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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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司法审查比较研究陈道英《日美司法审查比较研究》作者的兴趣点是:日美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司法消极主义仅仅构成一种切入的视角,其落脚点仍是在于对日美两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比较,并探寻背后的原因。然而,事实上,由于《日美司法审查比较研究》所选取的考察对象的特殊性,司法消极主义不仅仅构成了对这两个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它甚至可以说构成了这一比较研究的重点,甚至目的。 -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 译中文译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俄罗斯法译丛”之一,该书是一部完整的、包括了它所有四个组成部分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分书共分七编77章,具体内容包括总则、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法总则、债的种类、继承法、国际私法、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
共和对话录(美国)查尔斯·比尔德 著;杨日旭 译《共和对话录》是比尔德仿效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对话体形式写成的一本著作,被认为是研究美国宪制不可或缺的参考书。全书体裁活泼而又引经据典,深入浅出而语多精辟,加以译者杨日旭先生的深厚学养和生花妙笔,使《共和对话录》成为一部不可多得的把学术性和通俗性结合得几近完美的理论读物。 -
英国国际私法本体研究陈小云《英国国际私法本体研究》采用了多领域的综合研究方法,对英国国际私法本体展开了系统深入地研究。《英国国际私法本体研究》在探究英国国际私法基本范畴及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原因的基础上,结合英国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分别对英国国际私法本体各领域进行了深入评析,并提出英国国际私法的主要特色及发展前景。此外,《英国国际私法本体研究》还针对英国国际私法本体研究对我国相关理论和立法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时所应关注的立法协调性问题,以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建议稿。 -
盖尤斯法学阶梯(古罗马)盖尤斯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
英美法善意原则研究秦伟《英美法善意原则研究》的学术价值在于,其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学术空白,而且为读者展现了一个比较陌生的学术领域——以往我们研究善意原则,其理论背景是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而本文给我们展现的则是英美法中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制。《英美法善意原则研究》的出版对我国私法的现代化将有重要的意义。善意原则是《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首要原则,其效力及于商事交易的任何领域。法典关于善意原则内涵及标准、功能的全新诠释导致了一场美国法制史上的革命,尽管美国学界仍有些许不同的声音,但对这场革命的价值主流观点是肯定,并在肯定的同时积极撰文,探讨其在对美国经济发展保持良好促动态势的行程中一路走好。美国成文法在不同的语境中赋予善意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具体说来,体现善意要求的情形包括善意购买、善意磋商、善意履行、善意执行等。作者就其中的几个部分进行研究。 -
日本信息公开法研究刘杰《日本信息公开法研究》主要内容介绍:第1章,介绍日本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情况。第2章,介绍日本在信息公开立法的理论讨论中,对知情权及其宪法依据的有关理论的基本情况。第3章,介绍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状况及有关情况。第4章,介绍日本《行政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影响因素。第5章,介绍日本《行政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制度。第6章,介绍日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信息公开制度状况,主要有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以及公益法人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问题,国会及法院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问题。第7章,介绍《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独立行政法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地方公共团体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制定状况。第8章,介绍日本近期对《行政信息公开法》施行状况的检讨情况。第9章,对部分日本法院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例进行分析,以反映日本法院判例对信息公开法的解释情况。第10章,对中国信息公开立法法制环境进行分析。第11章,借鉴日本立法经验,对中国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制度试作探讨。并且在附录中登出笔者最新翻译的日本信息公开法及有关主要法律,以便于读者查阅参考。 -
《萨克森明镜》研究高仰光《〈萨克森明镜〉研究》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纪德意志正义观念与社会秩序的百科全书介绍到中国。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第一块基石。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唯一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最早的法律源头。 -
荷兰经验与民法再法典化王卫国在从事这个项目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荷兰政府和学者对自己的民法典能够传播到中国所怀有的那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不仅来自他们对自己民族的热爱,也来自他们对中华民族的由衷尊敬。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他们对于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热情期待。 目前,在欧洲,在欧盟统一民法运动的强大声势下,各民族国家的民法再法典化进程似乎已陷于停顿。有学者认为,荷兰民法典有可能成为欧洲历史上的最后一个以单个国家命名的新民法典。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有制定新民法典的计划。于是,人们将目光投向了东方,投向了已经向世界宣布将在不久的将来完成民法法典化的中国。是否可以说,中国民法典将是21世纪诞生的第一部,而且有可能是惟一的一部民族国家的民法典?如果是这样,中国民法典又该如何吸收两个世纪以来各国民法法典化的经验,成为人类文明未来发展路向的一个标志杆?也许,这样的定位对中国人来说实在太沉重,甚至令中国法学界的同仁们感到窒息。但是,一个泱泱大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在这样一个历史机遇面前,真的就没有了前人的豪气、前人的智慧?这是需要几代人用行动来书写的答卷。 今天,中国已经走向了世界。中国的民法典也要走向世界。我们应该欢迎各国学者参与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进程中来,听听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发表的意见。我希望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在与国外学者的交流中讨论中国民法典的问题。其中,如陈建福教授这样的具有中国文化背景而又通晓外国法律的法学家的意见,尤其值得我们倾听。所以,我希望我们的这个项目也能够为外国学者对中国民法典的独立见解,尤其是批评性的见解,提供发表的平台。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机会与他们切磋和互动,以推动学术讨论和研究的不断深入。 最后,我要说的是,中国民法法典化是一场一代又一代学人奋发努力的接力赛。能够通过这个项目吸收一批年轻学者参与,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收入本书的国外论文,都是由年轻学者翻译的。他们中的有些人还是《荷兰民法典》的译者,并随我赴荷兰进行过学术访问。为了持续开展荷兰民法典的研究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还成立了荷兰民法研究中心。我们期待着在这个学术园地中生产出更多的学术作品,并且培育出更多的学术新人。 -
法国行政法(法国等)让·里韦罗 著;鲁仁 译本书最初几版是自1962年起根据学士课程第二年的行政法教学大纲编写而成的。实际上,该大纲包括了本学科一般理论的所有主要方面。故而,虽然历次改革均对行政法的内容有所影响,但各大学仍在使用这本教材。本书迄今还适应大学普通学业文凭第二年的教学之需。凡有行政法科目的考试,大多也离不了这部著作。正是这种经久不衰的准确性、可靠性,统领着本版各章的编撰。叙述问题,只有这样一个好方案:每一章都应依据前面各章的既得知识进行编撰,而不能提前支取后面才会谈到的内容。一开始就说“此事以后会反复讲解、不可避免,只能留待将来去分析”的话是绝对不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本书开头写了一篇很长的导论,目的是让初学者首先了解行政法的那些基本概念,我们觉得这样做似乎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往往忽视阅读这个前言,那就等于想进房间而又坚决不要钥匙。大家都是能够登堂入室的,但这要付出艰苦努力。本书分为三部分,即行政行为的实施机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