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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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史何勤华著第一版序199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了笔者法学史系列研究的第一卷(法学史研究1·当代日本法学——A与作品》。该书分基础法学、公法学、私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等五章,在对战后45年日本各个法学学科的发展、变化、特点作出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对日本当代35位法学家的35部作品(原著)作了介绍、分析和评述。在该书序中,笔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学虽然继承了东方法学(中国古代法学)的传统,但主要是在吸收西方法学成果、结合当代日本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具有了西方法学的某些特点,成为西方法学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从日本法学入手,进一步发掘西方法学的历史遗产,无论在历史联系还是在逻辑发展上都是合理的。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将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内容确定为《西方法学史》,旨在重点描述和分析西方整个法学史的发展概貌。众所周知,西方法学史代表了世界法学发展史的主流,为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知识遗产。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以及用语,可以说无一例外都是西方法学发展各个阶段的产物。因此,对西方法学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进化、日益科学的过程。在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流派和法学家提出的各种学说,都包含有科学的。真理的内容,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整理。总结,作出适当的评价,并将其合理的成分发扬光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在我国,虽然自80年代起,出版了一批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科书和专著,也分别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分会,但对西方法学史的研究尚未系统展开。除了有一些现代、当代西方法哲学以及法哲学史的著作之外,对涉及西方法学史整体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正是针对我国的上述现状,笔者开始了西方法学史的教学和研究,并将其成果予以公开出版,以期引起学术界同仁的重视,一起来开垦这一片处女地。尽管笔者已下了苦功,但由于本书涉及领域广、资料整理任务重,所以仍不可避免会存在许多错误。敬请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何勤华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1996年3月6日 -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刘兆兴著本书作者较全面地阐述了德国宪法法院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对德国立汉的抽象审晒和具体审查权;对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以及州内部的宪法性争议案的裁判和监督、对违宪的立法、行政、司未能机关及其首脑、联邦法官的弹劾案的审理和裁判;对特殊的宪法诉愿案的裁判等,均以其基本法和法律为依据,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分析,并且列举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该书所研究的内容,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于不断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特别是宪法法律监督制度,均具有重要价值。这种研究成果在目前我国法学研究中实为少有,成果具有许多的见解。该书对所研究的专题论点正确、认据有力,比较准确地翻译并直接引用德文原版资料,具有可靠性。该书论述的文字流畅、逻辑严密、学术性强。 -
衡平法初论沈达明编著本书试图介绍英美法系的衡平法。英美法系有三个法律渊源,即普通法、成文法和衡平法。衡平法包括各种衡平法原则与衡平法上的救济。信托法是衡平法的重点。英美法系的信托法教科书有些兼论衡平法。本书共分六篇:第一章说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以及衡平法的“格言”。第二章介绍英国的信托法与美国的信托法。第三章介绍被信任者法。第四章介绍一种正在发展中的衡平法原则。第五章介绍衡平法上的各种救济。第六篇为比较法与国际法。 -
新社会契约论(美)Ian R.麦克尼尔(Ian R.Macneil)原著;雷喜宁,潘勤翻译内容简介:导言高地苏格兰人喜欢追根溯源。因此,当我于1979年秋天应邀到西北大学主持罗森塔尔讲座(RosoenthalLectures)时,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这个讲座的前任主持人是谁。这既令人兴奋,又使人惶恐。兴奋的是人们会认为我有能力加入到主讲人的行列,惶恐的是人们的这一想法是大错特错了。但是,我仍然感到特别荣幸,因为1977年的讲座主讲人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对于今天活着的人来说,我们的共和国最对不起的人要算A?考克斯了。在今天看来,对华盛顿上流社会中的道德败坏之辈所发生的事,就像古希腊悲剧的结局一样有其必然性。[1]但是,在考克斯先生冒着被以合众国总统为首的权势显赫、狂妄自大、心肠狠毒的一伙人毁灭的危险,毅然进行最后的孤军奋战的那个时候,还看不到这样的必然性。在一个注重功利的时代,他像一个满怀勇气、睿智、责任感和坚定的原则性的巨人一般鹤立鸡群。我感到幸运的是,我只是作为一个珐律研究人员步其后尘,不再会面临他当时在华盛顿时所遭遇的严酷的处境。然而,在我写作这本书的全过程中,我始终感到,仅仅从学问上追随于他,已是一项需要付出很大努力的任务。本书的书名是一个隐喻,对此不必太较真,就如同对格兰特.吉尔摩的《契约的死亡》一样.“社会契约”这一术语已有约定俗成的用法,一些同事劝我不要用它做书名,以免引起误解。经过认真考虑,我还是保留了这个题目。我希望书中的次目会避免各种歧义。随着相互联系的契约关系发展到以及通过民族国家发展到世界资本主义经济,那种认为总体上看,现代契约关系类似于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的观点,就更有道理了。我相信,本书第三章关于杜尔克姆的讨论及其他部分的论述会说明这一点。但是,我之所以坚持使用这个书名,还在于我回忆起了英国人最近对“社会契约”一语的运用。卡拉汉政府用它来描述同工会之间关于生产力和工资限制的协议。(公众认为工会违反了那个“社会契约”显然是撒切尔夫人在1979年获胜的一个主要因素。)我认为,使用这个陈旧的术语反映出了一个老练的政治家的感觉,那就是现代契约关系从总体上说是卢梭的概念的活生生的翻版,并且这种看法已被公众广泛接受,虽然他们有些人从没有听说过卢梭,或从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术语。