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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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南洋公学译书院初 译,商务印书馆编译补译 校订,王兰萍 点校《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该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现重新点校,采用横排简体字印刷再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约3000件。共十卷。此为第九卷,涉及劝业、度量衡、矿业、森林、特许、意匠、商标等法律法规。 -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南洋公学译书院 初译,商务印书馆编译所 补译校订,何佳馨 点校《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 -
袋鼠法庭(美)威廉斯 著,于宗祥 译《袋鼠法庭:美国政府理论架构之不公正》是美国新近出版的一本涉及法律、政治、哲学等社会科学的综合性著作。本书围绕着对一个虚构的古希腊传说中的案例的审判展开论述,不仅向读者展现出美国法庭审判及法律制度的全貌,还揭示出了美国法律体系——这一看似完美的法律体系的深层次弊端。 -
德国民法总论陈卫佐本书是陈卫佐博士近10年来研习德国民法典的心得的总结。作者曾经留学德国6年,倾5年心血译注德国民法典,对德国民法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判例有一定的了解。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资料最新。目前翻译成测评的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著作有些是2002年1月1日德国债法改革以前的,与德国现行法的状况相去甚远。本书所引用的全部条文反映的是2007年2月1日的立法状况(作者译注的《德国民法典》第2版反映的是2005年3月1日的立法状况)。二、语言出色。本书语言精练、文笔平实、思想明晰、逻辑性强,可以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花费最少的精力了解德国民法典总则的条文、原理、原则及方法、窥其堂奥,得其要领。三、方法独特。在方法论上,本书既有别于国内现有的民法教材,也有别于德国民法著述的汉译:既有从特别到一般的归纳概括,又有从一般到特别的演绎分析;既重视条文和原理的注释适用,又重视民法实例的操练演习。读者如能“来回穿梭于法律条文与教科书之间”(王泽鉴教授语),必能取得最佳学习效果。四、案例众多。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编选、设计了120余个与德国民法典总则有关的案例。它们贯穿于全书的始终,使书中论述大为增色。透过这些案例及作者所做的解答,读者可以对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使法律思维得到有益训练。如能做到先不看书中的解答,而试着自己寻找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民法典规范,则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董学立 著本书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即“动产担保交易法”为内容。本书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展开。提出问题,这是本书第一章的主要任务。从根本上讲,尽管大陆法系概念法学决定,在质权和留置权之外发展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可以弥补传统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效运转所造成的严重障碍,但其制度设计本身所引致的物权法制度内部的不和谐,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何剔除概念形式的羁绊,构建现代化商业社会所需要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目前面临的法律难题。我国台湾地区在此方面的立法实践,虽有其时代进步意义,但已为过眼烟云,实不足为效仿。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为始祖和代表的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权益立法,为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之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另一崭新思路。有关世界性经济组织和金融机构推出的《动担保交易法(示范法)》,也为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改革担保物权立法应大胆吸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所代表的功能式立法理念,以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我国物权立法,尤其是动产担保物权立法需要就以下主要问题展开研讨:一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形式与实质的问题;二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之“动产”的范围问题;三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设定的立法模式问题;四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问题;五是关于动产担保权益的优先顺位问题;六是关于担保权益的实现问题。的实施提供了范本。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民事立法,适逢《物权法》起草并颁布的关键时机,可否将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拿来为我所用,并以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为契机,实现物权立法的和谐与统一,实为不可坐视之问题。若能将北美功能式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消化并吸收到《物权法》的制定中来,所谓要“制定一部2l世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物权法”的宏伟目标,将更进一步。研究问题,这是本书第二章至第六章的基本任务。所谓研究问题,就是对具有世界示范意义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主要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进行研究和介绍,以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一般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颁布后,受到北美以及欧洲大陆的追捧,其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堪称绝妙!我国已故法学家、教育家沈达明先生曾称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为“天书”。一般而言,尽管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后的有关各动产担保交易的立法或示范法的内容虽与其略有不同,但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一致的是,其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详尽规定:动产担保法的调整范围(scope)、动产担保权益的设定(attachment)、动产担保权益的完善(perfection)、担保权益的优先次序(prioriTy)以及动产担保权益的实现(enforcement)。由于这五个方面在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中的基础性和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本部分之研究就紧紧围绕着这五个概念来进行,并将其分别设计为一章。解决问题,这是本书在结语部分的目标。所谓解决问题,就是引进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另类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在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实现了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一元化的立法设计——不管交易的形式如何,只要其意在创设动产担保权益,就应当适用相当的法律。笔者认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应大胆吸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所代表的功能式立法理念,以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我国物权立法,尤其是动产担保物权立法需要就以下主要问题展开研讨:一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形式与实质的问题;二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之“动产”的范围问题;三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设定的立法模式问题;四是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问题;五是关于动产担保权益的优先顺位问题;六是关于担保权益的实现问题。 -
