡萄牙的行政法学界中,苏乐治教授的观点是独树一帜的,其对法律事实、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自由裁量等理论的分析均颇具独创性。此外,本书所载的《公法与专业社会》一文更是该作者的代表作之一,被引用的类率极高。
作者简介
【葡】苏乐治(RogérioGuilhermeEhrhardtSoares)教授1925年在波尔图出生,1942年在该地完成中学课程。1942~1943年进入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1947年以18分完成法律历史学士学位课程。完成军队服役后,1948年签约成为法学院二等讲师。1949年以18分完成法学院经济政治学士学位课程。1956年5月以18分完成博士课程,并签约成为首席讲师。1970年通过特别教授考核,并于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进入该职位。1971年通过正教授考核,并受聘该职,讲授宪法、行政法等科目。同年被任命为科英布拉大学副校长,直至1974年。自1973~1974年起,一直出任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一职至退休。作者代表性著作包括《公共利益、合法性和合理性》及《公法和专业社会》等。作者曾在澳门大学法学院担任课程主任,并自1990年起于葡文法学士和葡文法硕士课程任教,更在澳门出版多部著作。自1990年成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开始,直到离任为止,作者一直肩负着建立和发展澳门大学法学院的使命。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行政法
第一章行政法方面之法律事实
1.行政法方面之法律事实
2.在行政法范畴内之私人活动
第二章行政活动
3.行政活动之概念
4.行政行为——概念之演变
5.行政行为概念之分析
6.工具行为
7.行政行为之分类
8.工具行为分类
9.行政程序
10.行政行为之效力
11.行政行为之法律效力
12.行政行为之既决案问题
第三章行政行为之结构及瑕疵
13.行政行为之结构
14.主体
15.主体(续)
16.授权(续)
17.客体
18.命令
19.目的
20.程序
21.内容
22.内容(续)——附属条款
23.内容(续)——与目的之关系
24.形式
25.续——异常之表示
26.(续)——沉默
第二部分行政法
导论
一、行政法之概念
1.行政法是一门法
2.组织意义之公共行政
3.职能意义之公共行政
4.实质意义之公共行政
5.形式意义之公共行政
6.公共行政之初步概念
二、公共行政概念之演进
7.公共行政概念之形成
8.权力中央化
9.推行集权化之举措
10.对“警察国家”之反对
1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依法原则”)
12.20世纪再对公共行政机关及其意义提出疑问
13.行政国家
三、相对于其他职能之公共行政
14.行政相对于其他传统权力或职能所享有之地位
15.一个遵从教条式之权力分立
四、行政法学之演进
16.公共行政之形式限制了行政法学之意义
17.在法国法内,行政法系以不同之方向发展起来
18.确立欧洲行政法另一基本路线是受国家科学之
强烈影响:此为意大利法
19.战后,行政法学呈现其复杂性一面
五、大不列颠行政体系
20.在解释行政法时,传统上将欧洲大陆体系与
大不列颠行政体系作一对照
第一章公共行政与法
一、行政合法性:羁束与自由裁量
21.公共行政现时的状况系以存在一门具有本身结构及
意义且有别于普通法之法为前提
22.私法对公共行政特别地构成一个限制
23.系由行政法(狭义)规范作为公权力之
公共行政机关之行为
24.公共行政之活动乃专注于实践公益
25.整个公共行政是一个依法行政
26.法律(广义)必定明示或默示地决定行政人
应谋求之目的
27.行政合法性并不限于上文所述之内容
28.今日,关于自由裁量(权)问题
29.排除不确定概念赋予自由裁量(权)之趋势
30.有一类(许多)不确定概念:其不确定性体现在
援引具弹性界限之法律概念
31.第三类不确定概念为关于“经考虑时间及空间因素后
可界定之状况”
32.真正出现困难的地方是“典型不确定概念”或称为
“狭义之不确定概念”
33.至20世纪50年代,相当部分学理倾向于将自由裁量(权)
保留在规范之“处理”部分
34.有一个极端理论,它否定不确定概念与
自由裁量(权)间有任何联系
35.刚才所述之学潮自1955年起因“剩余空间论”
而受到限制
36.所有这些学理皆拒绝视不明确概念与自由裁量(权)
属于一种羁束弱化
37.自20世纪50年代起有一种限制自由裁量之强烈趋势
