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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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务法律陈慧芳《英国商务法律》主要介绍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英美法系中最具代表的英国的商务法律。所谓商务法律主要是指在人们从事商务活动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相应约束的法律。英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英国商务法律》概括了人们在英国从事商事活动中所对应的法律环境,并让人们了解在从事商务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特别是实体法的法律领域与规定。《英国商务法律》是一本学习英国商务法律的入门级读物,它精选了近百个通俗易懂的案例,对想了解英国商务法律,正在学习英国商务法律以及希望与英国当事方进行商事活动的中国公民和中国企业起到辅助的学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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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息公开法研究刘杰《日本信息公开法研究》主要内容介绍:第1章,介绍日本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情况。第2章,介绍日本在信息公开立法的理论讨论中,对知情权及其宪法依据的有关理论的基本情况。第3章,介绍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状况及有关情况。第4章,介绍日本《行政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影响因素。第5章,介绍日本《行政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制度。第6章,介绍日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信息公开制度状况,主要有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以及公益法人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问题,国会及法院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问题。第7章,介绍《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独立行政法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地方公共团体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制定状况。第8章,介绍日本近期对《行政信息公开法》施行状况的检讨情况。第9章,对部分日本法院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例进行分析,以反映日本法院判例对信息公开法的解释情况。第10章,对中国信息公开立法法制环境进行分析。第11章,借鉴日本立法经验,对中国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制度试作探讨。并且在附录中登出笔者最新翻译的日本信息公开法及有关主要法律,以便于读者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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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违宪审查制度赵立新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汉唐盛世,中国先进的文化与完备的社会制度即对日本有深刻影响,从国王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以模仿中国的文物制度为荣。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曾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革新后历经变化,然日本法制的基础仍属于中国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以西方法律为模式,走上法制西化的道路,并迅速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完成了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变革,进而影响了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和共同传统的东亚各国。近代以后的日本法借鉴欧陆国家和英美的法律。其中战前主要以法国法、德国法为蓝本,战后则加强了对英国法、美国法,特别是美国法的吸收,从而使日本法具有混合法的特征。但日本法对外国法的吸收并非完全照搬,即使是“原汁原味”引进的法律在适用中也与其母国有很大不同,违宪审查制度即是一例。日本法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外来法律文化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最终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现代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看作法德移植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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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学范季海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于美国的批判法学,是一种旨在挑战和推翻传统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既定规范与标准的法学思潮。批判法学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作为西方现代法理学殿堂的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西方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以及体现这些思想的法律制度。批判法学认为,法律即是政治,而不是传统法学所标榜的法律是中立的和价值自由的;传统法律的逻辑和结构产生于社会的权力关系,这种根据政党和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维护政党和阶级利益的法律,是使社会不公平合法化的系列信仰和偏见的集合体;富贵和权贵们运用这种法律作为压迫的工具,以便保持它们在等级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基于此,批判法学竭力撕破法律的确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面具,以证明法律不是一个理性体系,而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使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得到支持并成为可能。批判法学力图推翻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等级结构,并把法律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批判法学由于其批判领域的广泛性和批判内容的深刻性,其影响早已超出美国国界,成为西方法律思想从现代主义法学走向后现代主义法学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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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尤斯法学阶梯(古罗马)盖尤斯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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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刑法典颜九红、戈玉和 译荷兰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前卫社会思想的指向标而这与荷 兰先进、成熟的刑法制度密不可分。本法典既具有权威性,又讲求实用,罪刑配置适度,展示了荷兰刑法温和、务实、前卫、保障人权的特点;反映了荷兰在犯罪的理念,一直奉行刑法的谦抑性,刑事处罚轻缓,体现了宽容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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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检察制度研究樊崇义 编《域外检察制度研究》是樊崇义教授主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项目号[GJ2006A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是200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立项的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之一,目的在于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与原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讨。任何制度特色都是一种比较的产物。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现状、特色与发展方向,必须将我国检察制度置于比较法的视野之下。显然,只有将我国的检察制度置于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大脉络之中,才更有可能洞悉现代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只有在比较法视野之下,才有可能真正凸显我国检察制度自身的形成轨迹、当前特色及发展路向。基于上述考虑,在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与原理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同时,我们特意组织编写了这部专门介绍域外检察制度的著作,以期能够为更准确地了解域外检察制度的发展,推动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提供资料、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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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法典罗文波、冯凡英《加拿大刑事法典》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身的一部法典,是结构之复杂与条文之繁多堪为奇观的一部法典,是可以看到历史又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一部法典,是规定了许多不太可能性的一部法典,是值得法律人阅读和研究的一部法典……打开法典就是打开人们观察加拿大社会和生活的窗口,进入法典就是进入一个不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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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移植论和勤华、等本书是司法部科研项目——“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最终成果。本书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古代法律世界中法律移植的状况进行考证;二是将世界上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作为法律移植的典范,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其发展的脉络;三是对中国近现代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得出若干有启发意义的结论;四是在我国已经处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研究法律移植必须将其放入全球化的过程和视野中考察,本书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五是对以上研究做出理论总结并对于法律移植相关的一些学术问题,做出理论上的说明。全书体系完整,语言流畅,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是近年来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创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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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南洋公学译书院 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8卷)》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8卷)》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