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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量刑改革之路
作者:赵廷光 著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01
ISBN:9787307115149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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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赵廷光教授量刑姊妹篇之一:中国量刑改革之路》是赵廷光教授二十余年对中国刑法准确量刑模式探讨的成果,是专与“量刑基准论”进行商榷的专著。它试图通过学术争鸣来探索哪种量刑模式最符合科学发展观,最能实现量刑公正,最适合我国国情和民情,以达坚持真理,休整错误,促进我国量刑改革健康发展之目的。
作者简介
赵廷光,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高校计算机教学专家组成员等职。主要代表性著作为《中国刑法原理》(主编)、《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合著)等。
目录
一、法定刑中间线是实现量刑公正的支点
二、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
三、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
四、“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
第一章 量刑公正观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西方国家关于量刑公正观的争论
一、报应刑论的量刑公正观
二、目的刑论的量刑公正观
三、折中主义刑罚论的量刑公正观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公正观
一、我国量刑公正观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量刑公正的基本表现形式一
三、科学量刑方法是通往量刑公正的桥梁
第二章 量刑原则与量刑公正——关于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第一节 现行量刑原则的立法瑕疵
一、一般量刑原则存在的问题
二、从重、从轻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三、减轻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四、免除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五、数罪并罚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现行量刑原则的立法缺失
一、没有规定量刑情节的概念
二、没有规定多功能从宽处罚情节的功能选择规则
三、没有规定量刑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修改刑法第61条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修改刑法第62条的立法建议
三、关于修改刑法第63条第1款的立法建议
四、关于修改刑法第37条的立法建议
五、关于修改刑法第69条的立法建议
第三章 中国量刑改革走向何方
第一节 估堆量刑与法官刑罚裁量权
一、“估堆量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
二、量刑偏差产生的原因
三、摒弃“估堆量刑”是广大公民的迫切诉求
第二节 量刑改革能借鉴英美《量刑指南》吗?
一、西方国家掀起量刑改革的缘由
二、《美国量刑指南》简介
三、“英国量刑指南”简介
第三节 从“先例判决”到“量刑规范化”改革
一、量刑改革已在我国自下而上地掀起
二、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先例判决”制度简介
三、江苏省三级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简介
第四章 量刑基准论是误导量刑改革的伪命题
第一节 量刑基准论的来源与含义
一、量刑基准论的海外来源
二、量刑基准论的中国含义
第二节 “社会危害程度说”是估堆量刑的翻版
一、“社会危害程度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社会危害程度说”质疑
第三节 “基准事实说”是刑法文明史上的倒退
一、“基准事实说”的基本含义
二、对“基准事实说”质疑
第四节 最高发案率说与从重从轻处罚南辕北辙
一、最高发案率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最高发案率说”质疑
第五节 “平均处刑值”与从重从轻处罚风马牛不相及
一、“平均处刑值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平均处刑值说”质疑
第五章 “量刑基准论”对量刑改革的误导
第一节 《江苏规则》对“量刑基准论”的挑战
一、《江苏规则》关于部分罪行实行“中间线”的规定
二、江苏《三级量刑体系》关于不实行“中间线”的规定
第二节 量刑基准并非“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
一、江苏《三级量刑体系》关于量刑基准规定
二、“量刑基准论”是导致量刑偏差的新源泉
第三节 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量刑基准
一、故意杀人罪“以死刑”为量刑基准引发重重矛盾
二、用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否定“中间线论”不合逻辑
第四节 情节犯、数额犯和前科犯的量刑基准
一、情节犯的量刑基准导致双重量刑标准
二、数额型犯罪应当严格区分定罪数额与量刑数额
三、以“前科”为根据确定量刑基准难以自圆其说
第五节 以量刑格取代法定刑的弊端
一、法定刑只能是“罪行法定刑”
二、“罪名法定刑”是一道虚假议题
三、量刑格是构建“罪型亚类”的必然产物
第六节 量刑要素取代量刑情节的弊端
一、量刑要素的基本内容
二、量刑要素是陈旧量刑情节概念的反映
三、量刑要素的本质在于模糊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界限
第七节 一情节多功能和一案件多情节的错误规定
一、一情节多功能的错误选择规则
二、一案件多情节的错误处理规则
第八节 量刑要素与刑罚量的错误对应规定
一、横向比较量刑要素的错误规则
二、细化量刑要素的错误规则
三、法定刑“二次分格”的错误规则
第六章 量刑改革不应走“量化分析”之路
第一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对象和任务
一、“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是以偏概全的伪命题
二、量化分析的对象只能是“罪行”不能是“罪名”
三、依法构建“量刑标尺”是对法定刑“进行细化”的科学思路
第二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另行确定“量刑起点”是对法定刑的肆意篡改
二、“基准刑”是“量刑基准”的改头换面
第三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三项根据
一、“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与“量刑起点”没有内在联系
二、“基本犯罪事实”与“基准刑”没有内在联系
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等与“基准刑”也没有内在联系
第四节 评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
一、量化分析说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评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
一、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基本内容
二、对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质疑
第六节 评量刑规范化试点就是“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
一、“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的基本内容
二、对“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的质疑
第七章 摒弃罪型亚类,走量刑精确制导之路
第一节 摒弃“罪型亚类”是量刑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罪型亚类与量刑起点
二、罪型亚类与量刑基准
三、“罪型亚类”与“实证研究”
第二节 中国量刑改革应走精确制导之路
一、量刑精确制导的概念与特征
二、“量刑精确制导论”的法律根据和理论前提
第三节 现实量刑精确制导的科学方法
一、依法构建刻度分明的“量刑标尺”
二、科学设计量刑情节“理性评价模型”
第四节 《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是实现量刑精确制导的高科技平台
一、人工智能软件是“量刑精确制导论”研究成果的最佳载体
二、《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是当代高科技在刑事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三、《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特点
第五节 “量刑精确制导论”与“量化分析说”的利弊比较
一、“量刑精确制导论”是投入最低而收效甚大的量刑改革方案
二、“量化分析”是投入高昂而收效甚微的量刑改革方案
附表
二、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
三、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
四、“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
第一章 量刑公正观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西方国家关于量刑公正观的争论
一、报应刑论的量刑公正观
二、目的刑论的量刑公正观
三、折中主义刑罚论的量刑公正观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公正观
一、我国量刑公正观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量刑公正的基本表现形式一
三、科学量刑方法是通往量刑公正的桥梁
第二章 量刑原则与量刑公正——关于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第一节 现行量刑原则的立法瑕疵
一、一般量刑原则存在的问题
二、从重、从轻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三、减轻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四、免除处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五、数罪并罚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现行量刑原则的立法缺失
一、没有规定量刑情节的概念
二、没有规定多功能从宽处罚情节的功能选择规则
三、没有规定量刑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修改刑法第61条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修改刑法第62条的立法建议
三、关于修改刑法第63条第1款的立法建议
四、关于修改刑法第37条的立法建议
五、关于修改刑法第69条的立法建议
第三章 中国量刑改革走向何方
第一节 估堆量刑与法官刑罚裁量权
一、“估堆量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
二、量刑偏差产生的原因
三、摒弃“估堆量刑”是广大公民的迫切诉求
第二节 量刑改革能借鉴英美《量刑指南》吗?
