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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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学研究论丛刘向文 编在中国百年以来的法学发展史上,苏联(俄罗斯)法学一直都是影响我国法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伴随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对我国的影响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不仅在法学研究的概念和方法使用上,而且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建制上,都很大程度上直接模仿和借鉴了当时的苏联,可谓影响重大。尽管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倒向西方法学,苏联法学对我国的影响随之日渐势微。但是,由于之前苏联法学一度的优势地位,时至今日,它对我国的影响依然清晰可见,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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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导读李国利 著《英美法导读(第2版)》主要以美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为阐述对象,采用体系化的研究方法,在体例及内容上力求构建一个有机的英美法体系。《英美法导读(第2版)》力图强调英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整体面貌及其个性特征。为正确理解英美法,《英美法导读(第2版)》以专题形式从诉讼、法律推理、法律研究、法律资源等方面来阐述美国法,向读者展现一个良好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英美法导读(第2版)》浓墨重彩之处在于法律制定、废除、修改的过程及具体操作,阐明了判决如何确定,判决制订者如何相互作用,以及法律规则如何最终形成等。《英美法导读(第2版)》系导读性著作,但又有一定的深度,作者采用英文写作,语言简练易懂,可读性强,为读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英关法语境。《英美法导读(第2版)》可供大学师生学习英美法使用,也可供科研人员、法律实务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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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新民法典崔吉子 译现行韩国民法典于1958年2月22日颁布,并于1960年1月1日始施行。国内民法界有些学者误认为韩国民法典即是日本民法典的翻版。诚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现行韩国民法典虽未能完全摆脱所谓“依用民法”,即日本民法的影响,但除了在亲属编和继承编仍保留韩国固有法的特征外,在财产法方面,并非完全照搬日本民法。立法者制定当时参照日本民法学的新的研究成果,在依用民法中删除不服水土的源于法国民法的条款,更多吸收德国民法。除此之外,又参照了中华民国民法典和伪满洲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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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视野中的欧洲法律统一方小敏 著《竞争法视野中的欧洲法律统一》一方面以欧洲法律统一为背。景,对欧洲竞争法的产生、发展、来龙去脉,欧洲竞争法的历史传统、最新改革、未来发展,作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为读者提供认识和解读欧洲竞争法律问题的新视角;另一方面以竞争法为例,展示欧洲法律统一思想和运动的历史基础、文化渊源、实践动力和发展趋势,为读者提供观察和理解欧洲一体化的可以触摸的、具体的、生动的途径。在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以竞争法为核心的欧洲经济法律思想和制度面临全新挑战。《竞争法视野中的欧洲法律统一》既有对法律制度的梳理分析,也有对法律制度背后影响制度生成发展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原因的询问探究,对欧洲法律一体化和欧盟竞争法改革走向哪里去这个问题提供了独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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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法原理与制度何力 著研究日本海关法原理和制度,既可丰富海关法学乃至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也可推动中国对日贸易的发展。鉴于目前我国国内并无此方面的成熟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日本海关法原理与制度》通过对日本海关法的原理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及对日本海关法的制度进行系统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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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研究张定军 著《连带债务研究》首先叙述了连带债务在罗马法上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德国普通法上关于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单一理论和复数理论的争论,指出了由于《德国民法典》对债务人之间内部份额确定规则规定得并不完备,产生的对错误追偿和不公平免责的担心。上述问题导致了德国学术界对连带债务的概念界定发生了激烈争论,为此在德国先后产生了债务原因同意理论、目的共同说、相互清偿说、相互履行说、义务的同一层次性理论等。总体而言,在德国有一种在更广的意义上界定连带债务的趋势。关于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德国采行了宽松主义的立法模式,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德国民法典》在安排一个一般的追偿请求权的基础上,还通过债权的法定移转来强化这一请求权,这一做法被《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也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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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变迁与美国宪法(美)波考克 著,谈丽 译主权、国家、道德、共和、民主、宪法……这些构成政治生活和政治语言的核心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在重大的政治变革时期,它们的含义都会发生重要的变迁在美国革命和立宪时期激烈的政治论争当中,上述概念都被重铸,从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美国政治用语《概念变迁与美国宪法》所收录的一系列学者的文章,分别对上述概念的含义在这一历史时期所发生的变化进行了剖析,从而有助于理解概念变化的方式,以及政治概念变迁与政治变革之间的诸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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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等 编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它是全球第一部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GHS)制度》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基于联合国GHS制度的立法正式完成,在全球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联动效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是欧盟CLP法规执行的指南文件,内容包括欧洲化学品管理署2009年发布的三份指南:《CLP法规指南简介》、《CLP法规应用指南》和《关于CLP法规的问与答》,系统解读了CLP法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原则和程序,并对CLP法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可作为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研究者的参考资料,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及其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对CLP法规的重要学习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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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 等 译《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上)》根据欧盟CLP法规(EC 1272/2008)编译而成,是继《欧盟REACH法规法律文本》、《欧盟REACH测试方法法规》后献给我国读者的又一本有关欧盟化学品监管技术法规的重要参考书。全书分为正文和附件Ⅰ至附件Ⅶ共八部分内容,由于篇幅较长,分为上、下册出版。《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上)》为上册,包括法规正文和附件Ⅰ至附件V以及附件Ⅵ的表3.1 。《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上)》作为基于联合国GHS的国家法规的范例,对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并对相关要求的实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上)》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的立法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对我国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保护健康、环境和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上)》可为我国负责化学品监管、检验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为我国化学品出口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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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局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等 编《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下)》根据欧盟CLP法规(EC1272/2008)编译而成,是继《欧盟REACH法规法律文本》、《欧盟REACH测试方法法规》后献给我国读者的又一本有关欧盟化学品监管技术法规的重要参考书。全书分为正文和附件Ⅰ至附件Ⅶ共八部分内容,由于篇幅较长,分为上、下册出版。《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下)》为下册,包括附件Ⅵ的表3.2、表3.3、表3.4和附件Ⅶ。《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下)》作为基于联合国GHS的国家法规的范例,对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并对相关要求的实施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下)》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的立法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对我国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保护健康、环境和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下)》可为我国负责化学品监管、检验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为我国化学品出口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