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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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审判(法)罗伯特·雅各布 著,季卫东 编 李滨 译《法社会学文库·研究前沿系列·上天·审判:中国与欧洲司法观念历史的初步比较》是对中西方司法正义观念进行宏观比较的一部著作。罗伯特·雅各布(Robert Jacob)教授从历史的维度出发,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中西方两个不同社会的司法正义观的文化渊源与形成过程,以及这一观念对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伦理乃至行为方式等产生的内在根源上的影响,试图引起我们对欧洲和中国两个不同法律制度更为深层次的、人类学意义上的思索和探讨。相信《法社会学文库·研究前沿系列·上天·审判:中国与欧洲司法观念历史的初步比较》在帮助中国读者准确了解欧洲法律文化的同时,也能促进我们对当下法律问题的深刻思索。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 编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Commission,SEC)在该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性,无须赘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与规章}(Rules andRegulations of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Commission,以下简称上述7项规章经公报后,被统一编人《美国联邦规章汇编》(Code ofFederalRegulations,CFR)第十七编“商品和证券交易”下的第二章“证券交易委员会”。该章下又根据不同主题细分为部分(Pans)、子部分(Subparts)和节(Sections)。《SEC规则与规章》是对证券基本法律的细化和完善,以落实法律基本原则和实现国会立法目的,是美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
韩国物权法专题研究崔吉子 著《韩国物权法专题研究》由两大篇组成,即物权总则篇与分则篇。其中,物权总则篇以贯穿整个物权最为核心的内容——物权变动为中心,先后介绍了韩国学者对于物权行为概念的解读、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等;物权分则篇则重点介绍与中国特有的典权制度颇为相似的传贳权制度。此外,为使读者更为全面地了解韩国物权法,《韩国物权法专题研究》开篇即对《韩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篇与物权篇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并于附录部分附加相关法律规定,如《韩国民法典——物权篇》、《韩国不动产登记法》、《关于不动产实权利人名义登记的法律》。《韩国物权法专题研究》系物权法专题,故突破传统的撰写体例,转而采用甄选有关物权法核心内容,并对其加以介绍、阐释的方式,以期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之效。同时,分则部分在阐释韩国传贳权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将其与中国典权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启示。 -
美洲大洋洲十国宪法孙谦,韩大元 编《美洲大洋洲十国宪法》是大洋洲、美洲宪法的汇编。主要内容包括:出版说明、阿根廷、阿根廷国家宪法、巴西、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秘鲁、秘鲁共和国宪法、古巴、古巴共和国宪法、加拿大、1867年至1982年加拿大宪法文件等知识。 -
日本刑法总论(日)西田典之 著,王昭武,刘明祥 译《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共分12章,由作者按照自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将自己的思考内容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一气写成”。《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的体系有别于传统的刑法教科书,不强调面面俱到,而是按照“何为刑法”(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未遂犯、共犯)、“罪数”的体例来写作的。此外,《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重视判例对刑法理论的反哺作用,图书判例是“活生生的法律”;但又并非简单地引用判例,而是着力提炼判例的核心内容,明确判例的要点与旨趣,更强调对判例的分析与解读。《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有助于读者理解刑法理论,还有助于司法实务的运用。 -
日本刑法各论(日)西田典之 著,王昭武,刘明祥 译《日本刑法各论(第6版)》虽是就各个具体罪名的论述,但呈现了各个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作为总论重要部分的共犯论、错误论、违法论的相关内容也在各论中得到了相应展开。各论体系简单明了,不囿于《日本刑法典》的体例结构,而是将各类犯罪分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开翔实的论证与研究。《日本刑法各论(第6版)》在日本数年畅销,自1999年出版以来,已历经6版。无论是日本还是我国,当下研究刑法各论问题,不可能绕开西田教授的观点。 -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模式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谢俊英,吕中行仲裁制度古老而又年轻。说其古老,是因为早在古希腊就有仲裁的萌芽;谓其年轻则因为国家通过法律对仲裁予以调整和规制迟至近代才发生。作为国家法律加以认可并调整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而言,仲裁的历史是短暂的。一般认为,仲裁的产生早于诉讼。有学者甚至认为,国家审判制度源于仲裁,仲裁制度是原始社会私力救济向国家审判制度发展的中间过渡形态。英国国会于1697年通过了一个仲裁法案,正式承认了仲裁制度;至于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的普遍确立,则是19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仲裁的发展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院一是从范围上看,仲裁逐步由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仲裁扩展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尧海事仲裁和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仲裁;二是从裁决的执行上看,早期是单纯依靠当事人自动履行,后来各国通过仲裁立法对仲裁法律地位予以确认,裁决执行有了保障;三是从仲裁形式上看,单纯的临时仲裁发展到机构仲裁及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并存;四是从仲裁机构的发展阶段上看,纯粹的国内仲裁机构发展到具有世界影响的国际仲裁中心。 -
