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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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与签证指南林志涛,李巍 著☆ 本书作者本身就是成功移民美国的精英,又在美国从事移民业务,精通美国移民政策。 ☆本书系统介绍了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 a.杰出人才 b.杰出教授或者研究人员 c.跨国企业管理人才第二优先EB-2具有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人士第三优先EB-3 技术人才第四优先EB-4 宗教与特殊人士第五优先EB-5 投资移民 ☆在签证部分,除了综合介绍相关内容外,对商务/旅游签证,条约商人/投资人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跨国管理人才签证的重点和复杂部分给予了详细解释☆本书的目的在于向中国读者勾勒出美国移民法的轮廓,并结合租着多年来成功办理美国移民案件的实践经验,将各种类型移民的条件、程序、要点,以及需要注意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阐释。同时通过典型实例的分析,为成功移民出谋划策。 -
澳大利亚能效政策法规标准实用指南李峰 主编《用能产品能效技术性贸易措施丛书:澳大利亚能效政策法规标准实用指南》共九章,主要可分成4个部分:技术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第一章);能效法律法规和战略(第二章);用能产品的能效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能效市场监管机制(第九章)。内容涵盖能效法案和法规、能源战略、电气设备GEMS(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要求和标识、能源之星计划、燃气器具设备的能效法规与标准、机动车燃油经济性要求、建筑能效和水效标签以及能效监管制度。 -
新西兰能效政策法规标准实用指南蔡家焰,王力舟 主编蔡家焰、王力舟主编的这本《新西兰能效政策法规标准实用指南》共八章,主要可分成4个部分:新西兰技术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第一章);新西兰能效法规和节能战略(第二章);新西兰用能产品的能效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新西兰能效监管制度(第八章)。内容涵盖新西兰5个能效法案和4个能效法规、新西兰能源战略(2011—2021年)、新西兰能效与节能战略(2011—2016年)、新西兰用能产品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和能效标识、新西兰能源之星计划、新西兰机动车燃油经济性要求、新西兰建筑能效和水效标签以及新西兰能效监管机构与合格评定制度。 -
美国商品交易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译《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美国商品交易法(中英文对照本)》(CommodityExchangeAct,CEA)是美国期货市场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CFTCRegulations)的法律基础。CEA规范了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交易设施、结算系统、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专业人士在内的所有主体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投资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的法律体系,威慑和防范市场价格操纵或任何扰乱市场诚信的行为,确保财务完整性并避免系统性风险,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或滥用客户资产行为的影响,促进负责任的创新和交易所之间、其他市场之间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 -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 编译《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中英文对照本)》由10章71条和4个附录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核准”、第三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条件”、第四章“透明度要求”、第五章“管理特定类型另类投资基金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第六章“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欧盟境内销售和管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的权利”、第七章“与第三国相关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向零售投资者销售”、第九章“主管部门”、第十章“过渡条款和最终条款”、附录一、附录二“薪酬政策”、附录三“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境内开展销售时应提交的文件和信息”、附录四“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以外的成员国境内开展销售时应提交的文件和信息”。 -
欧盟证券监管法规汇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著《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欧盟证券监管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本)》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
合法性与正当性(加)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挥之不去的话题。一旦涉及如何解决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问题的重要性。显然,魏玛共和国可以成为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为魏玛共和常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新版)》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三位杰出的法律与政治理论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他们深度介入了当时的政治与法律论争。《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新版)》采取了一种被哈罗德·伯尔曼称为“综合法理学”模式的法律与政治哲学来分析他们各自的立场和得失。《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新版)》的第二、三、四章分别描述三个主要人物,力图使其中一人反驳另一人,从而建构一种贯穿始终的“隐匿的对话”。第一章和第五章则把前述主题汇聚在一起,将这三人的思想带入到当代政治与法律哲学的论争中。而作者的观点也隐藏在对三个主人公思想立场的阐释,对其思想的历史背景以及对当代政治法律哲学论争之意义的分析中。 -
外国反腐败法译丛新加坡预防腐败法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编写组 编《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由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编写组编著。新加坡是世界上著名的清廉国家,据透明国际组织的报告,新加坡的清廉指数排名十几年来都居于前列。由于新加坡对贪污腐败行为严厉打击,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优良的环境。新加坡成功治理贪污腐败、创建廉洁政府主要得益于健全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依法治理腐败是新加坡反腐败斗争最为突出的特点。从总体上讲,新加坡反腐败法律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普通法律和《预防腐败法》、《没收腐败、贩运毒品和其他严重犯罪所得法》和《公务惩戒程序法》等特别法。这三部反腐败特别法内容上相互补充和对应,编织了一道严密反贪法网,为新加坡反贪斗争的成功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 编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Commission,SEC)在该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性,无须赘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与规章}(Rules andRegulations of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Commission,以下简称上述7项规章经公报后,被统一编人《美国联邦规章汇编》(Code ofFederalRegulations,CFR)第十七编“商品和证券交易”下的第二章“证券交易委员会”。该章下又根据不同主题细分为部分(Pans)、子部分(Subparts)和节(Sections)。《SEC规则与规章》是对证券基本法律的细化和完善,以落实法律基本原则和实现国会立法目的,是美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
美国法庭论辩制度刘晓兵 编著《美国法庭论辩制度:影像与现实》通过将美国法庭论辩制度中陪审员甄选、开庭陈述、直接询问、交叉询问、法庭意义和结案陈词等环节严密的衔接完整向读者展现了美国庭审论辩的全部过程,在写作方式上不仅精到的介绍了各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操作规则,还在基础法律理论的基础上佐之以经典电影(如《失控陪审团》)以及在当时具有轰动影响的现实案例(如辛普森杀妻案),显著增强了全书的趣味性和可读性,易于读者学习和掌握,便于读者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