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政治的正义性
作者:(德)奥特弗利德·赫费 著,庞学铨,李张林 译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2-01
ISBN:9787532764419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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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学译丛:政治的正义性》一书从哲学和人类学的角度研究法和国家理论,指出哲学的法和国家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政治的正义性。赫费在《大学译丛:政治的正义性》中设计了一个正义讨论的新思路:在法和国家实证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对立间找到一个可调和的点,同时在基础哲学层次上建立与功利主义相反的正义的新模式。通过对历史理论的细致考察,对现代观点的深入分析以及别开生面的思想实验和哲学人类学的思考,他的观点也逐步显明:政治的正义性是非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正义性,交换涉及人的(行为)自由,“自由的限制换得了自由的保障,对自由的放弃回报以对自由的权利”。这的确是一种值得人们思考的既具理论价值又富实践意义的观点。《大学译丛:政治的正义性》1987年于法兰克福出版,1989年重新以袖珍本印行,现已出版法语、英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和日语译本,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当代西方法哲学理论的代表作品。
作者简介
奥特弗利德·赫费(1943-),德国著名哲学家,曾任瑞士弗菜堡大学哲学教授、国际社会哲学和伦理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教授,并担任德国海德堡、斯图加特、美国哈佛、圣路易等许多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海德堡科学院院士,日本科学基金会、美国阿奎那基金会客座研究员,德国《哲学研究》杂志主编。其研究领域涵盖亚里士多德哲学、康德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哲学及经济学,被誉为“欧洲最多产的哲学家之一”。由于赫费在法哲学及法伦理学领域的突出成就,他在德国乃至整个西方哲学界获得了包括哈贝马斯、保罗·利科在内的许多著名哲学家的高度评价;其哲学思想代表了德国实践哲学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被认为是当代德语世界“最先使法学、国家理论和哲学三者重新结盟的哲学家,也是一位最富有成果的开拓者”。奥特弗利德-赫费主要作品有《个人幸福和政治的正义性》、《绝对的法原则》、《全球化时代的民主》、《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等,其中有不少已被译成多种文字。
目录
译者的话
序言
第一章 导论正义讨论的新评估
1.1 要正义,不要利维坦
1.2 三重挑战
1.3 现代的政治设计
1.4 政治的基础哲学
第一编 政治正义性的立场
第二章 政治的正义性观念
2.1 公正原则
2.2 从经验伦理学到规范伦理学(罗尔斯)
2.3 描述语义学的基本要素
2.3.1 一种道德的约束力
2.3.2 一种对法和国家的道德观点
2.3.3 个人的和政治的正义性
第三章 正义观点的合法化
3.1 合法化的任务:强制权限
3.2 作为分配性利益的正义
3.2.1 法的保障和公共利益
3.2.2 功利主义批判
3.2.3 绝对的法命令
3.3 政治正义性的准则
第四章 政治的正义性或自然法?
4.1 一种哲学的倒退吗?
4.2 批判的自然法之观念
4.3 政治正义性的优先权
第五章 法实证主义是神话吗?
5.1 关于独立的法科学之定义
5.2 作为法经验主义的法实证主义(凯尔森Ⅰ)
5.3 法实证主义与法道德主义的对峙:一种二律背反
第六章 实证主义法概念批判
6.1 讨论范围:不是真理,而是权威制定法律(霍布斯Ⅰ)
6.2 实证主义的法概念
6.2.1 素朴的实证主义:没有权限的权力(命令理论)
6.2.2 反思的实证主义:授权之等级(凯尔森Ⅱ)
6.2.3 剩余实证主义:一个经验的认可概念(哈特)
6.2.4 法定义的正义
6.3 有程序的合法性(卢曼)
6.3.1 一种社会史的法实证主义
6.3.2 实证主义的外推法
6.3.3 没有正义的“正义性”
……
第二编 无统治或正义的统治?——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
第三编 作为一种自由共同体原则的政治正义性
序言
第一章 导论正义讨论的新评估
1.1 要正义,不要利维坦
1.2 三重挑战
1.3 现代的政治设计
1.4 政治的基础哲学
第一编 政治正义性的立场
第二章 政治的正义性观念
2.1 公正原则
2.2 从经验伦理学到规范伦理学(罗尔斯)
2.3 描述语义学的基本要素
2.3.1 一种道德的约束力
2.3.2 一种对法和国家的道德观点
2.3.3 个人的和政治的正义性
第三章 正义观点的合法化
3.1 合法化的任务:强制权限
3.2 作为分配性利益的正义
3.2.1 法的保障和公共利益
3.2.2 功利主义批判
3.2.3 绝对的法命令
3.3 政治正义性的准则
第四章 政治的正义性或自然法?
4.1 一种哲学的倒退吗?
4.2 批判的自然法之观念
4.3 政治正义性的优先权
第五章 法实证主义是神话吗?
5.1 关于独立的法科学之定义
5.2 作为法经验主义的法实证主义(凯尔森Ⅰ)
5.3 法实证主义与法道德主义的对峙:一种二律背反
第六章 实证主义法概念批判
6.1 讨论范围:不是真理,而是权威制定法律(霍布斯Ⅰ)
6.2 实证主义的法概念
6.2.1 素朴的实证主义:没有权限的权力(命令理论)
6.2.2 反思的实证主义:授权之等级(凯尔森Ⅱ)
6.2.3 剩余实证主义:一个经验的认可概念(哈特)
6.2.4 法定义的正义
6.3 有程序的合法性(卢曼)
6.3.1 一种社会史的法实证主义
6.3.2 实证主义的外推法
6.3.3 没有正义的“正义性”
……
第二编 无统治或正义的统治?——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
第三编 作为一种自由共同体原则的政治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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