国外版权案例翻译1王迁 编《外国知识产权判例翻译系列:国外版权案例翻译(1)(中英对照)》精选了若干西方最新版权案例,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展现这些案例的判决书原貌,并加上译者的介绍与评论,以便读者了解该案的事实背景、主要争议点和主要结论以及对我国法院的借鉴意义。从与司法互动的角度,这些判决书针对的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面临的复杂与疑难问题,阅读这些最新案例,可以为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提供有益的借鉴。而从知识产权专业英语学习的角度,以中英对照形式出现的判决书翻译,也可以作为专业律师、法务人员与法官的阅读学习材料。 -
英国法研究三部曲何宝玉 著《英国法研究三部曲:合同法原理与判例》1999年出版以来,英国合同法又有一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议会通过了《1999年第三人利益合同法》,修改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某些合同的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直接强制实施合同,强化了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保护,这次修订对该法作了详细介绍;另一方面,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以及2009年取代它而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例,进一步澄清、修改、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则,这些新判例分别补充到相关章节,主要集中在合同条款、不正当影响、损害赔偿等章节。 -
美国期监会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美国期监会规章(中英文对照本)(套装全4册)》翻译的是《美国联邦规章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中涉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以下简称美国期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即《美国联邦规章汇编》第十七编第一章,包括了从美国国内市场规则到外国期货和期权交易的监管、从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到向美国期监会提交报告的规定等内容,涉及面广、内容详尽、条款明确,对我们深入了解和研究美国期货交易制度与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美国联邦规章汇编》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美国联邦规章汇编》分为编(title)、章(chapter)、部分(part)、节(section)四个层级:汇编共有五十编,代表受联邦监管的广泛领域;每一编分为几章,各章依据法规的颁布机构命名;每章再细分为几部分,涵盖特定的监管领域;所有的部分由节组成,具体规定相应事项。《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是规范美国期货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在该部法律的框架下,美国期监会作为美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细化的规章和规则。这些规章和规则经公布后,被统一编入《美国联邦规章汇编》第十七编“商品和证券交易”第一章“美国期监会”。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目前该章共包括了第1~5部分、第7~21部分、第30~42部分、第44部分、第100部分、第140~150部分、第155~156部分、第160部分、第166部分、第170~171部分、第190部分等53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第1~5部分:第1部分是依据《商品交易法》制定的总则,第2~5部分具体对美国期监会采用的官方印章、注册、商品基金管理人和商品交易顾问、场外外汇交易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第7~14部分:重点规定了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拒绝会员资格申请等行为时应当遵守的标准,美国期监会对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行为的审查规则,美国期监会相关裁决程序的操作规则、调查规则、赔偿规则,公共规则制定程序,以及暂停或者取消出席和执业资格的规则。(三)第15~21部分:主要对向美国期监会报告的事项作出规定,需要提交报告的主体包括负有报告义务的市场,负有报告义务的期货经纪商、结算会员和外国经纪商,本国交易商,根据本章第1.3(z)节持有真实保值头寸者以及棉花贸易商和经销商等。(四)第30~42部分、第44部分:这几部分主要对外国期货和外国期权、商品期权、混合工具、互换协议以及杠杆交易等的监管进行规范,同时还规范了豁免市场、衍生品交易执行设施、指定合约市场和衍生品结算组织等实体。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融资等内容主要体现在第42部分的规定中。(五)第100部分、第150部分:对交割期、持仓限额等具体交易事项作出规定。(六)第140~149部分:主要对美国期监会的内部事项作出规定,具体包括美国期监会的组织、职能和程序,工资抵扣,员工补偿,权限内活动产生的美国债权的收取,现任或前任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传票或法院的其他要求披露信息和提供证词的相关程序,记录和信息,保存的个人记录,公开会议,《司法公平法》在美国期监会裁决程序中的实施,反歧视残障人士政策在美国期监会的项目或者活动中的落实等内容。(七)第155~156部分:就交易规范和经纪商协会作了详尽规定,涵盖的内容包括场内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和介绍经纪商的交易准则,在注册衍生品交易执行设施处理事务的准则,经纪商协会的注册,合约市场的执法计划,经纪商协会会员资格的披露等。(八)第160 部分、第166部分:关注对消费者和客户的保护。其中,第160部分具体规定消费者财务信息的隐私权问题,第166部分就客户保护规则作了详尽说明,主要内容包含交易授权、监督、分支机构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九)第170~171部分:第170部分主要规定期货协会注册申请相关事项,包括美国期监会审查此类申请的标准、注册说明书以及注册期货协会会员资格;第171部分则规定了美国期监会对全美期货业协会相关自律监管措施的审查规则。(十)第190部分:该部分依据《破产法典》就经纪商破产制定了专门的规则,并对破产申请表格和特别破产分配进行了具体说明。以这些与时俱进的法律、规章为基础,通过有效的监管,美国期监会确保了期货市场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有效保护了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了一个开放、充满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成熟的期货和期权市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日趋规范的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我们相信,这次对《美国期监会规章》最新版本的全面翻译,必将为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