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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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狱私有化研究王廷惠 著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反思滞胀现象根源之后,西方国家纷纷遵循新自由主义思想路线开列的处方,发动轰轰烈烈的私有化实践。私有化实践几乎无所不及,几至登峰造极的程度,甚至传统视野内只能由政府亲力为之的一些公共事务,也广泛引入非政府主体和私人部门的力量,多元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机制开始作用于政府垄断性供给的传统公共服务领域。此轮私有化实践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不能不引入深思:私有化的边界究竟何在?私有化实践存在底线吗?私有化果真是提高效率的灵丹妙药?如果私有化的实践含义极其?杂,其现实效应模棱两可。私有化真正的意义何在?私有化的前景又将怎样?《美国监狱私有化研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分析》自监狱这一特殊领域的私有化现象人手,揭示美国监狱私有化实践的历史渊源,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线索及现实情况,梳理监狱私有化的原因及目标,解析美国监狱私有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关注私有化过程中的政府角色。在客观评价美国监狱私有化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监狱领域私有化的实践前景,有助于在理论上深入研究私有化问题,并提供极具现实意义的经验素材。前车之覆,后车可鉴,反思私有化实践中暴露的现实矛盾,有助于理性认识私有化实践?局限,避免陷入盲目崇拜并推崇私有化的简单思维。 -
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日)伊藤博文 著,牛仲君 译伊藤博文系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明治维新后的诸多政治改革背后都有伊藤的身影。这一系列脱亚入欧的政治改革使日本崛起为东亚第一强国,跻身世界列强。这其中,明治宪改是一个极为重大的环节。影响深远的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正是在伊藤博文领导下编纂的,因此他被称作“明治宪法之父”。在众多的文献中,作为理解明治宪政思想的重要依据,由伊藤博文亲自撰写的《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无疑是最权威的。 -
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新视点赫然,刘淑波,李畅 编著近年来,随着东北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地区,与之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冲突与沟通也逐渐明显。以东北亚地域为依托的法律研究与调整就成为必要。本书将“东北亚比较法学研究”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术概念提出,填补了学界空白,也为该地区法律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参考。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五国的学者就东北亚各国法学研究中共同关注的前沿热点问题,包括东北亚国家的传统法律文化、妇女地位、少数民族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法学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
日本环境诉讼典型案例与评析王灿发 著 皇甫景山 译 日本律师协会 编《日本环境诉讼典型案例与评析》选择的14个环境案例,都是经过日本律师协会的律师们反复研究挑选出的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和化学物质污染、围海造田导致的环境破坏、核电站建设导致的放射性污染等,而每一个案例都由办理该案的主导律师亲手执笔撰写。其内容包括案情介绍、律师办案的策略、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及种类、法院审理与判决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及理由,不同意见的争论、受害者维权的策略、案件的影响,等等。 -
埃及刑法典陈志军 译埃及现行刑法典以意大利刑法典为蓝本制定,于1937午8月5日第71号《政府公报》公布,从1937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刑法典经历了70余年的不断修证,至今仍在施行。最近一次的修正是2009年第124号法律对之所进行的修正。陈志军编译的《埃及刑法典》分为四编。《埃及刑法典》第一编“总则”,包括以下11章:一般原则;犯罪类型;刑罚;共犯;未遂,犯罪共谋;累犯;缓刑;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未成年犯罪人;特放和人赦。第二编为“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包括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等18章。第二、三编为“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包括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等16章。第四编为“违警罪”。 -
和为贵(美)麦圭尔,陈子豪,吴瑞卿 著麦圭尔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是解决纠纷的专家,他在替代诉讼纠纷解决各方面的经验极其丰富,包括调解和仲裁。他曾主持超过150宗调解,亦曾为过百宗案件担任仲裁员;在解决纠纷的领域里,他的经验和专长既全面且深入。吴瑞卿博士与陈子豪先生均为美国国务院的约聘翻译员;吴博士专注法律交流和翻译工作超过15年。《和为贵:美国调解与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方案(汉英对照)》更蒙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国务院的资助,得以出版和广泛流传。当然,世界上没有“一通百通”的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方案或方式一纠纷的和解不但受法律制度和结构的影响,也涉及文化、价值、传统和历史。我们期盼这本词汇手册在未来中美不断的交流中,可以成为有用的参考资料。 -
