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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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陈静艳,徐嵩,张华东◎ 剖析200余个典型案例,直击企业痛点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全面防范相关法律风险,为企业保驾护航。 \n◎ 本书分别从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反不正当竞争这几大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着手,每章结合典型情景案例进行深入阐述,不仅能让读者了解、 熟悉相关知识产权知识,而且能够理解、 解决实务中遇到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防控相关风险,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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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徐凤真,程相锋 等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巨野县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成立家事审判研究中心,针对家事审判中的问题,围绕家事审判实践中的改革探索进行了深入研究,《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出版即得益于双方的完美合作。在与巨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官共同探讨的基础上,《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由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徐凤真教授与巨野县人民法院院长程相锋、副院长刘波共同拟定框架,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部分老师,该校2018级民商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以及巨野县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参与共同撰写,并由徐凤真教授修订完成。《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具有以下特色:一,探讨了家事审判实践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界称其为“初级关系”,伦理性是其本质特征。巨野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实践中,在家事审判的指导思想、“冷静期”、离婚纠纷疑难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家庭暴力及家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据适用等,提出了现实的问题,在《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中一一得到了回应,同时总结和巩固了家事审判改革成果。二,探讨了各国家事审判的一般规律。自古以来,家庭建设就是治国理政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家事审判中,不仅要吸纳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有益养分,而且要吸取世界各国家事审判的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司法保护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司法机构不仅发挥着家事审判的裁判职能,而且面对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更好地发挥着家事审判的救治职能。三,总结了家事审判的特点和家事法官的必备素养。家事案件中部门法交叉问题多,需要较强的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婚姻法尊重伦理,道德观和价值判断决定审判思路;婚姻法法律解释难度大,需要更多关注“行动中的法”;家庭生活中的事实证明难,需要更多地运用生活经验与常识;有一种精神叫作“工匠精神”,希望《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对这种“工匠精神”的升华帮助法官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运用习俗、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来统一当事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实践让当事人满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审判理念与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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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刑事诉讼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邹贤祥,王桂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审判为中心”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党中央从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释了审判中心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也为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撑。为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为具体落实上述改革举措,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核心,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及时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首次确立了“值班律师”“缺席审判”“速裁程序”以及“认罪认罚”等制度,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完善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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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论丛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各位领导、同仁的支持下,《社区矫正论丛》(第二辑)顺利出版。本着促进社区矫正理论发育的出发点,本辑《社区矫正论丛》刊发了诸如“社区矫正制度运行和法理支撑的矛盾差异与发展契机”“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的法律性质”等文章。理论,不仅是研究的成果,而且是思维的方法。今天我们对社区矫正出现的问题焦虑紧张,甚至在一些问题上手足无措,归根结底在于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到位。《社区矫正论丛》愿意为全国社区矫正理论工作者搭好平台,促进对话、交流。基于促进社区矫正实践探索,本辑《社区矫正论丛》刊发了诸如“天津市区级社区矫正中心职能发挥探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解决措施探讨”等成果。实践,是理论之母。大胆探索,同时积极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是推进社区矫正实践探索,乃至科学立法的必经之路。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在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基础实践中很多重要经验没有被充分总结,很多重大教训没能够全面总结。《社区矫正论丛》愿意和全国的社区矫正实践工作者共同探讨实践问题,全面反映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的问题,深入总结社区矫正的经验与教训。《社区矫正论丛》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策划编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普通高校,与社区矫正工作有着天然的联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不仅是中国社区矫正系统的培训基地.而且承担着社区矫正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社区矫正论丛》具有汇集社区矫正相关资源的能力。《社区矫正论丛》的目标是:打造中国社区矫正领域的专业交流平台:刊发社区矫正领域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主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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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则编纂疑难问题专题研究王利明《民法典分则编纂疑难问题专题研究》所收录的21篇论文,无论是宏观研究还是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均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且作者观点明确,充分表达了对所研究问题的学术立场。除此之外,本书所收录论文还具有如下特征:第*,研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对立法所提出的新要求,展现了当代中国民法学人追求正义的学术品格与学术担当;第二,研究既关注学术热点,也重视基础理论;第三,研究既关注学说理论,也紧密结合司法实务;第四,研究既关注本土问题,也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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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龙稳全投资银行作为一个“趋利避害”的理性矛盾体,自身常常纠结于法律与道德分裂的痛苦中,一方面标榜诚信对其至高无上的重要,另一方面内心深处又极其排斥相关约束。实践也表明,当激励不够或约束不足时,投资银行要么“点到为止”,要么“开小差”,甚至会与发行人进行“合谋”。众所周知,由受到严格规制的金融中介机构来保证证券发行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美国证券市场和德国资本市场成功监管的共同因素。为了保证这种信息的准确性,更 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赋予投资银行承担勤勉义务,要求投资银行勤勉地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验证等。本书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更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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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法)米歇尔·福柯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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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被征收人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渠滢本书对被征收人权利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第*,本书对不动产被征收人的概念进行了重构,对不动产征收中的权利主体进行了全面覆盖。对被征收人的概念界定直接影响征收补偿范围的确定,但是,理论界对这一概念仍缺乏统一认识。本书在对被征收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区分的基础之上,在中国语境下对这一概念进行重构,将不动产被征收人定义为财产权益由于政府的征收行为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仅指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包括与被征收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从而极大拓宽了在不动产征收领域受法律保护的群体范围。 第二,本书对不动产被征收人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将不同类型被征收人在不动产征收中的权利均予以明确。传统的不动产征收补偿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均着眼于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损失补偿。事实上,不动产征收在消灭所有权的同时,还会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不动产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不动产抵押权人等在内的各类型不动产权利人带来财产权益的损害。本书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式,在对比中找出不同类型被征收人权利的特殊性之所在,对其特有的权利种类进行提炼和定型,并为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被征收人构建符合其权利属性和特质的权利保障机制,便于各类被征收人在面对政府的征收行为所造成的侵害时能够对号入座,并尽快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第三,本书不仅关注于被征收人实体权利,也对被征收人的程序权利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对于被征收人的程序权利,无论是政府还是被征收人均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事实上,由于不动产征收所具有的对私权利的不可抗拒的侵害性,在征收过程中应更加强调私权对公权力的程序性控制,以防止征收权的滥用。本书对被征收人应有的各项程序权利体系进行了构建,其中就知情权、参与权和抵抗权的内涵和实现机制进行了重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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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郑尚元 等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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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司法2019年第1辑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