西方法学名著述评何勤华注重史实:《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涉及的是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整个历程,其中,最为着力的是30年代前后对西方法的引进和50年代以后对苏联法的移植,而在对这两个时期的论述中,我们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悼念和运用,有时,甚至就是各种档案史料的摘录和陈述。我们认为,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只有在深入解读大量第一手的史料的基础上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只有让史实本身来说话,才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百年中国法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设定专题:20世纪中国法的发展与演变,线索错综复杂,内容丰富多彩,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即使写出十卷本的巨著也不算多。为了突出重点,在一本50多万字的著作中,比较清晰和深刻地反映中国移植外国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我们采用了在大体完整之体系下分专题研究的模式,即在每一章下,设几个专题,每个专题就是一篇独立的论文,整部书稿,由28篇论文组成。这种以写专题论文的方式来写菱,可以使我们的研究达到较为深刻的层次。突出反思:《西方法学名著述评》的主旨是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这一主旨,是针对中国学术界在寻找中国法和法学现代化道路方面的困惑和争论而提出。即自从20世纪初清末修律以来,在中国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时,到底是以西方法为主,还是以保存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点,学术界是一直存在着困惑和争论的。即使在一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在移植外国法和法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近现代法和法学体系的情况下,如上所述,我们对移植外国法的利弊得失还是有疑虑的。因此,就非常有必要对已经过去的一百上中国移植外国法作的实践作邮深刻的反思。对此,我们除了专设第六章对移植外国法作出反思之外,还在每篇论文中,适当地作出我们的评论和说明,以使反思能够成为贯穿本书的基本线索。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邓伟平 著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生效、实施已有七个年头了。七年的实践为检验基本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到目前为止,还缺乏相关的专著对这一情况进行研究,本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本书在详细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法律地位以及过渡时期“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式化”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亚洲经济权利及其救济程序陈刚,龙汉文,袁野 主编《亚洲法研究》学术文集涉及亚洲一些国家的法律实践及相关历史背景,如通过对我国古代思想家的研究挖掘出有益的思想精髓;对国外法律人教育制度的探讨,为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提供借鉴;对亚洲“四小龙”法律制度判例的研究、分析,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主张,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起到“引玉”之效。 本书是《亚洲法研究》的第一卷,也是重庆大学与湖南省梦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亚洲经济法制研究”科研项目的代表性成果。 -
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姚云 著美国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完备的国家,教育发展在世界上深具影响力。美国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称道。客观展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炼隐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把握“制度”与“精神”统一且“形”与“神”不分的美国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鉴别国教育法治经验上“邯郸学步”。本书侧重研究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和美国教育法治精神,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访谈法、比较法等。上篇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此部分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从法理学人手,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分为“美国教育立法制度”、“美国教育执法制度”和“美国教育司法制度”。其次,再对这三者分而述之。就“美国教育立法制度”而言,分别从国会和州各自的立法机构、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了阐述;就“美国教育执法制度”而言,分别从联邦、州和地方学区各自的执法机构、权限、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就“美国教育司法制度”而言,先从横向角度介绍了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然后从纵向角度介绍了每套系统中不同层次的司法体系。在阐述美国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用案例的方式对美国司法程序作了具体例证与分析。中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精神”,提炼出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背后发挥作用的精神财富,即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它们分别是民主精神、宪政精神、实用精神和平等精神。在“民主精神”方面,首先论述了“三权”选举的内容与形式,举例说明了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它的,论证了在法治中教育权力实际掌握在民众手中的结论。在“宪政精神”方面,本书论证了美国法治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教育权力的“制衡”,防止了民众委托的权力被“三权”所滥用,使教育发展真正能够为民众服务的结果。在“实用精神”方面,本书通过对法案的分析,论证了美国教育法治中所体现的“律以致用”的实用精神,以及有效实施教育法治必须首先要有良好的实用法律。在“法律至上” 方面,本书论述了教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并要求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法律,同时为保证“平等精神”的实现,司法必须独立。下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思考”,阐述了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美国教育法治的思考。前者主要分析了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教育法治的效力和教育法治的平等方面的三个问题;后者主要从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三方面对我国教育法治提出了思考。 -
新康德主义法学刘建伟新康德主义法学思想兴起于19世纪70年代的欧洲,20世纪中期后逐渐势微,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该学派思想主要以康德和新康德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反映了资本主义统治秩序进一步确立后法学界对当时一些社会问题的关注,是康德自由法思想在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新发展。其主要观点是从康德的琖与质料的二元对立出发,强调法的先验逻辑特性和普遍适用的形式特性,强调正义法理念的回归,重申法价值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