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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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法李扬 译《日本商标法》为日本商标法最新修订版的中文译本。读者对象: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 -
美国税法典翟继光 编译如果将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话,世界上最庞大、最复杂、最难懂的法律恐怕首推《美国税法典》。《美国税法典》是《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简称,整部法典有24兆字节,包括340多万个英语单词。《美国税法典》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堪称世界之最,在复杂性和难懂性上也堪称世界之首。全书主要内容包括:所得税、遗产税与赠与税、雇佣税、征收程序与行政管理、总统竞选运动的资金筹集等。 为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研究《美国税法典》,本书后包括以下附录:《美国法典》一级目录(中英文)、《美国税法典》一级目录(中英文)、《美国税法典》二级目录以及《美国税法典》详细目录(中英文),同时,为了便于核对原文,本书后还附录了主要术语中英文对照表以及主要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表。 -
日本知识产权法(日)田村善之 著《日本知识产权法(第4版)》是日本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田村善之先生的力作《知识产权法》(第4版)的中译本。《日本知识产权法(第4版)》从支援型激励机制角度详细论述了仿冒商品形态、商业秘密、商业主体混同、规避技术性限制、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及域名等领域的法学理论;从创设型激励机制角度详细论述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著作权法等领域的法学理论,并深刻全面地分析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一本具有相当高学术价值的理论著作。读者范围:知识产权法、法学专业的高校师生。 -
无法生活(美)霍华德 著,林彦,杨珍 译《无法生活:将美国人民从法律丛林中解放出来》并非出于一个美国愤青写的常识,而是饱读律书、颇有阅历的意见领袖的犀利之笔,它给独立思考的那一小众人看。原来,美国和我们的距离并不遥远,它也并非自由、公平和民主的天堂。官僚主义的政府、缺乏文化和权威的学校、被呆板法律条款侵蚀的个性与活力,坍塌的决策权威导致低效、没有责任的破坏者们拉低整个机构的水准。是的——无法生活——在以亿计数的法律之下。读完全书,再来思考正当程序、公平、正义、权威、领袖、效率以及责任制这些字眼。你会发现,霍华德就是一个法律界的精英,一个意见领袖,而他的目光穿透了法律生活。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郝建臻 著本书阐述了行政与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实践,回顾了香港回归前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进行规范分析和立法原意阐释;对香港回归后的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发展进行总结,归纳了行政主导原则受到严重挑战的表现形式和带来的影响,分析了导致行政主导原则受到严重冲击原因:同时,作者从“普选行政长官,提高其认受性”、“保留功能议席,保持均衡参与”,“正视政党存在,建立执政联盟”、“落实沟通管道,加强议行协调”、“优化间接因素,为实现行政主导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方面提出了有利于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关系,巩同行政主导原则的可行途径,为实现强政励治提出了建议。 -
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米健 主编《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收录了此次研讨会之成果,内容丰富,富有价值。澳门回归祖国10年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在澳门面临更好历史发展机会的新时刻,来自两岸四地舶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汇聚澳门,参加由澳门科技大学主办、法学院承办之:“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围绕“十国两制”下的法学教育、澳门法律改革牛的本地化问题、“一国两制”与区际法律协调、澳门实体法律改革以及澳门程序法律改革展开学术研讨,以澳门为焦点。视野又不限于澳门、既对澳门法学教育:法制发展和法律改革的历史经验进行回顾和总结,对现今状况进行检视和评价,又对未来发展进行讨论和展望。 -
