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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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制的将来构想(日)菊池馨实 著《社会保障法制的将来构想》一书是日本著名社会保障法学者菊池馨实教授的第三部个人专著,集合了其近年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论文。全书共十四章,前两章为总论部分,主要论述菊池馨实教授对于社会保障法基础依据理论问题的认识,阐明社会保障的法基础应以维护人的尊严为理念重新构建,进而提出了“个人”基础性、“自律”指向性、实质性机会平等的社会保障诸规范性原理及下位原则,并分析了人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法主体所应有的状态。后十二章为分论,立足于法的规范性视角,结合日本政治、社会、经济的变革,对日本社会保障法诸领域的突出问题,如非正规雇佣与社会保险、年金、医疗保障、介护事故、育儿支援、贫困与公共救助、无家可归者自立支援、社会福利相关问题等,进行了立法与政策改革的阐述及评价,分析了重要判例之中的法律争议点,并对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法学的学科发展做出了展望。本书是了解日本社会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其社会保障法制改革与社会保障法学最新发展动向的学术力作。 -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张晋藩本书详细梳理了自先秦时期至清朝末年,中国民事法律及诉讼制度的发展演进,在历史背景下讲述法律制度,参考历史文献,引用大量史料中记载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语言流畅易懂,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及诉讼相关制度有极大帮助,具有很大的历史文化价值。 -
法律文明史何佳馨,李明倩 等著本卷《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作为“法律文明史”丛书的最后一卷,主要描绘人类法律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国际法”的发展本身就是法的国际化的一种体现,关于它的论述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一的内容。而就“法的国际化”,本书选择从东盟法、欧盟法和WTO法三个法域,描述世界各国法律统一化、趋同化和全球化的现象及趋势。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又都保持了法的民族(本土)特色,这一方面体现在域外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例如法学观念、违宪审查制、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罪刑法定、刑罚轻缓化、安乐死、陪审制和巡回审判等;另一方面体现在本土元素传承的本土化,该部分仅列举了德治观念的传承、法律近代化中宗教观念的传统与复兴——以伊斯兰教法为例、土地债务制度、约因、传贳权、酒驾事故中的酒水提供者责任、死缓以及鞭刑和石刑、宽严相济、中国调解制度的传承、辩诉交易、判例教学法等11项事例,对其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坚守并弘扬本民族法的特色做了详细论述。 -
中国诉讼法判解卞建林暂缺简介... -
天下 英国法的塑造者(英)威廉·塞尔·霍尔斯沃思 著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第七讲将介绍17世纪下半叶的两个伟大法学家:黑尔(MatthewHale,1609-1676年)与诺丁汉(HeneageFinch Nottingham,1621-1682年)。接下来的三讲将介绍霍尔特(John Holt,1642-1710年)与曼斯菲尔德(William Murray Mansfield,1705-1793年):*终完成现代普通法建构的两个伟大法学家,及哈德威克(Philip YorkeHardwicke,1690-1764年)与埃尔顿(JohnScott Eldon,1751-1838年):两个伟大的衡平法院大法官,他们搭建起了英格兰的衡平法体系。然后还将考察詹金斯(Leoline Jenkins,1623-1685年)、斯托威尔(William Scott Stowell,1745-1836年)以及一些罗马法专家(Civilians)。我的第十一讲将介绍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年):*位在牛津大学担任讲座教授的人,并考察其伟大的批判者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及其门徒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年)。在第十二讲,我将对英国法学家中历史主义学派的兴起予以说明。这一学派推翻了边沁与奥斯丁学派在法律理论中曾拥有的统治性地位,我将考察这一学派中三个伟大的代表性人物:梅因、梅特兰与波洛克。在结论部分,我将对研究那些法律原则:所有这些英格兰法的塑造者们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帮助我们确立的原则:的必要性作一些说明,并说明立法机关按照这些原则颁布的法律是如何起作用并*终成为一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的。 -
古代监察史刘社建本书重点描述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进程。一般情况是每章先介绍某一朝代的政治概况,然后是中央监察概况与地方监察概况,再是监察官员选拔与任免情况。考虑到一些缺乏历史背景的读者的需求,适当加入每个朝代基本情况的介绍。这部专著希望对纪检从业人员了解古代监察制度及了解人物事迹有所帮助。本书也适合对历史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阅读,对于监察制度的研究者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大众法律文化研究吕明暂缺简介... -
民事确定判决反射效力研究廖浩在具有实体法上依存关系的关联纠纷中,例如债权人起诉请求合伙组织履行债务、保证的主债权人起诉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存有转租关系的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共有人中一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共有物、连带债务的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中的一人履行债务等情形,当事人所获胜诉或者败诉的本案判决生效,其既判力根据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仅及于实施诉讼的双方原被告间。但此时诉讼系分开实施,有发生裁判歧异的可能。本文尝试通过对反射效理论的梳理,尝试提出适合于我国解决问题的视角、方法和观点。 -
天下 法律帝国的铸就(美)劳伦.本顿19世纪晚期,国际法作为一个新事物突然闯入了历史舞台。那么它究竟从何而来呢?《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试图从大英帝国在19世纪上半叶重塑帝国宪法并通过其构建世界秩序的努力中探寻国际法的起源。 《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从殖民地法律纷争和官僚体系变动而非法学专著和判例法中发掘了一段遗落的关于大英全球法律帝国的历史。通过追寻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性政治,本书指出重塑帝国宪法的努力触及了包括奴隶制和革命在内的当时的所有争议问题。法律改革的重心自始至终都是增进秩序,而非改善人权或宣扬自由主义。本书的出版为我们呈现了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当时,维系全球秩序的是帝国法,而非国际法。这段影响深远的历史将改变我们今天对于大英帝国遗产及国际法之含义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