一、西方国家掀起量刑改革的缘由
二、《美国量刑指南》简介
三、“英国量刑指南”简介
第三节 从“先例判决”到“量刑规范化”改革
一、量刑改革已在我国自下而上地掀起
二、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先例判决”制度简介
三、江苏省三级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简介
第四章 量刑基准论是误导量刑改革的伪命题
第一节 量刑基准论的来源与含义
一、量刑基准论的海外来源
二、量刑基准论的中国含义
第二节 “社会危害程度说”是估堆量刑的翻版
一、“社会危害程度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社会危害程度说”质疑
第三节 “基准事实说”是刑法文明史上的倒退
一、“基准事实说”的基本含义
二、对“基准事实说”质疑
第四节 最高发案率说与从重从轻处罚南辕北辙
一、最高发案率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最高发案率说”质疑
第五节 “平均处刑值”与从重从轻处罚风马牛不相及
一、“平均处刑值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平均处刑值说”质疑
第五章 “量刑基准论”对量刑改革的误导
第一节 《江苏规则》对“量刑基准论”的挑战
一、《江苏规则》关于部分罪行实行“中间线”的规定
二、江苏《三级量刑体系》关于不实行“中间线”的规定
第二节 量刑基准并非“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
一、江苏《三级量刑体系》关于量刑基准规定
二、“量刑基准论”是导致量刑偏差的新源泉
第三节 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量刑基准
一、故意杀人罪“以死刑”为量刑基准引发重重矛盾
二、用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否定“中间线论”不合逻辑
第四节 情节犯、数额犯和前科犯的量刑基准
一、情节犯的量刑基准导致双重量刑标准
二、数额型犯罪应当严格区分定罪数额与量刑数额
三、以“前科”为根据确定量刑基准难以自圆其说
第五节 以量刑格取代法定刑的弊端
一、法定刑只能是“罪行法定刑”
二、“罪名法定刑”是一道虚假议题
三、量刑格是构建“罪型亚类”的必然产物
第六节 量刑要素取代量刑情节的弊端
一、量刑要素的基本内容
二、量刑要素是陈旧量刑情节概念的反映
三、量刑要素的本质在于模糊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界限
第七节 一情节多功能和一案件多情节的错误规定
一、一情节多功能的错误选择规则
二、一案件多情节的错误处理规则
第八节 量刑要素与刑罚量的错误对应规定
一、横向比较量刑要素的错误规则
二、细化量刑要素的错误规则
三、法定刑“二次分格”的错误规则
第六章 量刑改革不应走“量化分析”之路
第一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对象和任务
一、“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是以偏概全的伪命题
二、量化分析的对象只能是“罪行”不能是“罪名”
三、依法构建“量刑标尺”是对法定刑“进行细化”的科学思路
第二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另行确定“量刑起点”是对法定刑的肆意篡改
二、“基准刑”是“量刑基准”的改头换面
第三节 评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的三项根据
一、“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与“量刑起点”没有内在联系
二、“基本犯罪事实”与“基准刑”没有内在联系
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等与“基准刑”也没有内在联系
第四节 评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
一、量化分析说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评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
一、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基本内容
二、对量刑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质疑
第六节 评量刑规范化试点就是“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
一、“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的基本内容
二、对“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的质疑
第七章 摒弃罪型亚类,走量刑精确制导之路
第一节 摒弃“罪型亚类”是量刑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罪型亚类与量刑起点
二、罪型亚类与量刑基准
三、“罪型亚类”与“实证研究”
第二节 中国量刑改革应走精确制导之路
一、量刑精确制导的概念与特征
二、“量刑精确制导论”的法律根据和理论前提
第三节 现实量刑精确制导的科学方法
一、依法构建刻度分明的“量刑标尺”
二、科学设计量刑情节“理性评价模型”
第四节 《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是实现量刑精确制导的高科技平台
一、人工智能软件是“量刑精确制导论”研究成果的最佳载体
二、《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是当代高科技在刑事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三、《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特点
第五节 “量刑精确制导论”与“量化分析说”的利弊比较
一、“量刑精确制导论”是投入最低而收效甚大的量刑改革方案
二、“量化分析”是投入高昂而收效甚微的量刑改革方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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