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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概念与债务契约
作者:黄茂荣 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01
ISBN:9787561549926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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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最新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黄茂荣法学文丛·债法通则之一:债之概念与债务契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一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的标的及其效力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黄茂荣,早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08年出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黄茂荣教授在民法、债法、税法等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享誉海内外的民法大家,其十分重视与大陆法学界及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其专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债法总论》《债法各论》早年就在大陆地区出版,代表了台湾地区民法研究的至高水平,这些著作为大陆民法界,研习熟稔台湾地区民法思想及理论成果,提供了有益资料,广受学界及法律人欢迎。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债的概念
二、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三、原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四、动机、契约目的与给付目的
五、债之发生原因或规范依据
六、债务不履行
第二章 请求权
第一节 债之关系、债权、债务与责任
一、债之关系、债权与请求权
二、债之关系的延伸拘束
三、债权人之权利性义务或对己义务
四、债务与责任
第二节 债之标的
一、债之标的概说
二、债之标的之确定的必要性
三、种类之债
四、货币之债
五、选择之债
第三节 论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之概念及其特定
二、德国学说发展概说
三、特定诉讼标的之因素
四、诉、原因事实与诉讼标的之逻辑关系
五、诉讼标的理论与请求权之竞合学说
六、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之作用上的差异
七、阐明与诉之强制提起与合并
八、阐明与诉讼标的及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九、结论与建议
第三章 契约之缔结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契约之缔结
一、概说
二、私法自治
三、意思表示
四、契约之缔结
五、悔约
六、契约关系发展之四阶段
七、特别生效要件
八、要式或要物契约与预约
第二节 论代理
一、代理之概念
二、代理之类型
三、次代理及其基础关系
四、拟制的代理权
五、不属于代理之其他为他人的行为
六、代理权之授予行为及其基础关系
七、代理之效力
八、无权代理
九、表见代理
十、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
十一、空白文书之授权
第三节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前言
二、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第四章 要式行为
第一节 不动产契约之要式性
一、方式自由与要式机能
二、要式要求的着力点
三、修正规定引起的问题
四、“民法”第166条之一之客体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婚姻之形式要件
第三节 两愿离婚之方式
第五章 电子商务契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契约与电子签章
一、电子商务之概述
二、意思表示及其归属
三、电子的意思表示
四、网络通信之数位签章 及其认证
五、利用电子信息之要件
六、电子商务契约之缔结
七、缔约上过失与积极侵害债权
八、简介电子签章 法
九、结论
第二节 电子金融商务契约
一、电子金融商务概说
二、电子金融商务
三、转账之安全需求与冒名指示转账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上之消费者保护
一、电子商务之概念
二、消费者的数位落差及资讯不对称
三、消费者保护
四、结论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上之不公平竞争
一、电子商务之概念及其特征
二、电子商务上之不公平竞争的态样
三、侵害之法律责任
第六章 悬赏广告
第一节 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之成立行为究为契约或单独行为
二、如何规定报酬请求权之归属
三、完成广告行为所获致之成果的归属
四、与其他规定的竞合关系
五、悬赏广告之撤销或撤回
六、关于优等悬赏广告之规范
第二节 不实广告者之告知义务或担保责任
一、问题缘起
二、“最高法院”2004年台上字第695号民事判决
三、事实要略
四、评释
一、债的概念
二、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三、原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四、动机、契约目的与给付目的
五、债之发生原因或规范依据
六、债务不履行
第二章 请求权
第一节 债之关系、债权、债务与责任
一、债之关系、债权与请求权
二、债之关系的延伸拘束
三、债权人之权利性义务或对己义务
四、债务与责任
第二节 债之标的
一、债之标的概说
二、债之标的之确定的必要性
三、种类之债
四、货币之债
五、选择之债
第三节 论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之概念及其特定
二、德国学说发展概说
三、特定诉讼标的之因素
四、诉、原因事实与诉讼标的之逻辑关系
五、诉讼标的理论与请求权之竞合学说
六、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之作用上的差异
七、阐明与诉之强制提起与合并
八、阐明与诉讼标的及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九、结论与建议
第三章 契约之缔结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契约之缔结
一、概说
二、私法自治
三、意思表示
四、契约之缔结
五、悔约
六、契约关系发展之四阶段
七、特别生效要件
八、要式或要物契约与预约
第二节 论代理
一、代理之概念
二、代理之类型
三、次代理及其基础关系
四、拟制的代理权
五、不属于代理之其他为他人的行为
六、代理权之授予行为及其基础关系
七、代理之效力
八、无权代理
九、表见代理
十、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
十一、空白文书之授权
第三节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前言
二、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第四章 要式行为
第一节 不动产契约之要式性
一、方式自由与要式机能
二、要式要求的着力点
三、修正规定引起的问题
四、“民法”第166条之一之客体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婚姻之形式要件
第三节 两愿离婚之方式
第五章 电子商务契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契约与电子签章
一、电子商务之概述
二、意思表示及其归属
三、电子的意思表示
四、网络通信之数位签章 及其认证
五、利用电子信息之要件
六、电子商务契约之缔结
七、缔约上过失与积极侵害债权
八、简介电子签章 法
九、结论
第二节 电子金融商务契约
一、电子金融商务概说
二、电子金融商务
三、转账之安全需求与冒名指示转账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上之消费者保护
一、电子商务之概念
二、消费者的数位落差及资讯不对称
三、消费者保护
四、结论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上之不公平竞争
一、电子商务之概念及其特征
二、电子商务上之不公平竞争的态样
三、侵害之法律责任
第六章 悬赏广告
第一节 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之成立行为究为契约或单独行为
二、如何规定报酬请求权之归属
三、完成广告行为所获致之成果的归属
四、与其他规定的竞合关系
五、悬赏广告之撤销或撤回
六、关于优等悬赏广告之规范
第二节 不实广告者之告知义务或担保责任
一、问题缘起
二、“最高法院”2004年台上字第695号民事判决
三、事实要略
四、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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