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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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垄断法研究戴龙 著日本反垄断法是亚洲国家中最早制定并且最早得到实施的竞争法律制度,对其他亚洲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日本反垄断法研究》比较全面地探讨了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以及制度特征,对日本反垄断法的法律实施以及日本处理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经验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对日本反垄断法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日本反垄断法研究》还对中日两国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实施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弥补了我国国内关于日本反垄断法研究的不足。 -
英美法中的合同受挫制度研究原蓉蓉 著现代社会风险林立,如何应对异常变化的客观情事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是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对此,英美合同法通过丰富的判例及成文法确立和发展了自成体系的合同受挫制度。本书旨在通过翔实的域外资料对该制度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指出合同受挫制度作为对严格合同责任的一种突破,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对受挫类型和受挫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会使判断标准更加具体,同时应注意特定类型的合同在适用受挫制度时会受到更多限制。本书还对合同受挫后已付款和应付款的处理、价值利益的返还、费用损失赔偿及有条件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上述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合同履行障碍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营业转让制度研究刘小勇 著该成果系统评价了日本营业转让制度,为后人研究提供了一些文献资料,初步进行了营业转让制度的制度要素构造;对我国引入这项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为相关立法、司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
商业方法发明可专利性研究孙李 著Advance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ve enabled the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s in business methods. This is particularlyfelt with IT enabled innovations such as Sun Microsystems' statelessshopping cart for the web which is a Web shopping cart system that does not require any data files to be maintained on either the client or the server. Firms attempt to leverage these innovations to gain competitive advantages through cost reduction and other quality improvements, which may also pass some benefits on to consumers. However, such competitive advantages are mcreasingly difficult to sustainbecause business method innovations are often easy to copy or imitate.Quick and cheap imitation of innovative products and processes mayreduce the incentives for firms to invest further in innovation. Thus,patent protection for business method inventions became a live issue with different outcomes as between the US and Europe. At present, in the US,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are legally recognised since the State Street Ban,k decision, 149 F. 3d 1368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1998). -
欧美各国现行宪法析要龚钺 著《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欧美各国现行宪法析要》作者龚钺为法学专家,本书旨在考查各国宪法,为民国时期法律建设提供必要之参考,于今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全书共分三部分。前篇欧洲26国宪法;后篇美洲22国宪法;附篇奥地利宪法。 -
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齐树洁 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第2版)》利用最新的资料,论述三地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包括管辖、当事人、证据、审前程序、普通程序、特别程序、上诉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分析其司法改革的经验和发展趋势。 -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 译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晶。而且,它凝聚着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史上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
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王茂生 著对于美国人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禁酒,可能 在中国人看来,是一场荒唐的闹剧,但其实不然。在 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后会发现,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 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的立废涉及许多值得认识和借 鉴的东西。第一,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不管是其出台 还是被废止都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有其必然性 ,而不像某些美国学者所说的,“只是少数人的阴谋 ”。美国的修宪程序非常严格,需要在经过国会参众 两院2/3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修正案,或者根据各州 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 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最后都要经过各州3/4州议 会或3/4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如此苛刻的修宪条件, 如果没有民众背后的支持,实行选举政治的美国是绝 难办到的。第二,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出台和被废 止都受到了偶然事件的影响。修正案出台前夕,虽说 各界人士对禁酒修正案呼声较高,但直接导致禁酒修 正案迅速通过的原因还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和美国后来的参战;而禁酒修正案被废止也与当时美 国发生的经济大萧条有直接关系。可见,法律的出台 有其必然性,但也会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第三,宪 法禁酒修正案的立废是在各方利益团体的博弈后借助 政党的选举政治实现的。宪法禁酒修正案出台前,支 持禁酒的利益团体(主要包括:妇女及妇女基督教禁 酒联合会、基督教新教、老移民家庭、中产阶级居民 、反酒馆联盟、工业企业主、工会、共和党等)与反 对禁酒的利益团体(主要包括:酒馆行业、酒业利益 集团、天主教、新移民、劳工阶层、民主党等)为了 各自的利益,互相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博弈,最后通过 其在议会的政治代言人表达出了博弈的结果——宪法 禁酒修正案出台;而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废止也是在反 对宪法禁酒修正案一方[主要包括:反禁酒修正案协 会(AAPA)、全国禁酒改革妇女组织(WONPR)、新教徒 、民主党、媒体等]与支持宪法禁酒修正案一方[主要 包括:反酒馆联盟(ASL)、妇女基督教禁酒联合会 (WCTU)、黑社会组织、共和党等]博弈后的结果。第 四,宪法禁酒修正案的立废起到了缓解当时尖锐的社 会矛盾的作用。20世纪初的美国,产生了严重的工业 社会综合症:垄断势力恶性膨胀、贫富差异不断扩大 、社会求变思潮风起云涌、自然资源惨遭破坏、进步 运动不断升级、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正是由于宪法禁 酒修正案的出台顺应了民意,缓解了当时尖锐的社会 矛盾,从而为政府彻底解决问题赢得了时间;而宪法 禁酒修正案的废止也是在禁酒执法未如民愿,民众感 觉受骗上当,加上经济濒于崩溃,社会矛盾再次激化 时,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抓住时机,顺应民意,及 时废止了宪法禁酒修正案,从而缓解了当时的社会矛 盾。第五,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失败再次证明无法用法 律的强制来彻底改变民众的生活习俗。美国用修宪的 方式来禁止民众饮酒,实质上就是想借助法律手段来 规制道德和社会风俗。结果正如布莱克所言,“生活 习惯作为一种无形的法律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当 禁酒令成为宪法一部分时,生活习惯便与法令混淆了 ,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禁酒成功得越彻底,离 失败就越近了。” 因此,对美国的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后,我们可 以得出这样的启示:法律的出台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 ;制定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法律可以为各方利益群 体提供博弈平台;应该重视偶然事件对法律制定的影 响;法律在改变民众生活习惯方面作用是有限的。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讲道:“我 国目前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 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 念深刻变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社会矛盾突显,群 体性事件增多,而我们拥有立法权力的某些部门却对 社会矛盾的尖锐化重视不够,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 去化解或者缓解社会矛盾,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就太过缓慢,而《遗产税法 》则迟迟未能制定。对于想用“禁止性法律”改变民 众社会生活习俗的事例,除了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之 外,中外还有不少,比如法国的“裤子法”“北京的 禁放令”以及香港的“禁烟令”,等等,这些法律实 施效果大都并不理想。即使香港禁烟成效还算显著, 但执法成本太高,一般国家无法承受,不具有可移植 性。总之,对于涉及民众社会生活习惯的问题,我们 不能轻易用“禁止性法律”对其进行调整。
王茂生编著这本《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的 主旨是以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为主线,对其出台、实 施和废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宪法禁 酒修正案立废过程进行分析,归纳出了其所反映的一 些立法特点,进而获得一些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有益 启示。本书除导言部分和结语外,共分六章。 -
魁北克商法焦杰等著《魁北克商法》是中国政法大学与蒙特利尔大学在法学科研领域的合作成果。中国政法大学与蒙特利尔大学的合作已有十几年,在此我十分荣幸为大家介绍这部由我的同事焦杰先生以及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梅珊、孙斯斯、李伯轩、赵悦、王莉共同撰写的专著。《魁北克商法》以中文撰写,共分十三章,概述了魁北克商法的基本概况,目的是使对魁北克商事法律感兴趣的中国读者了解魁北克商法发展现状。 -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杨涛,杨斌 译《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进入成熟期。法典所调整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与Trips完全一致,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商标和服务商标、工业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法典分为五个部分,包括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最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