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蒋惠岭,黄斌 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行政办公室,司法教育和研究中心 编《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全面地介绍了:加利福尼亚州以及联邦所有可能提起小额诉讼的消费者保护案件。《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包括小额诉讼法庭成立的基本理念、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等内容。 -
法概念的跨语际实践刘颖 著概念是人从蒙昧迈向理性的关键元素。历史沉淀于概念之中又凭借概念表述历史。对人类而言,认识世界、驯化自然到与之和谐共生,一个关键而古老的方法就是对事物下定义。通过下定义,克服恐惧和无知;通过下定义,暂时消解惊异与好奇;通过下定义,掌握规律并获得知性的超越。而关于法的概念和定义对于一个国家法学理论以及法律实践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全书以苏联法概念为起点,着重分析、论述苏联法概念在中国的发展演绎历程以及带来的启示。①全书通过对这一基于具体历史语境下的分析,剖析其中形成的认同、差异、转换及创造性解读等问题。这是一些既复杂且重要的问题。说其复杂,是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跨语际的研究。由于新中国的法律思想很大程度上肇始于翻译、改写、挪用以及其他与苏联相关的跨语际实践,所以不可避免的是,这种研究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翻译上的分析。广义来讲,这种跨语际的实践就是考察新的词语、意义、话语以及表述的模式,在继受方与传播方语言的接触、冲突过程中,在继受方语言中兴起、流通并获得合法性的过程。因此,当概念从传播方语言走向继受方语言时,意义与其说是发生了“改变”,不如说是在继受方语言的本土环境中发明创造出来的。说其重要,是因为苏联法理论、法概念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当下之中国,仍然对中国法理论、法概念发生着路径依赖意义上的影响。同时,苏联法概念经由时间的选择、汰变已然植入中国法律传统中并成为中国法律传统的一部分,由“他者”涅槃成了“本我”。鉴于此,我们不能回避它,更不能抹去它。全书正是基于以上的立场,选取了苏联法概念在中国1950年代这一段历史,来分析苏联法概念的中国“际遇”。并试图以此来说明,学术交流并不是单纯的学者之间的某种交往,它关乎一个时代的学术环境、政治影响、社会变迁等一系列复杂的深层次问题。刘颖编著的《法概念的跨语际实践苏联法在中国(1949-1958)》除导论和结语,文章主体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苏联法概念在本土的历史流变,即苏联法的演绎过程。书中将苏联法概念划分为以维辛斯基为标杆的前后相继的三个时期,侧重以历史为线索来考察。维辛斯基之前以库尔斯基、斯图契卡、莱斯涅尔和帕舒卡尼斯为代表,维辛斯基之后以杰尼索夫、卡列娃为代表,论述了其法理论、法概念之形成、发展和变化。同时,通过细密梳理、探知其法概念生成发展的具体原因。意欲通过三个时期的分析,来考察这些形形色色的法概念与维辛斯基的法概念的共相与差异,说明法概念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第二章,分析论述新中国初期植入苏联法概念、法理论的必然性和途径。苏联法理论与法概念在中国本土的传播并不是畅通无阻的。其障碍不是来源于中国过去千百年来的封建法律思想,而恰恰是来自国民党留下的的旧法统和旧法观念。两种法统、法观念的较量无异于一场争夺。为此,必须立即以“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意识扫除这个巨大的思想障碍并以此宣示和宣判旧法统旧法观念的死亡。思想障碍的扫除、具体国情的类似、意识形态的趋同、世界局势的影响无不昭示了学习苏联的必然。对苏联法概念、法理论的学习也是由此必然性而展开的。文中具体描述和分析了学习苏联法概念、法理论的多个途径,并指出对苏联法概念的植入是多个途径合力的结果。第三章是本书的重点。在此以概念的结构分析方法,探讨了苏联法概念在中国的阶段性历程。按照法理学教科书的通行模式,对定义法概念的方法论、本质元素、特征元素、经济元素、目的元素以及法的历史类型进行了细致清理。通过对构成各个元素的关键词进行历史语义学上的分析,来厘清中国在阐释苏联法概念的过程中,哪些元素的解析是对苏联原有解析的认同;哪些又在阐释中发生了转换和创造性解读。通过分析可以认为,关键词释义的变化最终导致了作为完整表述的法概念的转化与创造性解读。第四章对苏联法概念在中国的际遇进行反思与评析。分别从法概念的共时性与历时性问题,法概念的误读问题,法概念在翻译过程中的可译性问题以及法概念的创造性解读问题来展开论述。进一步指出,每一种意义,每一种世界图像,都处在流动和变异之中,既不能逃脱差异的游戏,也无法拒绝时间的汰变。对于任何概念而言,流动、差异和汰变不仅是历史流转的表征,而且也是学术交流的必然效应。从概念层面指出百年学术交流的得与失。结语:以法概念为元点,以“墙”作为隐喻,对中西学术交流进行反思并总结《法概念的跨语际实践苏联法在中国(1949-1958)》观点。 -
《香港特区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李太莲 著《《香港特区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法意)》是以宪政法制对接为起点,顺序对两地法律解释理论和制度、基本法解释制度及正义性进行研究,并结合相关案件的剖析,揭示基本法解释存在的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在分析和论证理论及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设想,以求达到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法解释对接制度,实现比较好的基本法解释实践的目的,这样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香港特区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法意)》适合高校师生借鉴,也适合研究“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基本法以及对两地法制对接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研究张建文 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当今世界上最年轻的民法典!最令人惊讶的是,它坚持将知识产权立法视为整个民事立法的一部分,并将民事立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知识产权法领域,进而将知识产权立法在民法典的范围内予以完全法典化。首先,它是在民法典的框架内予以法典化的。以此区别于法国、菲律宾等国将知识产权立法在民法典之外单独法典化的模式;其次,它是在民法典的框架内予以完全法典化的。以此区别于《越南民法典》、《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等不完全民法典化的模式。因此,可以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开创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关系的模式,为世界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之一奇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