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
法律与政策实证研究前沿魏建,李春明,林舒《法律与政策实证研究前沿(2019)》主要从民事诉讼的实证分析、刑事诉讼实的实证分析、立法问题的实证分析、公共政策实证分析等六个方面论述了法律的前沿问题,研讨了国际法学热潮和国际法学发展趋势,适应了大数据时代提供的历史机遇与技术支持。因此,法律实证研究弥补了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研究范式的局限,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独特的价值。 -
法治论坛广州市法学会暂缺简介... -
上海审判实践茆荣华本书包含司法实务、学术争鸣、司法大数据分析、改革前沿、审判答疑等内容,收入论文约30篇,对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
和解万家暂缺作者《和解万家:“枫桥经验”市南版》共分政策制度、经验交流、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四部分,真实反映了市南区司法局的艰辛探索,深刻总结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和解万家:“枫桥经验”市南版》收录的典型案例都是来自基层调解一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事例,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案例文字凝练、逻辑清晰、评析深刻,具有务实性、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和解万家:“枫桥经验”市南版》不仅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确立了标准,而且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有益读本。 -
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中侦查职能的完善暂缺作者该著作系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科项目《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中侦查职能的完善》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启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次司法改革对我国诉讼构造的影响深刻且深远,对相关证据理论与实际工作引发重大影响。作为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当前的侦查职能存在诸多与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相适应之处。《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中侦查职能的完善》结合公安机关基本职能的理论架构,针对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要求,对如何完善侦查职能进行探讨与研究。 -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胡云腾暂缺简介... -
美国版权法张大伟 编美国与版权有关的法律条文记载于《美国法典》第17编的第1章至第8章、第10章至第12章。1976年10月19日颁布的1976年《版权法》为现行版权法提供了基本框架,内容富有实践意义,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参考价值。 -
足迹辑委《足迹:政法五院重建记忆》不仅是对过去的追忆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我们在历史转折时期所思、所想、所为,再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法院校从复建到发展、振兴的历史。 -
不动产被征收人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渠滢本书对被征收人权利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第*,本书对不动产被征收人的概念进行了重构,对不动产征收中的权利主体进行了全面覆盖。对被征收人的概念界定直接影响征收补偿范围的确定,但是,理论界对这一概念仍缺乏统一认识。本书在对被征收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区分的基础之上,在中国语境下对这一概念进行重构,将不动产被征收人定义为财产权益由于政府的征收行为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仅指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包括与被征收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从而极大拓宽了在不动产征收领域受法律保护的群体范围。 第二,本书对不动产被征收人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将不同类型被征收人在不动产征收中的权利均予以明确。传统的不动产征收补偿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均着眼于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损失补偿。事实上,不动产征收在消灭所有权的同时,还会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不动产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不动产抵押权人等在内的各类型不动产权利人带来财产权益的损害。本书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式,在对比中找出不同类型被征收人权利的特殊性之所在,对其特有的权利种类进行提炼和定型,并为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被征收人构建符合其权利属性和特质的权利保障机制,便于各类被征收人在面对政府的征收行为所造成的侵害时能够对号入座,并尽快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第三,本书不仅关注于被征收人实体权利,也对被征收人的程序权利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对于被征收人的程序权利,无论是政府还是被征收人均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事实上,由于不动产征收所具有的对私权利的不可抗拒的侵害性,在征收过程中应更加强调私权对公权力的程序性控制,以防止征收权的滥用。本书对被征收人应有的各项程序权利体系进行了构建,其中就知情权、参与权和抵抗权的内涵和实现机制进行了重点论述。 -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权的配置赵力 著《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权的配置》围绕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在地方、州和联邦政府间的配置这一主题,厘清了美国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规划权力的分配机制、权力内容及其各自的地位,并深入这一权力配置的内部机理,分析以地方规划为主导的规划模式的积极意义及其问题,探究美国为了克服这一规划权力配置模式的问题而在规划体制上所进行的调整,尤其是州政府通过制定统一规划法、收回部分事权以及制定总体规划等方式对地方规划的缺陷的纠正与克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