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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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制度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刑事立案与侦查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刑事起诉制度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刑事执行程序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本书剖析国资国企改革新领域、新行业、新系统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提示国资国企领域重要业务环节的廉洁风险,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完善。 -
中国监察通鉴贺清龙《中国监察通鉴(三国卷)》约300万字,共11卷。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书是第一部系统研究中国监察制度的学术专著,填补了多项历史空白。与其他学术专著相比,该书的鲜明特色在于侧重于从资政的视角治史,用大量篇幅总结了历朝历代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阐明了制度反腐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剖析了监察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的独特价值和深刻内涵,为我们学习、了解、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建设及反腐倡廉的历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珍贵史料。《中国监察通鉴(三国卷)》是其中的三国卷,内含魏国预防和惩治贪腐概述;魏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魏国的反腐机制;魏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经验与教训;蜀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蜀国的反腐机制;蜀国监察建设的基本特色;蜀国监察文化,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思想文化;吴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吴国官员选拔制度;吴国考课制度;吴国的反腐机制等十七章内容。由贺清龙著。 -
中国监察通鉴贺清龙《中国监察通鉴(唐朝卷)》约300万字,共11卷。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书是第一部系统研究中国监察制度的学术专著,填补了多项历史空白。与其他学术专著相比,该书的鲜明特色在于侧重于从资政的视角治史,用大量篇幅总结了历朝历代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阐明了制度反腐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剖析了监察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的独特价值和深刻内涵,为我们学习、了解、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建设及反腐倡廉的历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珍贵史料。《中国监察通鉴(唐朝卷)》是其中的唐朝卷,内含唐朝预防和惩治贪腐的概述;唐朝的贪腐状况;唐朝廉政制度的主要内容;唐朝的反腐机制;唐朝的反腐实践与成效;唐朝廉政建设的基本特色;唐朝监察制度的演变;唐朝的廉政文化、预防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唐朝预防和惩治贪腐的经验和教训;唐朝防腐反贪对当今的启示十章内容。由贺清龙著。 -
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研究杨晓秋《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研究/法律溯源丛书》的研究路径是从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相关规定及各类判例判牍入手,展现该时期刑事证据制度和司法实践实际状况,并分析这一时期证据特点,尤其是证据属性所呈现出的特点。并将制度本然与司法实然进行比对、印证,以揭示明清刑事证据制度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背离,即证据合法性受到冲击之现象。并主要采用了三种研究方法:其一,历史学与法学相结合之分析方法。本课题在论证过程中采纳历史学与法学相结合之分析方法,试图还原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真实与法律真实。首先,秉承“论从史出”观点,以历史事实为考察根据。就明清证据制度而言,对于条文引述、具体诉讼案件解析及司法官吏经验总结,均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其次,使用法学,尤其是证据法学分析方法,架构、整合相关历史资料,厘清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特点及其递进演化关系,摒弃以往研究中的一些偏见。其二,社会学研究方法。法律是社会产物,法律制度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律规范为一种社会规范,其与政治制度、思想道德、风俗习惯均有密切关系。因而,要运用社会学分析方法,在研究证据制度时,着力挖掘其运行背后政治、思想、道德、风俗、习惯、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从而好地反映制度背后社会和生活实景,为把握证据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提供理论支撑。其三,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是学术创作基本方法之一。《明清刑事证据制度研究/法律溯源丛书》以古代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不仅将明清刑事证据理念、证据种类及具体运用进行横向比较,而且与唐宋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纵向比较,以突出各自特点,并体现明清刑事证据制度与前朝相比发生的变化,揭示中国古代刑事证据制度演化轨迹。另外,将该时期内刑事证据制度层面之条文与实践层面之刑事证据运用相比较,意在展现“实然”的司法场景。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卞建林,杨松2016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本研究会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年会的总议题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来自全国各地200余位从事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在年会期间,参会代表提交的论文已印刷成册供与会代表交流研讨。会后,按照本研究会出版年会论文集的要求,由作者本人及研究会秘书处对已提交的论文进行了修改、编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收录了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的讲话,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在开幕式上的致辞,辽宁省、辽宁大学有关领导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所做的专题报告。会后由多位年轻学者撰写的本届年会综述也收录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