只有这一次我和卡拉汉先生可说是不谋而合。1979年,牛津工会就权力的转移问题进行辩论。在评论theLordPnvySeal(普拉维?希尔勋爵)时,认为他既不是lord(意思是君主),又不是privy(意思是茅坑),也不是seal(意思是印章)。[2]同样,也可以说,新社会契约(theNewSociMContract)既不新(new),又不是社会的(social),也不是契约(contract)。新社会契约一点也不新――实际上它是最古老的契约。不过,它的古老的面目被其衍生物(mutatedconsins),即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契约及Pothier,Langdell,Pollock,Holmes,Williston的古典契约法一时的光辉所遮盖了。新社会契约也非霍布斯、洛克或卢梭意义上的社会性;它不是――除非就其神秘的含义而言――那种把社会联合起来的基本契约。[3]最后,新社会契约也不是这样一些法律学者心目中的契约,他们声称契约已经死亡,将被它的兄长和继承人“侵权行为”埋葬。[4]但是,使用这个书名绝不是玩什么花招。新社会契约在某些方面的确是新的。这种契约概念既不是实证主义经济学或实证主义法学的契约,又不是亨利?梅因身份概念的复原,也不是格兰特?吉尔摩的侵权行为概念的俘虏。[5]同样,新社会契约从两个重要的意义上讲也是社会性的。它包含了其内部的社会关系,它在西方国家和发达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工具。最后,新社会契约也是一种契约,如果从契约这个词的初始根源来对它加以界定的话。《新社会契约论》分为三章。第一章“契约的性质”阐述契约的根源,它的安排未来交换的功能,以及契约的两种极端的类型的模式:个别性交易和契约关系。这一章是对我已发表的作品[6]的缩简和修订,是下面两章的基础。第二章“中间性约规范”讨论契约的规范性质,我将讨论实证主义意义上的规范性这个矛盾。第三章“关系性契约法”运用前两章展开的观点处理一些现代问题。图书目录:总序关系契约论的启示(代译序)鸣谢导言第一章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初始根源安排交换于未来个别性契约与关系性契约:原始与现代第二章中间性契约规范普通契约规范个别性规范:强化个别性和现时化关系性规范第三章关系性契约法契约关系中的个别性和现时化一个没有委托人的世界相互性与权力契约团结不相称损害目的、计划、权力和至善主义注释索引参考文献 -
美国律师制度青锋编著暂缺简介... -
法律多元(日)千时正士著;强世功等译本书虽然是在单篇论文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但它的主题是一致的这就是对西方正统法律理论和这种理论背后所潜藏的“法律帝国主义”进行批评,以及对非西方法及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予以尊重,由此在“法律多元”概念框架里来讨论法律移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在基于日本本土的经验研究之上,作者试图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原理的”前提下,提出“法律的三重二分法”理论,来包容西方法和非西方法,并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 -
香港环境保护法制管理马小玲编著香港的环境管理,实质是由政府提供法律途径,通过执行一系列法律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香港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研究香港的环境管理,不能脱离对香港现存环境问题的了解和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认识及其环保法律制度的考察。本项研究重点在于香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和香港与内地环境法制存在的差异,写作时主要介绍研究的结论。研究香港的环境保护管理,不能脱离对香港社会、经济的了解,也需要深入探究香港环境保护发展的轨迹,书中有些观点是笔者初步的认识,会存在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学术问题。当前,中国内地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探讨香港环境管理实质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管理,希望它可为内地环境管理研究增加一个思考的空间。相信《香港环境保护法制管理》在为内地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参考时,读者有能力将内地的环境保护与香港的情况作出正确的比较。从现在起,离香港主权回归中国还有700多天,遵照“香港基本法”精神考虑未来特区政府对香港环境法适应性的问题,并不为时过早,在开展香港环境研究之际,有义务对这些法律的存废作出基本评估。书中对香港与内地环境管理衔接的建议,谨供参考。 -
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美)杰里尔·A.罗赛蒂(Jerel A.Rosati)著;周启朋,傅耀祖等译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是错综复杂的。近30年来,整个世界和美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更加扑朔迷离。越南战争、金本位的崩溃、水门事件、缓和、石油禁运、伊朗人质危机、伊朗门事件、苏联的衰亡和共产主义在东欧的倾覆以及海湾冲突乃是这些发展变化的写照,而这些发展变化要求我们对美国如何制定对外政策有一个新观念。本书依据当前的历史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复杂政治提供一种新的观察和理解。为此,作者在《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一书的撰写中始终贯穿四个基本目标:论题包含的范围力求全面,对美国对外政策的中心议题加以阐明,对政治的实际运作提供丰富的感性认识,便于读者理解并使人感兴趣。< -
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小组编;韩苏琳编译《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选题角度独特、体系编排合理,原文作者来源广泛,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这四国司法制度的概况及其运作方式。从宏观上,对这个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关系以及法院的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作了具体的阐述;从微观上,对国家司法人员的构成以及他们的选拔、培训和晋升渠道也都有所涉及。全书内容均由这四个国家有关司法制度的原版文章翻译而来,完整地保持了原版的原汁原味,阅读全书后对这四国的司法制度能有较为清晰的了解。《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可以说是近年来少有的在介绍国外司法制度方面的精品译作。 -
拿破仑法典李浩培等译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化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第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第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第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