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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秩序的构建(增补版)

法治秩序的构建(增补版)

作者:季卫东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8-01

ISBN:9787100097529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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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治秩序的构建(增补版)》是一部涉猎广泛、内容凝练、同时又蕴含着深沉的现实关怀的学术论文集。《法治秩序的构建(增补版)》在对中国的固有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变迁的实践以及西欧式近代法治主义的各种学说和历史经验等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认识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根据当下的客观条件创造性建构民主法制秩序的一些基本设想,观点新颖并富有挑战性却不失稳健的衡量。其中关于程序革命、解释共同体内部的象征性符号互动、政治改革和法制改革从司法权合理化起步的可操作性方案、中国式审判过程中的选择空间、斯芬克斯式的法官形象及其刷新、判决理由高于实质判断的原则、法律体系的多元化与论证性语言交流、关系社会中的自组织化机制、法律试行的反思作用、律师职业伦理的环状结构、以“后现代”作为解答现代化难题的辅助线等方面的一系列论述,展示了作者多年在海外治学问道的部分重要心得。
作者简介
  季卫东,1957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1983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赴日本京都大学留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期任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升任正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同时兼任日本法社会学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与政治。主要著作有:《超近代的法》(1999年获得日本法社会学会首届优秀著作奖)、《法治秩序的建构》、《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宪政新论》、《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审判的构图》、《正义思考的轨迹》、《现代中国法制变迁的多元景观》等。
目录

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一、序言:作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
二、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三、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
四、程序与现代社会
五、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
六、结语:程序建设的程序
法律解释的真谛――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
一、两种法律解释观
二、关于议论的法学理论
三、怎样解释中国的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分析判决理由
法律编纂的试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反思机制
一、法律试行的概念和类型
二、法律试行的实践和问题
三、法律的反思化与试行的理性表露
四、结束语:试行与思考实验的结合
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
一、现代国家中的职业法律家群体
二、科举信仰与法律家的地位
三、法律教育和学识的价值
四、管理体制改革的起点――司法权合理化
现代市场经济与律师的职业伦理――法律人文主义话语的比较分析
一、经济伦理.法治发律师的职业信念
二、法务市场中的三律背反
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国营化的逻辑
四、共同体自律与伦理的话语空间
五、结束语:多样性的伦理观与合法性的正义
第二篇 实践与争鸣
第二次思想解放还是乌托邦?
一、批判的基础与基础的批判
二、中国人是崇拜制度还是轻视制度?
三、在制度创新的背后
四、以日为鉴看中国
亦论制度的创新.移植以及自组织性
一、与“新左派”之争的实质问题
二、自组织性与思想方法
三、自发创新的代价与后发者利益
四、关系社会中的法制建设
批判者的千虑与一失
一、关于中国市民社会论的问题的商榷
二、最重要的是自由权利的法制保障
哈耶克的法治悖论:有机体与自由――兼与邓正来教授商榷对自生秩序观的学术评价
施米特宪法学说的睿智与偏见
一、也许是“政治成熟的”,但绝非自由主义的同路人
二、魏玛宪法文本的最佳反面教师
三、人民决断的神话:整体同质性和意志表达
四、从“最大限度的代表”到“没有人民的国家”
五、多元化、分权以及法律程序的意义
六、直面制度性妥协的真决断
为法理大辩论提供两个分析框架
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法治的顶层设计
一、推行法治的两难与范式创新
二、从“零判决”到“责任”的陷阱
三、司法民主化诱发“众愚政治”-
四、法治的基本维度:应然和调整
五、从调整的视角重新认识审判权
六、立法应然与司法调整以及作为媒介的律师
七、金融危机下的民主航海图与法治之锚
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与目标
一、现行司法体制的特征和问题
二、地方党政机关干涉经济案件审判的若干实例
三、政治制约与司法审查以及律师的作用
四、最近十五年来司法改革路线的宏观分析
五、责任与程序的结合: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六、排除法官裁量权的尝试:电脑量刑
七、监督法官裁量权的尝试:舆论审判
八、怎样走出限制裁量权的中国怪圈?
以“三审制”落实法治
一、两步骤重塑权威
二、“三审制”落实法治
三、“预算议会”化
四、“问责审计”模式
五、“司法审查”激活宪法
六、地方“法治竞争”红利
第三篇 法学前沿的景观
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
一、伯克利学派
二、法律的三类型论
三、改革的纲领与实践
法律秩序的传统与创新
一、法意识及其制度性条件
二、现代法的意识形态性
三、在意识形态与科学真理之间
现代法治国的条件
一、传统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法治之路?
二、法与社会的深层结构及研究方法论
三、法与社会变革中的批判与建设
法的根源与效果
一、法的文化多元主义的先声
二、法的结构与法行为
三、法与社会的镜像中折射的学术谱系
“应然”与“实然”的制度性结合
一、法律系统:实践性推论的制度化
二、制度正当性的条件
三、法律决定从“一言堂”转向“群言堂”
追求效率的法理
一、“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倾向
二、经济分析与实践推论
三、对于法律解释的认识
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
一、法的科学与法的技术――方法论之争
二、法的运作机制的理论结构
三、怎样理解法律预测中的客观性问题
私法秩序与经济的发展
一、财产权观念的演变
二、现代契约法的基础
三、法律家在经济中的作用
关系契约论的启示
一、契约法的程序化
二、关系网与关系法学的关系
三、市场组织和关系中的交易成本
当事人在法院内外的地位和作用
一、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
二、合意与不合意之间的纠纷处理
三、个人在法律实施中的能动作用
面向21世纪的法与社会――参加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大会之后的思考
一、法制现代化与后现代主义
二、科学、规范以及故事
三、国际摩擦的法文化的背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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