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作者:汪世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01
ISBN:9787511864048
定价:¥38.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肇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申请破产或者被政府接管,造成各国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各国政府及立法者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重新思考,也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本书是关于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问题。
作者简介
汪世虎,1964年生,安徽太湖人,西南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5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该校民商法学专业,1992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4年晋升为讲师,1998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5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审稿专家,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现代法学》《法学》《河北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出版专著6部、译著1部、大型工具书3部、教材10多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
目录
目录
前言 / 001
第一章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 / 0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 / 00
一、一元立法模式与二元立法模式之比较 / 00
二、司法型破产与监管型破产 / 0
三、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0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目标与基本价值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目标 / 0
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 / 0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 / 0
一、最低成本原则 / 0
二、稳定原则 / 0
三、适当干预原则 / 0
第二章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 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基本理论 / 0
一、学术用语的混乱与厘定 / 0
二、破产标准的一般原理 / 0
三、我国现行破产立案标准的反思 / 0
第二节一般破产标准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选择的特殊性分析 / 0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确定原则 / 0
一、折中的列举主义原则 / 0
二、社会本位原则 / 0
三、成本效益原则 / 0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 0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
完善 / 0
一、破产标准的本质探寻 / 0
二、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支付不能破产标准理论的突破 / 0
三、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破产法的贡献 / 0
四、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制度完善 / 0
第三章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 / 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述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念界定 / 0
二、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异同 / 0
三、设立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 0
第二节美国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破产前
置程序之比较 / 0
一、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0
二、澳门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0
三、台湾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 /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法” /
二、完善破产前置程序的适用条件 /
三、确定破产前置程序申请人的范围 /
四、确立破产前置程序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章金融机构破产重整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意义 /
一、破产重整的界定 /
二、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 /
三、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行政处置措施之比较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
一、重整原因具有特殊性——监管性标准在破产原因中的
确立 /
二、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
三、重整程序申请人具有特别要求 /
四、重整管理人具有特殊性 /
五、债权人参与方式有别于普通企业重整 /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与
制度架构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 /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制度架构 /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程序设计 /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 /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 /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 /
四、重整程序的终结 /
第五章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概述 /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界定 /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 /
三、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从清算组到管理人制度的
变化 /
四、金融机构破产对管理人的特殊要求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与
报酬 /
一、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
三、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特殊职责 /
第四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
二、债权人的监督 /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 /
第六章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范围 /
一、破产财产 /
二、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
三、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范围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分配 /
一、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受偿顺序 /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受偿顺序 /
三、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并没有
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的特殊规定 /
四、《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
规定 /
第七章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一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 /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者——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 /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范围及
赔偿标准 /
第二节保险保障基金 /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和用途 /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
五、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存款保险基金 /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与用途 /
三、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 /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承保范围 /
五、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
六、存款保险费率及保险限额 /
前言 / 001
第一章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 / 0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 / 00
一、一元立法模式与二元立法模式之比较 / 00
二、司法型破产与监管型破产 / 0
三、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0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目标与基本价值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目标 / 0
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 / 0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 / 0
一、最低成本原则 / 0
二、稳定原则 / 0
三、适当干预原则 / 0
第二章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 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基本理论 / 0
一、学术用语的混乱与厘定 / 0
二、破产标准的一般原理 / 0
三、我国现行破产立案标准的反思 / 0
第二节一般破产标准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选择的特殊性分析 / 0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确定原则 / 0
一、折中的列举主义原则 / 0
二、社会本位原则 / 0
三、成本效益原则 / 0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 0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
完善 / 0
一、破产标准的本质探寻 / 0
二、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支付不能破产标准理论的突破 / 0
三、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破产法的贡献 / 0
四、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制度完善 / 0
第三章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 / 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述 / 0
一、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念界定 / 0
二、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异同 / 0
三、设立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 0
第二节美国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破产前
置程序之比较 / 0
一、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0
二、澳门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0
三、台湾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 /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法” /
二、完善破产前置程序的适用条件 /
三、确定破产前置程序申请人的范围 /
四、确立破产前置程序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章金融机构破产重整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意义 /
一、破产重整的界定 /
二、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 /
三、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行政处置措施之比较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
一、重整原因具有特殊性——监管性标准在破产原因中的
确立 /
二、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
三、重整程序申请人具有特别要求 /
四、重整管理人具有特殊性 /
五、债权人参与方式有别于普通企业重整 /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与
制度架构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 /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制度架构 /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程序设计 /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 /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 /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 /
四、重整程序的终结 /
第五章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概述 /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界定 /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 /
三、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从清算组到管理人制度的
变化 /
四、金融机构破产对管理人的特殊要求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与
报酬 /
一、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
三、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特殊职责 /
第四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
二、债权人的监督 /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 /
第六章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范围 /
一、破产财产 /
二、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
三、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范围 /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分配 /
一、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受偿顺序 /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受偿顺序 /
三、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并没有
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的特殊规定 /
四、《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
规定 /
第七章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一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 /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者——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 /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范围及
赔偿标准 /
第二节保险保障基金 /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和用途 /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
五、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存款保险基金 /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与用途 /
三、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 /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承保范围 /
五、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
六、存款保险费率及保险限额 /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