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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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汇编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河南蓝皮书周立,张林海《河南法制发展报告(2019)》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会同本省公检法司的公职人员及相关学者共同编写。本书共分总报告、法治透视篇、法治改革篇、法治规范篇、热点案例篇五个部分。总报告,研究了河南法治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河南2018年来法治发展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主要问题的建议,并对2019年河南法治建设的趋势和重点进行了展望。法治透视篇主要是对“金融调解机制”“银行业依法收贷” “慈善信托立法与实践”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法治改革篇要是对“河南发展农业保险”“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指标评估”“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进行法治解读。法治规范篇主要是探讨了“河南银行业监管”“金融广告监管”“校园网络借贷”等几个金融实践中亟待规范的问题。热点案例篇中《2018年河南十大法治热点》是每年的常规题目,其他三篇分别是2018年河南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真实的案例及对其进行的法理分析不仅反映了2018年河南法院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果敢智慧,同时也让读者更了解司法审判,更相信司法专业,更拥护司法公信力。 -
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瑞士)里恩《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瑞士、法国和德国的比较分析》勾勒了美国、瑞士、德国等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整体面貌,介绍了不同国家检察机构的设置、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问责制等,同时兼容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检察元素,既有起诉法定原则、酌定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这些我们熟悉的元素,也有刑事处罚令这些西方检察独有的制度设计。 -
法律 数字曲笑飞《法律·数字》的学术成果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从哲学角度对法律与数字相结合的内在机理作出解释。一方面,现实存在的模糊性导致我们必须通过数字的形式以达致认识的精确性,而现实存在的秩序性使得通过数字的形式来表达法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数字的格式化特征与法律所追求的客观性不谋而合,而法律所需要的可操作性恰可借助数字的工具功能得以满足。 第二,法律中的数字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作为法律形式化的主要实现途径,数字赋予了法律以科学性、客观性及正当性;司法意义主要在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律中的数字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空间,同时也为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用以隔绝行政权力、人情面子等外部干涉的“防火墙”。 第三,关于公法、私法区分的主流学说未涉及法律文本中的数字现象,但公法与私法在数字化程度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现象仍值得深究。公法、私法中的数字规定的差异,原因主要在于:公法相较于私法更多体现国家强制、公益保护与效率优先原则,传统私法中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与过错责任则不需要也不可能以数字形式表述。通过私法实现公法目的或通过公法实现私法目的的各种尝试造成公私法界限日益模糊,私法中为数不多的数字现象均可借此得以解释。 第四,数字规定旨在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但同时可能损害法律的必要弹性。数字不需要解释,但法律却必须经由解释获得对未来的适应性与对个案的适用性,法律的过度数字规定会造成法律的僵化、形骸化。 第五,司法过程中对数字的过度依赖易导致司法结果实质不公正,以放弃司法判断的独立性、扭曲司法立场的中立性为代价所获得的司法结果,更不易于收获公正评价;也导致将司法行为视为管理对象,从而使得司法机关*终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 第六,法律的数字规定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法律的工具理性需要数字规定,而人性则是无法数字化的。突破了数字规定的必要限度,则会引发功利主义、工具主义、形式主义、科学主义在法律中的泛滥。 -
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唐英公司法学与保险法学作为商法学中的两大重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极受各国商法学者的关注与青睐。《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该领域八个理论前沿问题,在已有的研究基础和研究积累之上,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此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与探讨。公司法方面,《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经营范围性质四个问题作为研究专题;保险法方面,《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保险受益人制度、重复保险制度、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四个问题作为研究专题。 -
西南法律评论吴钰鸿本卷《西南法律评论》采撷理论与实务佳作14篇,覆盖司法体制改革、法理学、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五大领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三位实务专家聚焦司法体制改革,撰文就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法官惩戒程序的“控辩审”模式、未经审批民事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等重大实务问题展开研讨。在法理领域,自然权利的“自然”范畴、动物确权的拟制方法、社会契约论的缘起和流变获得批判性考察。民法学人探讨了预告登记之破产保护效力、中美防止挥霍信托制度、C2C平台的商标帮助侵权连带责任等前沿问题。在刑事法领域,危险驾驶罪之旅客运输范围、功利主义视角下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中的执法公信力、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等问题得到系统考察。在经济法领域,本卷从国内和国际两个面向分别择取数字货币反洗钱规则和人民币国际化题域的两篇力作,以飨读者。 -
民间法谢晖暂缺简介... -
科技论文的研究设计指纹识别方法研究钱力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情报知识服务向智慧化、精准化的转型升级成为现阶段的迫切需求,而面向科技论文的细粒度知识抽取、语义关联与知识计算是这一个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本书从本书从科技学术论文的研究过程出发,提出了能够结构化描述科技论文核心知识的研究设计指纹框架,包括研究问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设施以及研究结论等指纹特征,并基于知识库与深度学习技术方法,实现了研究设计指纹特征的自动识别与示范应用, -
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美)罗伯特·P.莫杰思 著在一个人的学术生涯中,写一些学术研究心得,无论是撰文还是著书,再看到它们在同事之间传阅、讨论,或者甚至受到批判,都堪称欣快之事。我们平生所作所为,绝大部分注定会很快地湮没无闻。要是我们能有一两桩贡献引起多人的关注,在较长时间内成为学术争议的对象,哪怕只是以某种适度的方式,那么,我们也着实应当引以为幸运了。这《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在我看来,现在已经迈过这道门槛了。写作《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就像大家写出自己的作品那样),我主要还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是为了推动自己,针对某个感兴趣的主题而作更为深入和清晰的思考。《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遇到了一位称心的编辑——伊丽莎白·诺尔,也找到了一个理想的归宿——哈佛大学出版社。自出版以来,四处都可看到有同事在阅读《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并且分享他们的感受。有些人则以批评的方式,对《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致以高度的敬意。在伯克利和其他院校,由于《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被列入密集式法律训练当中的必读书目,它也因此成为许多学生的吐槽对象。由此,《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遂形成一股“追随者”(英文称之为“afollowing”)。现在,我十分荣幸地为《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中文译本写一篇序言,这既让我感到欣慰,又心怀谦卑。谓之谦卑,是因为在这个项目上,我必须承认,就算自己使出洪荒之力也无论如何成功不了。搜肠刮肚,我所知道的中文词汇也无非是一两句诸如“早安”“你好”之类的话。没有我的这些朋友和同事们,特别是贡献至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海军教授,你现在手上的《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就完全不可能出现。面对每一位跟我交谈的中国学者、律师与政府官员,以及我在伯克利教过的每一个中国学生,我总是在想,他们能够操中英双语——两种如此困难的语言——进行交流与写作,该是如何地努力,又是何等的令人称奇。每念及此,认识到他们之所为竟然是我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情,不免常常让我谦卑不止。当我想到《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当中包含了那么多复杂的思想、棘手的术语(特别是来自康德的部分术语!)以及晦涩的用语,我真的要向金教授和他的合作伙伴表示敬佩。他们是如何做到的,这一点我永远都不会明白。但事实是,他们做到了,故我将永远心怀感激。 -
《十二表法》研究徐国栋《研究》是中文世界的第一部研究《十二表法》的专著,也是世界范围内少有的研究《十二表法》的专著之一。其特点在于关注《十二表法》对于当代西方法和中国法的影响,证明《十二表法》虽古老,却未死,仍存活于我们的法律生活中。当然,能影响近2500年的多数世界人口的法律生活,只能归因于《十二表法》本身的优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