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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艺学

法律文艺学

作者:余宗其 著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01

ISBN:9787504751805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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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文艺学》介绍了法律文艺学,是运用法律视角考察和思考文学所形成的全方位、一体化的文学理论系统。所谓全方位,指的是这里的法律具有多学科性,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学科有着割不断的联系,故法律视角有多色调、全方位的性质。所谓一体化,指的是把文学创作、文学鉴赏、文学批评、文学史、文学美学等方面同等对待,一并纳入研究视野,组建一种广义的无所不包的文学理论系统。所谓涉法文学,简单说就是一切与法律有关的文学。即使是用法律名词术语做标题的诗、小说,没有关于法律的任何实质性的描写,它们也属于涉法文学,其法律术语的标题艺术及其同内容的关系值得专门研究。法律文艺学就是以涉法文学作为对象实体的专业性极强的独特文学理论系统。《法律文艺学》第一章,将开宗明义说明涉法文学的特质与特性,这种说明无论怎样详尽,都只能给读者以轮廓印象,更深入具体的情形,是无穷无尽的话题,都可包罗在法律文艺学之中。可以说,法律文艺学同一般文艺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具体而周详地解释“什么是涉法文学”这个核心问题。
作者简介
  余宗其,196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198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业。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研究学会会员、中国法制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法文学研究所副所长。出版的学术专著有《文艺创作心理学》、《作家的形象记忆》、《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鲁迅与法律》、《法律与文学漫话》、《中国文学与中国法律》、《外国文学与外国法律》,参编《法律语言学教程》等。在全国报刊发表文学评论110多篇。另有若干诗作问世。近年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法说聊斋志异》得到好评。
目录
绪论 文艺学革命宣言
 一 就文学论文学的学术方式难识文学真面目
 二 从理论到理论的学问之道脱离了文学的实际
 三 严酷的学术分工割裂了文学的有机整体
 四 偏重文学的外部形式因素导致了文学研究的畸形发展
 五 长于说“是”短于说“不”的习惯窒息了批驳谬误的战斗活力
 六 建立和发展全球性文学理论系统
 七 文艺学革命的目标
第一编 法律文艺学概论
 第一章 对象实体
  一 什么是涉法文学
  二 法律内容
  三 文学形式
  四 文本现象规律
  五 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六 世界文学大师及其名著均与法律有缘
  七 昭示着文学研究的法律视角和方法
 第二章 理论资源
  一 以涉法文学自身为本源
  二 哲学基础
  三 对既有的法律智慧的广泛吸取与重新建构
  四 现有的文学理论支柱为数众多
 第三章 发展简史
  一 自发研究的历史线索
  二 题材论的死胡同
  三 法学家的贡献与偏颇
  四 进行哲学玄想者不乏其人
  五 跨入自觉研究的新时代
 第四章 范畴系统
  一 对象范畴系统
  二 话语范畴系统
  三 学科范畴系统
 第五章 基本方法
  一 抛弃抽象,转到抽象的直接对立面——实证主义方法
  二 紧扣法律,读懂读透法律意蕴——文本至上主义方法
  三 注重比较,理顺七大法律信息系统的关系——将比较法学与比较文学相结合、求突破
  四 不忘考证,究明文学中的法律描写的真实性与科学性——法律考证方法
  五 各种方法的共同立足点
 第六章 固有特色
  一 跨学科性与多学科性
  二 宏观性与整合性
  三 实证性与实用性
 第七章 理论(学术)意义
第二编 涉法文学创作论
 第八章 法律内容与文学形式互相结合的基本类型
 第九章 法律内容与文学体裁
 第十章 法律内容与创作方法
 第十一章 法律思想内容与法律描写艺术
 第十二章 法律内容的质与法律描写的量
 第十三章 法律内容的客观效果与创作动机的主观追求
第三编 涉法文学鉴赏论
 第十四章 涉法文学鉴赏的特有方法
 第十五章 不同文化心理对涉法文学鉴赏的不同影响
第四编 涉法文学批评论
 第十六章 涉法文学批评的标准
 第十七章 涉法文学的批评方法
第五编 涉法文学史论
 第十八章 涉法文学的体例构想
 第十九章 涉法文学的发展规律
第六编 涉法文学美学论
 第二十章 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审美特征
 第二十一章 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理性特征
 第二十二章 美学探索的广阔天地
第七编 法律视角下的文学争鸣
 第二十三章 中国当代作家笔下的法律错误
 第二十四章 对涉法文学作品的误读误解
 第二十五章 对非法律的文学批评的批评
 第二十六章 纯文学史家的失职与失误
 第二十七章 纯美学家对黑格尔《美学》的误解
附录 全球千种涉法文学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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