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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书文集-第3卷:神学政治论

斯宾诺莎书文集-第3卷:神学政治论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4-09-01

ISBN:9787100102797

定价:¥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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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斯宾诺莎书文集(第3卷):神学政治论》与17世纪的神学家们援引各种“奇迹”以证明《圣经》的神圣性相对立,作者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研究《圣经》只能以《圣经》本身为根据,探讨圣经各卷的作者是谁,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写的,以及为何而作等等。本书是历史上第一个用这种方法对《圣经》进行了详细的考证的著作。
作者简介
  斯宾诺莎(1632-1677)西方近代哲学史重要的理性主义者,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斯宾诺莎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从西班牙逃往荷兰的犹太家庭。年轻时进入培养拉比的宗教学校,在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他仍然坚持哲学和科学的研究,他的思想通过通信方式传播到欧洲各地,赢得人们的尊重。他的主要著作有《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知性改进论》等。
目录
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他研究的经过
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第一章 论预言
预言的定义
对摩西和对别的一些预言家的启示之间的区别
基督和所有别的接受启示的人的分别
“灵”这个字的意义不明
万物与上帝有关,这有不同的意义
“上帝的灵”的不同的意义
预言家借想象来了解启示
第二章 论预言家
若是以为预言可以给人以关于现象的知识,这是错误的
以(1)想象的鲜明、(2)神迹、(3)语言家的善良为根据所得的预言的确实性
启示随个人的性情和意见而有不同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希伯来人的幸福不在非犹太人之不如人
也不在哲学上的知识和美德
而是在他们对国事的处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险
甚至这个差别在亚伯拉罕的时候也不存在
非犹太人对于上帝的律法和恩宠也有一份儿,这有《旧约》可以为证
解释《罗马书》的表面上的矛盾
对于犹太人是永久的神选这个论证的答辩
第四章 论神律
律或是由于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后者的存在与前一类的律不相抵触
神律是一种基于人的命令的律,称之为神律是由于其目的的性质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历史的叙述;(3)不倚靠仪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报酬
理智并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以上帝为人的立法者这种想法证明是无知——亚当——以色列人——基督徒
圣书上的证据支持理智和关于神律的合理的见解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旧约》中关于仪式的法则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时的。关于这一点,有预言家们可以为证
《新约》上的证据
仪式的法则如何有助于保持希伯来王国
基督教仪式的地位与此类似
圣书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论奇迹
一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思想
以为奇迹是违反自然律,这是荒谬的
……
第七章 论解释《圣经》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讹误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第十五章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一个理智的定义,这个定义可以使我们承认《圣经》的权威
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第十七章 证明没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论摩西活着的时候与其死后直到王国成立之前的希伯来共和国与其优点。最后论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能免于分裂
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
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
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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