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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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美)阿纳斯塔普罗 著,赵雪纲 译美国的立国和兴起,是世界现代史的中心事件之一。美国的兴起与其宪政的相关度问题,更是身处现代化漩涡中竭力保全自身文明政教制度的中国知识界的核心关切。如今,离开这一事件、这一问题,中国知识界几近无法“正常”思维——吊诡的是,美国宪政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迄今仍是未解之谜。 长期以来,我们思考美国宪政的一般路径是:将之拆解为一系列据说可放诸四海皆准而中国自不能不准的宪政“要件”,寻觅这些要件在中国的蛛丝马迹,嗣后有则再接再厉,无则奋起直追。然而,正如循此路径而进的宪法大家张君劢所示:这种路径最终只会得出如下结论:中国人因所谓“民族劣根性”而缺少宪政习惯——这无异于说,除非彻底抛弃中国文明传统,否则永无“宪政”之日。 -
法国现代金融有价证券的私法分析胡军 著金融证券市场发展中,私法的变迁,既是推进权利证券化发展的客观现实,也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私权的必然选择。而以金融创新为目的对投资者证券权利体系的发展,又是增强证券市场吸引力和证券化效率的重要前提。私法制度的变革和衍生,其目的则是使投资主体的财产权得到保障、行使私权意志更加自由。金融监管和公法介入的目的不是限制,而是保障私权。现代有价证券负载股东财产权利对传统大陆法系财产和契约规则产生了深远影响。探讨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成文法国家现代金融有价证券规则体系如何作用于传统注释法学形成的研究方法和对概念内涵产生的影响,无疑对我国金融法制完善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编著,高圣平 译《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是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所有法域的法学家历经25年通力合作的结果,它承载了促进欧盟各国私法发展的殷殷希望。欧洲私法的统合是近十几年来欧洲乃至全球学者关注的话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资本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在这里交汇、融合,展现着绝无仅有的独特魅力,成为世界范围内比较法研究的最新素材。尤其是通过《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人们能看到各国私法之间的相似性和相互影响,以及这些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看作是全部欧洲文化遗产的区域性表现。《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为欧洲私法理念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增进相互理解并促进对欧洲私法的集体研究。它将对欧盟各国的内国法和共同体法以及欧盟之外的法制改革项目产生深远的影响。《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英文版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已经被翻译成6种文字。 -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张建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编规定了知识权利,即对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知识产权)的权利,由八章构成的。作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四部分,该编是在2006年12月18日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它替代了六部此前在该领域中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法》,《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和《俄罗斯联邦育种成就法》。因此,涉及知识权利的清单和内容、效力、限制、行使方式和民法保护方式的规范实际上就完全集中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了。 -
美国软件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唐昭红 著本书为“南湖法学文库”之一,全书着眼于美国软件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系统而全面地对美国专利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 -
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100问毛金生,谢小勇,王淇 等著近年来,中国企业接连在世界闻名的国际展会上遭遇查抄,这一系列事件既使中国企业蒙受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也使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产业链提升受到了空前的打压。本书以举办展会最为著名的德国为研究对象,为企业提供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多种渠道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捍卫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形象。《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100问》分为五篇,分别是展会介绍篇、法律基础篇、诉讼程序篇、特别程序篇和企业实战篇。另附德国展会相关的三部知识产权法律,即德国专利法、德国实用新型法和德国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以便读者检索和使用。 -
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其相关法律的演进—欧盟研究丛书齐绍洲 主编本书详细研究了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动力、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与欧元的产生、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货币政策传导及金融稳定的关系、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包括欧盟货币市场一体化、欧盟债券市场一体化、欧盟股票市场一体化、欧盟零售银行一体化、欧盟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一体化)、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监管法规与政策、美国次贷危机对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欧盟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创新以及欧盟金融一体化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的影响和借鉴等重大问题。 -
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研究白晟 著白晟是我指导的比较法学专业博士生,《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研究:以法理学为视角》以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为主体。与我指导的其他博士生选取比较民商法研究方向作为论文选题不同,作者选取了比较宪法学研究方向的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作为论文题目。作者选题直面中国乃至国际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的法律问题,筚路蓝缕,努力探索,应予肯定。香港基本法是具有原创性的中国法律,是邓小平对中国和世界政治及法律制度的重大贡献。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不仅对政治学、经济学和哲学等学科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对法学及其中的宪法学、比较法学等专业具有特殊的意义。就比较法学而言,香港基本法本身是不同法系融合的产物,对香港基本法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近距离地了解和研究普通法法系的传统和文化;内地的法治正在加速现代化建设,普通法法系重视法律程序和技术的优点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更为重要的是,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法制已经融入中国法制,即使从中国法制发展的角度,我们也应加强对香港基本法的研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曾对“一国两制的理论与成功实践”进行了专门讨论。但总体而言,目前内地对香港基本法的研究现状与该问题的重要性不成比例。 -
请求权基础(德)梅迪库斯 著,陈卫佐 等译《当代德国法淡定名著:请求权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最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已增加了约三分之二的厚度。究其原因,我为了答复Groβfeld先生的文章(载《法学者报》(JZ)1992年,第22页),在《民法》第16版序言中已做交代: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个人的体会,亦即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顺应此趋势,我也就将这些问题点渐次纳入该书。 -
赴美国移民、投资税务与财产披露实务指南吕旭明,林清吉,张天骏 著本书由中美的专业税务人士和律师,以案例的形式汇集解答华人移居和投资美国最常见的税务问题。每一个问题的体例结构为:案例、专家解析、结语。本书将需要填报的各种表格作为本书的附录,并将这些英文表格的重要内容翻译成中文,还就如何填报进行了详细说明,非常实用。以期帮助华人了解繁杂的美国税法,妥善规划个人资产,避免被美国国税局夺走大部分财产还外加刑责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