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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论丛(第2卷)

法学方法论论丛(第2卷)

作者:舒国滢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5-01

ISBN:9787509352502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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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IngeborgPuppe语)。而所谓论证,其实就是为结论提供理由的过程。说理是所有法律领域之法律人进行作业时的根本特征。法律人要为公众提供一个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具体表现为判决、裁定还是建议、意见),就必须提供两个方面的理由,即法律上的理由与事实上的理由。进而他必须将规范与事实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对接起来,使得其结论“必然地”或至少“合理地”基于前述理由之上。说理有好坏之分,而区分说理好坏的依据在于现实的说理过程是否合乎一定的方法与程序性标准(以及特定社会中的实体标准)。研究这些方法与程序性标准并通过反思使其系统化的学问即为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首先要致力于回答的是“正当的个案结论如何可能”这个微观问题。
作者简介
  舒国滢,1962年生,湖北随州市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在法律的边缘》、译著《法律论证理论》、《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智慧警句集》,代表性论文有《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等。
目录
法律论证理论的歧路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专题:法律论证的元理论
法律论证的基础
Ⅰ.法律中的变形
Ⅱ.法律变形在理性法律商谈中的证成
Ⅲ.论法律教义学中解释断言的真理性与有效性
法律论证理论
论文
初探法感——以民事案例出发思考其在法官判决中之地位
法学建构与十九世纪的人格权论述——对耶林《对抗侵辱行为的法律保障》之解析
法律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批判
法官释法中自由裁量的客观性——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的探讨
道德论证的方法论问题——图尔敏与黑尔之争
评论
“终审不终”现象的成因与消解——确立司法终局性的法律和社会双重路径
基本权利的论证策略及其运用——以布朗案为例
案例指导与指导案例
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判决理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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