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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

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

作者:冯卓慧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4-05-01

ISBN:9787100099158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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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汉代是中国中古时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期,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影响颇深。其法律既承袭了先秦法制,又有极大发展。《中国法律史学文丛·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依据原始资料汉简,又印证于史籍,梳理了汉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汉代的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及汉代的对外贸易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史学文丛·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在写作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尽可能利用出土文献,再佐证以文献史籍,在史实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二是依罗马私法体系梳理,全书层次清晰,且贯穿了比较法史的思维方式。《中国法律史学文丛·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通过史实为中国民法溯源,驳斥了“中国古代无民事法律”的偏见,是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著作。
作者简介
  冯卓慧,1937年生,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1959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1987-1988年,由教育部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从事中外法律文化研究。独著有《罗马私法进化论》(获陕西省人文社科二等奖)。与胡留元合著《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西周法制史》(均获陕西省人文社科二等奖)、《夏商西周法制史》(获2009年司法部科研一等奖、第二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三等奖、2009年陕西省人文社科一等奖)。共发表论文70余篇,多篇获省级奖。代表性论文有“罗马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司法部九·五优秀论文奖)、“殊途同归:两大法系契约法原则从近代到现代的演进”(发表于台湾《法令月刊》2008年5月号)。主要研究领域:法律史。
目录
第一节 汉代居民的民事法律权利能力
一、汉代“士、农、工、商”四种居民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二、各等居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完全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者——“圣王”
(二)依等级身份制而形成的受限制权利能力者
(三)庶民百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汉代的物和物权法
一、汉代物的概念和分类
二、所有权、占有权及其保护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占有权的法律保护
三、他物权
(一)地役权
(二)质权
第三节 汉代的债法
一、汉代“债”的概念
二、契约关系形成之债
(一)买卖契约
(二)雇佣契约
(三)借贷契约
(四)其他契约
三、侵权行为形成的债
(一)汉律中有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规定
(二)史籍记载的关于土地权利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第四节 汉代的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宗法制度与汉代的婚姻家庭继承法
二、汉代的婚姻家庭法
(一)“同姓不婚”的原则
(二)“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制
(三)婚姻年龄的规定
(四)结婚的“六礼”礼制
(五)父母、夫妻、子女家庭关系
(六)婚姻关系的终止——七去、三不去原则
三、汉代的继承法
(一)身份继承
(二)财产继承
第五节 汉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告诉
(二)传讯验问
(三)判决
(四)执行
三、上诉制度
四、调解制度
……
第二章 汉代的经济法律制度
附录:史籍记载的关于动产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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