英国法中的先例(英)克罗斯,(英)哈里斯 著,苗文龙 译《英国法中的先例(第4版)》的目的仍然是要全面陈述目前英格兰的先例原理,并将它放在该主题涉及的法学问题的背景下进行讨论。这些问题包括先例的判决理由和约束力的本质,和其他法律渊源相比,先例的重要性,它们在法律推理中的角色,以及任何法律一般理论都必须对它们加以考虑时的解释。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鲁伯特·克罗斯爵士都清晰地论述了一种相当传统的律师的观点。这种方法仍保留在目前这个版本中,尽管考虑到第三版出版以来的该领域的发展,在第2、5、6和7章提及了有竞争性的答案。【作者简介】作者:(英国)鲁伯特·克罗斯(Cross.R.) (英国)J.W.哈里斯(Harris.J.W.) 译者:苗文龙鲁伯特·克罗斯(1912-1980),英国杰出的律师和学者。生前他是久负成名的牛津大学瓦伊纳英国法讲座教授(Vinerian Professor of English Law),莫德林学院研究员。在一岁时他双目失明。在进入辉煌的法律职业生涯之前.他曾是英国著名的棋手,并取得耀眼的成绩。他著述甚丰,最为著名的作品有《英国法中的先例》、《克罗斯论证据》等。J.W.哈里斯(1940-2004),英国律师和法学教授。他四岁失明,然而在学生-时代一直是一位杰出学生并在划船和骑马方面颇具天赋。他先后任教于牛津大学、悉尼大学、香港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他曾被提名为英国科学院院士。他的主要作品有《法律和法律科学》、《财产与正义》、《法律哲学》以及与克罗斯合著的《英国法中的先例》等。译者简介:苗文龙,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法、公法与政治理论和比较刑事法。有译著《法律h革命》(第二卷)、《大宪章》等。 -
英美法概论彭勃 著《英美法概论: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是一本展现英美法“性格”的作品。使用“性格”这一具有拟人化色彩的概念,并非笔者独创。在法哲学领域,曾有学者针对法律学的性格进行过深入探讨,并指出“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是论题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作为身处不同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的学人,着手撰写英美法的法律传统与制度文化,犹如眺望天边的彩霞,那绚丽的流光溢彩,总是那么遥远,那么难以捉摸。在笔者看来,学习英美法,就应该了解英美法的本质特征和法系特点,唯有掌握了这一点,才能理解英美法上的许多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其实恰恰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基于实用性和阅读的方便,本书并未过多地对法的本质特征加以概念化解读,而是试图通过勾勒英美法的发展轨迹,分析背后的文化因素,画龙点睛地指出法的本质特征对于一个法系的重要意义;相较于“本质特征”这一具有内恰性的概念,“性格特征”一词则具有一定的“显性”意味,因此笔者认为选择“性格”一词来对本书的内容加以描述更为贴切。 -
哥林多书信(英)摩根 著圣经对摩根(CampbellMorgan)来说不仅是一部神所启示的书,而且是一个可以亲自进入的属灵世界,在它里面可以日日朝见主面,对神的认识和爱敬日加深沉,不时从中得到启示、亮光与清新活泼的气息。因此他讲解圣经不但细腻,而且有独到之处,他能超越传统束缚,带给人新的亮光。“摩根解经丛卷”是作者一生研读圣经的结晶,共有一百多卷,由美国活泉出版社陆续翻译成中文,这是一套解经性的注释书。中文简体版的《希伯来书》、《哥林多书信》、《使徒行传》、《耶利米书》、《以赛亚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等将陆续由上海三联书店推出。《哥林多书信》是“摩根解经丛卷”系列之一。本书包括对《哥林多前书》和《哥林多后书》的注释。保罗写给哥林多人的这两封信,是他所有作品里最引人注目的。哥林多前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论到属世的事,目的在矫正;第二部分论到属灵的事,目的在建立。哥林多后书则可以说是使徒个人的写照,这幅画面描绘了使徒在神给他的权柄之下,用爱心、劳苦,勤作主工。有人说,使徒在这卷书信中充分地显露了他的本性;这卷书信从头至尾都含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他始终为自己的事奉辩护。在前书里,我们看见的是教会;在后书里,保罗则用自己作例证,说明教会里面的事工。 -
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美)威特 著,宋华琳 译《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细致入微地考察了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的语境。作者小约翰·威特展现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推进或延沓了宗教自由的伟大工程,并引人注目地地以国际人权法来量度当下的美国法,这种努力是弥足珍贵的。本书分寸适当、温文尔雅,犹如一个有待挖掘的富矿,不仅为那些好心但困惑不已的人们指点迷津,而且对如何重归平衡给出了理性、给力的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