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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评论·第8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8卷

作者:赵秉志 编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1-01

ISBN:9787303167340

定价:¥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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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恰当地表现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稳定型的法律形式体现了法律所具有的权威性;变通型的法律形式作为稳定型的法律形式的补充,赋予裁判者根据天理、人情而具有一定的“变通”法律的权力,使法律与社会密切结合,在治理中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而半稳定型的法律形式兼顾了法律的权威性与灵活性。三种法律形式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稳定中有着变化,而变化并不破坏稳定。这种法律形式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相匹配,也许不可能复制,但是其中的立法技巧古人对法律权威性和作用的认识则对现实亦有可借鉴之处。在当代知识全面进步的时代,全面树立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承担法治改革的理论设计任务,显然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角色能够承担的,而应该是一种跨学科的、全面性的知识努力。所以,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法治改革观的要求,人们不仅应该把法治看成是一种观念启蒙工作,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知识工程。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定位于投资保护与投资自由化并重既符合自由贸易协定的宗旨,也符合现实所需。尤其是对中国而言,“走出去”战略将是一项长期奉行的国策。但是,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应以中韩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在确定开放投资市场的范围时,应该充分考虑双方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并允许双方作出适当的保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缔约双方的互利共赢局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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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特点与成因
科学发展理念与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观(提纲)——对中国法学会“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课题的回应
中外互联网隐私权保护体制比较研究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构建
上海租界土地法律制度研究
简论西方土地所有权的形成与演变
试论注册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禁止反言制度比较研究
论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移交管辖制度的存废
论恢复性司法的权利保障机制——兼析中国古代司法调解之局限
法史溯源
“律”字法律含义之源起
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化”辩证观探析
中国古代司法官发展阶段及其特征浅析
古代蒙古族草原生态保护法律的启示
理论观察
黄宗羲《学校》篇之法政意旨探微——附论《学校》篇所受晚明天主教的影响
陈虬及其废除死刑的思想——兼论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新视野
双国论:路德宗法学思想的基石——韦提法律史研究管窥
《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1850-2000》读后
通过文化中介促进法学与心理学研究的融合
案例解析
清中后期“商欠”案所见的民商事责任制度初探
在规则的语义下追寻正义——浙江温岭虐童案的法理学分析
河南花花牛实业总公司诉INDLIFETECHGROUPLTD——一起中外合资合同出资违约案评析
数字时代国内文化规制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互动——兼论我国文化规制的博弈空间
国际法专论
从国际条约视角看我国文化立法管理体制的完善
论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和立法的近期震荡
WTO中美电子支付服务争端案专家组报告的主要争议点探析
欧盟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清单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论国际法上的“对一切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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