38.整个限制自由裁量(权)之气候之基础
39.透过“典型不确定概念”之司法控制而给予自由裁量
40.以多种途径授予自由裁量(权)
41.我们所得出之上述结论,并无推翻由行政人所作之
实质性法律分析
42.何谓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法渊源
43.行政法渊源
44.法渊源理论同“法律之概念”紧密相连
45.法律之实质概念
46.传统之理论
47.扩大法律保留范围之要求
48.法渊源理论可有三个基本层面
49.有人质疑关于规章权之依据之学理
50.探讨渊源之类别
第三部分公法与专业社会
第一章公法与宪法
第二章宪法与宪法实况
第三章自由主义的政治建构:一个国家与社会之分立论
第四章民众社会
第五章多元主义社会的国家观
第六章现代社会与国家之建立
第一部分行政法
第一章行政法方面之法律事实
1.行政法方面之法律事实
2.在行政法范畴内之私人活动
第二章行政活动
3.行政活动之概念
4.行政行为——概念之演变
5.行政行为概念之分析
6.工具行为
7.行政行为之分类
8.工具行为分类
9.行政程序
10.行政行为之效力
11.行政行为之法律效力
12.行政行为之既决案问题
第三章行政行为之结构及瑕疵
13.行政行为之结构
14.主体
15.主体(续)
16.授权(续)
17.客体
18.命令
19.目的
20.程序
21.内容
22.内容(续)——附属条款
23.内容(续)——与目的之关系
24.形式
25.续——异常之表示
26.(续)——沉默
第二部分行政法
导论
一、行政法之概念
1.行政法是一门法
2.组织意义之公共行政
3.职能意义之公共行政
4.实质意义之公共行政
5.形式意义之公共行政
6.公共行政之初步概念
二、公共行政概念之演进
7.公共行政概念之形成
8.权力中央化
9.推行集权化之举措
10.对“警察国家”之反对
1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依法原则”)
12.20世纪再对公共行政机关及其意义提出疑问
13.行政国家
三、相对于其他职能之公共行政
14.行政相对于其他传统权力或职能所享有之地位
15.一个遵从教条式之权力分立
四、行政法学之演进
16.公共行政之形式限制了行政法学之意义
17.在法国法内,行政法系以不同之方向发展起来
18.确立欧洲行政法另一基本路线是受国家科学之
强烈影响:此为意大利法
19.战后,行政法学呈现其复杂性一面
五、大不列颠行政体系
20.在解释行政法时,传统上将欧洲大陆体系与
大不列颠行政体系作一对照
第一章公共行政与法
一、行政合法性:羁束与自由裁量
21.公共行政现时的状况系以存在一门具有本身结构及
意义且有别于普通法之法为前提
22.私法对公共行政特别地构成一个限制
23.系由行政法(狭义)规范作为公权力之
公共行政机关之行为
24.公共行政之活动乃专注于实践公益
25.整个公共行政是一个依法行政
26.法律(广义)必定明示或默示地决定行政人
应谋求之目的
27.行政合法性并不限于上文所述之内容
28.今日,关于自由裁量(权)问题
29.排除不确定概念赋予自由裁量(权)之趋势
30.有一类(许多)不确定概念:其不确定性体现在
援引具弹性界限之法律概念
31.第三类不确定概念为关于“经考虑时间及空间因素后
可界定之状况”
32.真正出现困难的地方是“典型不确定概念”或称为
“狭义之不确定概念”
33.至20世纪50年代,相当部分学理倾向于将自由裁量(权)
保留在规范之“处理”部分
34.有一个极端理论,它否定不确定概念与
自由裁量(权)间有任何联系
35.刚才所述之学潮自1955年起因“剩余空间论”
而受到限制
36.所有这些学理皆拒绝视不明确概念与自由裁量(权)
属于一种羁束弱化
37.自20世纪50年代起有一种限制自由裁量之强烈趋势
38.整个限制自由裁量(权)之气候之基础
39.透过“典型不确定概念”之司法控制而给予自由裁量
40.以多种途径授予自由裁量(权)
41.我们所得出之上述结论,并无推翻由行政人所作之
实质性法律分析
42.何谓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法渊源
43.行政法渊源
44.法渊源理论同“法律之概念”紧密相连
45.法律之实质概念
46.传统之理论
47.扩大法律保留范围之要求
48.法渊源理论可有三个基本层面
49.有人质疑关于规章权之依据之学理
50.探讨渊源之类别
第三部分公法与专业社会
第一章公法与宪法
第二章宪法与宪法实况
第三章自由主义的政治建构:一个国家与社会之分立论
第四章民众社会
第五章多元主义社会的国家观
第六章现代社会与国家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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