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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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社会倾销论实质研究刘华 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201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将无法再用市场经济问题来制约中国,以劳工标准为敲门砖的社会倾销成为其应对中国的新利器。《中青年商务法律文库·美欧社会倾销论实质研究:反倾销实践的新动向》通过分析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性质,指出,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的歧视政策,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社会倾销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划本国所要优先发展的问题。过高的要求不仅不会提高劳动标准,还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进步。《中青年商务法律文库·美欧社会倾销论实质研究:反倾销实践的新动向》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倾销。首先介绍了倾销在经济学上的概念和分类以及与倾销有关的理论。对于市场倾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反倾销中所涉及的倾销,主要介绍了欧盟、美国、WTO和中国有关的立法过程以显示其发展。本章还回顾了社会倾销的演变。由于欧盟和美国是社会倾销的主要支持者,这部分主要研究了欧美在相关领域的做法。第二章是对市场倾销的分析。通过比较分析WTO和欧美的相关规则。分析了市场倾销的性质,指出欧美相关规则与WTO规则存在的差异,并建议中国采纳一些规定。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市场倾销的定义、分类及其确定方法。在讨论市场倾销的确定方法时细致分析了以下内容:正常价值,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第三国价格和结构价格;损害的确定,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公共利益。本章还分析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除了研究市场倾销本身的性质外,本章的另一个目的是为第四章所述内容即市场倾销与社会倾销的对比分析作准备。第三章分析了社会倾销。首先给出的是有关其概念的完整介绍,接着对这些概念进行了归类分析。发达国家给出了不同的标准来确定社会倾销的存在,并在不同的场合交替使用这些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核心劳工权利标准,也叫作核心劳工标准,指的是包含在国际劳工组织8个公约中的权利。另一标准是社会条款标准,实际上这个标准才是发达国家坚持纳入贸易和投资协议的标准。针对是否应将劳工标准纳入WTO规则的激烈争论,本章还运用相关的WTO规则论证了发展中国家的观点:WTO是一个贸易组织,劳工标准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第四章对比分析了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首先,它们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其次,二者有着不同的性质;第三,二者的确定方法不同;第四,二者有着不同的主体,在主观故意及应对机制方面也不相同。本章尤其指出,所谓的“社会倾销”并没有引起一些人所声称的损害。或者说,所谓的“社会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产生的影响与正常的、公平的竞争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与一些国家所声称的社会问题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市场倾销与社会倾销的联系体现在都有保护主义的影子,都与政治因素脱不了干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迹象。第五章从中国的角度继续讨论有关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在市场倾销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非市场经济问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并未确定中国的经济体制为“非市场经济”。中国因“非市场经济地位”遭遇了不合理待遇,中国应该被承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核心劳工标准是一致的。必须看到,许多国际条约已经接受了劳工标准的要求,欧美更是利用普惠制将贸易上的优惠与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许多问题挂钩,而且有关劳工标准的软法运动也咄咄逼人。虽然我们认为,不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施加不切实际的要求,但我们并不是不重视与劳工权利有关的问题,保护劳工权利是我们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不过劳工权利的提高归根结底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
魁北克商法焦杰等著《魁北克商法》是中国政法大学与蒙特利尔大学在法学科研领域的合作成果。中国政法大学与蒙特利尔大学的合作已有十几年,在此我十分荣幸为大家介绍这部由我的同事焦杰先生以及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梅珊、孙斯斯、李伯轩、赵悦、王莉共同撰写的专著。《魁北克商法》以中文撰写,共分十三章,概述了魁北克商法的基本概况,目的是使对魁北克商事法律感兴趣的中国读者了解魁北克商法发展现状。 -
自由的天性胡晓进 著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最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美国的律师与法学院》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
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吴宏耀,周媛媛 著《“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将着重介绍美国死刑案件中无效辩护标准的确立、发展历程。无效辩护制度包括程序上提起无效辩护的程序要求以及实体上构成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两方面的问题。由于是对原审律师表现提出质疑,无效辩护案件的提起程序问题也颇具特色。但是,程序中的诸多问题是美国司法制度所特有的,于此泼墨探讨似乎对于中国并无太大实际意义。故此,《“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对此略而不论。至于关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则是以对抗制和辩护权为根基的。这两个概念我国并不陌生,也常常是刑事程序改革的重点所在。另外,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重要性,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在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下,限制死刑的适用,大力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刑事诉讼中的重中之重。基于上述考虑,《“死刑程序研究”系列丛书: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将以死刑案件中的无效辩护标准为主要内容.