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法律人类学的困境: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之争
作者:王伟臣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3-12-01
ISBN:9787100102148
定价:¥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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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955年,英国人类学家格卢克曼在他的首部法律民族志中认为,非洲本土习惯法与西方法律相比共性大于差异。但是美国人类学家博安南却提出相反观点,认为非洲习惯法与英美法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他强调要从当地人的视角来理解当地人的法律,主张放弃英美法律范畴,大量使用当地人自用的术语。因而双方为此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激烈争论。双方争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域和民族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能否使用西方的法律范畴比如概念、原则、体系、法学理论来描述和分析非西方的法律制度?能否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使用何种语言进行比较?使用西方法律范畴进行研究,能否体现出当地法律的特殊性?这些问题正是法律人类学一个世纪以来不断面对、至今仍未解决的困境之所在。
作者简介
王伟臣,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与他人合著有《法律移植论》、《探寻法律成长的足迹》两部,在《贵州民族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课题两项。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比较法。
目录
一、书名释义
二、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为何争论
第一节 为何出现于英美
一、作为“他者”的殖民地
二、殖民巨头的资助
三、殖民统治的需要与田野调查
第二节 为何是20世纪50年代
一、重要作品的简要回顾
二、20世纪50年代的知识背景
第三节 为何是格卢克曼和博安南
一、博安南为何要反思
二、博安南为何批评格卢克曼
三、争论的开始:蓄谋、意外还是仓促
第二章 争论什么
第一节 解读方法与顺序
一、解读方法
二、解读顺序
第二节 法律民族志
一、格卢克曼:《司法程序》(1955年)
二、博安南:《正义审判》(1957年)
第三节 针对性著述
一、博安南:“人类学的理论”(1959年)
二、格卢克曼:“巴罗策法学的专业词汇”(1959年)
三、格卢克曼:“非洲法学”(1961年)
四、格卢克曼:“非洲自然正义”(1964年)
五、格卢克曼:《巴罗策的法学观念》(1965年)
六、格卢克曼:“分散社会法律中的理性与责任”(1965年)
七、格卢克曼:《部落社会的政治、法律和仪式》(1965年)
八、博安南:“法律的不同领域”(1965年)
九、格卢克曼:《司法程序》(第二版,1967年)
十、博安南:“书评:巴罗策的法学观念”(1967年)
十一、博安南:“法律和法律制度”(1968年)
十二、博安南:《正义审判》(第二版,1968年)
第四节 奥地利会议
一、格卢克曼:“部落法比较研究中的概念”(1969年)
二、博安南:“法律人类学的民族志与比较”(1969年)
第五节 再版与反思
一、格卢克曼:《巴罗策的法学观念》(第二版,1972年)
二、格卢克曼:《司法程序》(第三版,1973年)
三、博安南:“关于《正义与审判》出版以来的一些思考”(1980年)
四、博安南:《正义审判》(第三版,1989年)
第三章 为何结束
第一节 结束的时间和标志
一、结束的时间:1969年
二、结束的标志:过程论转向
第二节 陷入僵局与范武转移
一、陷入僵局
二、范式转移
第三节 “法学家派”和“非法学家派”
一、问题缘起
二、追根溯源
三、何为学派
第四章 什么困境
第一节 认识论困境
一、怎样理解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认识论之回顾
三、对比:宗教人类学引发的合理性之争
第二节 方法论困境
一、怎样表达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方法论之梳理
三、对比:经济人类学的实质与形式之争
第三节 学科身份困境
一、交叉还是分支
二、定位:人类学与法学之关系
三、对比:荷兰的法律人类学
第五章 本体论的反思与困境
一、打破西方法律的高等性
二、人类学促成的反思
三、永远无法摆脱自我
参考文献
后记
二、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为何争论
第一节 为何出现于英美
一、作为“他者”的殖民地
二、殖民巨头的资助
三、殖民统治的需要与田野调查
第二节 为何是20世纪50年代
一、重要作品的简要回顾
二、20世纪50年代的知识背景
第三节 为何是格卢克曼和博安南
一、博安南为何要反思
二、博安南为何批评格卢克曼
三、争论的开始:蓄谋、意外还是仓促
第二章 争论什么
第一节 解读方法与顺序
一、解读方法
二、解读顺序
第二节 法律民族志
一、格卢克曼:《司法程序》(1955年)
二、博安南:《正义审判》(1957年)
第三节 针对性著述
一、博安南:“人类学的理论”(1959年)
二、格卢克曼:“巴罗策法学的专业词汇”(1959年)
三、格卢克曼:“非洲法学”(1961年)
四、格卢克曼:“非洲自然正义”(1964年)
五、格卢克曼:《巴罗策的法学观念》(1965年)
六、格卢克曼:“分散社会法律中的理性与责任”(1965年)
七、格卢克曼:《部落社会的政治、法律和仪式》(1965年)
八、博安南:“法律的不同领域”(1965年)
九、格卢克曼:《司法程序》(第二版,1967年)
十、博安南:“书评:巴罗策的法学观念”(1967年)
十一、博安南:“法律和法律制度”(1968年)
十二、博安南:《正义审判》(第二版,1968年)
第四节 奥地利会议
一、格卢克曼:“部落法比较研究中的概念”(1969年)
二、博安南:“法律人类学的民族志与比较”(1969年)
第五节 再版与反思
一、格卢克曼:《巴罗策的法学观念》(第二版,1972年)
二、格卢克曼:《司法程序》(第三版,1973年)
三、博安南:“关于《正义与审判》出版以来的一些思考”(1980年)
四、博安南:《正义审判》(第三版,1989年)
第三章 为何结束
第一节 结束的时间和标志
一、结束的时间:1969年
二、结束的标志:过程论转向
第二节 陷入僵局与范武转移
一、陷入僵局
二、范式转移
第三节 “法学家派”和“非法学家派”
一、问题缘起
二、追根溯源
三、何为学派
第四章 什么困境
第一节 认识论困境
一、怎样理解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认识论之回顾
三、对比:宗教人类学引发的合理性之争
第二节 方法论困境
一、怎样表达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方法论之梳理
三、对比:经济人类学的实质与形式之争
第三节 学科身份困境
一、交叉还是分支
二、定位:人类学与法学之关系
三、对比:荷兰的法律人类学
第五章 本体论的反思与困境
一、打破西方法律的高等性
二、人类学促成的反思
三、永远无法摆脱自我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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