从其历史起源和发展历程来介绍该标准是如何逐步形成完善的,同时也结合这一标准背后的理论难题和面临的现实阻碍来试图说明这一标准发展迟缓的原因和未来的方向。笔者希望这样的基础性研究能够为日后我国保障和发展辩护质量起到些微的促进作用。 -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刘涛 著《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以美国国会编纂的《美国法典》2010年2月的版本为准,翻译收录了美国法律中与涉外情报监控和通信截取密切相关的四部主要法律:《涉外情报监控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联邦通信法》中的相关条文和《通信协助执法法》。其中,《涉外情报监控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反恐怖活动、反间谍活动、情报收集活动以及秘密司法程序的一部基本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对电子监控、物理性搜查、通信记录与通信追踪、使用商务记录等秘密调查和情报搜集措施进行了全面规定;2001年《爱国者法》、2007年《保护美国法》、2008年《涉外情报监控法增补法》等法案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他三部法律则对于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人的通信隐私保护和通信截取以及电信营运商对于政府实施通信截取的协助义务、协助能力、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细致规定。 -
商业方法发明可专利性研究孙李 著Advance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ve enabled the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s in business methods. This is particularlyfelt with IT enabled innovations such as Sun Microsystems' statelessshopping cart for the web which is a Web shopping cart system that does not require any data files to be maintained on either the client or the server. Firms attempt to leverage these innovations to gain competitive advantages through cost reduction and other quality improvements, which may also pass some benefits on to consumers. However, such competitive advantages are mcreasingly difficult to sustainbecause business method innovations are often easy to copy or imitate.Quick and cheap imitation of innovative products and processes mayreduce the incentives for firms to invest further in innovation. Thus,patent protection for business method inventions became a live issue with different outcomes as between the US and Europe. At present, in the US,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are legally recognised since the State Street Ban,k decision, 149 F. 3d 1368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1998). -
美国土地利用管理郧文聚 著《美国土地利用管理:案例与法规(第5版)》的写作目的是为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的土地利用相关话题提供典型案例。书中提及的案例有很多都具有关联性,可以引申到讨论相同问题的其他案例上。结合案例摘录,《美国土地利用管理:案例与法规(第5版)》引用了大量美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同时,书中所涉及的众多案例也都已经被包含在相关法规中。 -
营业转让制度研究刘小勇 著该成果系统评价了日本营业转让制度,为后人研究提供了一些文献资料,初步进行了营业转让制度的制度要素构造;对我国引入这项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为相关立法、司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
中欧投资与贸易相关法律问题暨欧盟法研究杨丽艳 编本论文集是“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5届年会”的关于“中欧投资与贸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暨欧盟法研究”这一议题的论文合集。着重围绕中欧关系中投资与贸易及涉及的管管问题,以及欧盟法律的发展、一体化的成就和经验等方面展开的研讨。《中欧投资与贸易相关法律问题暨欧盟法研究》为是国家民委项目: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区域认同与民族主义研究——欧盟法视角(GM-2010-055)、广西文科中心中国-东盟法律制度团队项目(TD2011014)、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FTAs的投资争端条款研究—以中国-东盟为例(YB2010005)、广西哲社十二五项目: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11BFX012)、教育部项目:RTA协定中投资机制研究(11YJA820098)、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最新发展及中国对策研究(12BFX140)系列成果之一。 -
国际刑事诉讼法朱文奇 著《国际刑事诉讼法》作者庆幸自己人生中能有七年多的时间(1994-2002年)在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任职。在那个时间和环境中,他学会了从全球角度来理解人类犯罪和刑事诉讼问题。一个人被起诉后能不能被定罪?需要一个求证过程,也需要求证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或在国内是不同的。国际刑事诉讼法非常复杂。《国际刑事诉讼法》就这方面规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讨论和阐述,如国际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基本特征、基本程序以及基本保障等。迄今为止,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不同国际刑事法庭具有不同的管辖权。但它们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还是有共同之处。例如,它们主要是采用源自英美司法制度的对抗式程序,即由控、辩双方决定并传唤证人,通过向国际法庭提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当然,审判程序围绕证据而展开。证据是国际刑事诉讼中的关键。被告最终有罪还是无罪,主要由证据来决定。为了能公正审判,国际诉讼程序法规定了一些基本制度,其中包括对被告及嫌疑人的权利的保障。另外,为了能在世界范围内取证、逮捕、移送被告及执行判决等,国家合作也是不可或缺的。所有这些规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书中都一一论及。作者在国际刑事法庭的经历,是一段极其难得和宝贵的经历。作者撰写《国际刑事诉讼法》,是他愿意将这些经历与大家分享,期望中国能有更多的国际诉讼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