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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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正义陈杭平 著我国司法审判存在“同案不同判”、司法冲突的沉疴宿疾,而现行立法、司法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经验积累,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里应在何种程度上统一司法、如何统一司法都颇令人困惑和踌躇。而“中美国”(Chimerica)的另一半、同为超大型国家的美国具有旨在统一司法最为成功和成熟的联邦上诉审制度。有鉴于此,本书以“域外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围绕“美国如何通过联邦上诉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司法”这一“命题”或核心问题展开分析,以期从中汲取可资参考的理论及制度资源。 -
欧洲群体诉讼研究吴泽勇 著《欧洲群体诉讼研究——以德国法为中心》研究了欧洲各国的群体诉讼制度,其中尤以德国法为中心。除了全面考察、深入分析欧洲各国群体诉讼制度的规则、理论及新发展,本研究更致力于从这些信息中提炼关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建构的原理性知识,以期为国内学界在这一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 -
香港行政主导制研究朱世海 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存在“三权分立说”和“行政主导说”两种对立的观点。故本书首先力求阐明香港行政主导制的科学内涵,强调行政主导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然后,分别对香港行政主导制的价值目标、运作模式、制约因素、实施路径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力争为破解香港行政主导制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供些许智力支持。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李宝奇 著本书以2012年朝鲜出版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典》(第2版)为蓝本,选择部分法律法规采用朝汉对译的方式,首次系统地将朝鲜法律法规译编成册。本书的出版弥补了国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空白,对国内涉朝民商事、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以及对朝鲜法律法规的了解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
表演者权比较研究胡云红 著《表演者权比较研究:以中、日著作权法为中心(日文版)》以中、日著作权法中表演者权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对表演者的定义及范围、表演者人格权、二次使用费制度、向公众传播权以及表演者权的限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我国未来著作权法中表演者权的构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汉译六法李秀清,陈颐 编;商务印书馆编译所 译;冷霞 校《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汉译六法:德国六法》包括:“德国宪法”、“德国裁判所编制法”、“德国民法”、“德国商法”、“德国民事诉讼法”、“德国刑法”与“德国刑事诉讼法”。 -
俄罗斯犯罪认定基础要论赵路 著犯罪认定基础理论,在俄罗斯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相当重要且完整的知识体系,对于中国学界来讲,目前它暂时还应算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它又应当是一块非常熟悉的区域。其基本组成中的很多内容,在中国的刑事法理论中大多能够找到一个相互对应比照的部分。不同的是,中国刑事法体系内有关犯罪认定基础理论的内容,立法规定上较为零散片面,理论学说上又有很多的矛盾冲突,是当前中国刑事法学界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它的确立,关涉到中国刑法学理论根基与构造模式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是否能够确实实现当代刑事法治基本要求的问题。而在俄罗斯的刑事法体系内,这些矛盾冲突、零散片面的内容通过一定的规则被合理地归纳排列,综合成为一个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成为搭建俄罗斯犯罪认定基础理论的各基础部分,对俄罗斯司法实践中的罪行认定起到了积极的惩治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当代俄罗斯法律界对传统理论不断发展扬弃的过程中,这一理论系统不断得以完善。迄今为止,不仅构建起完整的理论框架,业已形成独树一帜的理论特色。了解它,对于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改进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俄罗斯犯罪认定基础要论》从研究内容上讲划分为五块,共为五个章节。基本上,包括对当代俄罗斯犯罪认定基础理论体系的历史性考察,包括对构建该理论体系的几大重要基础部分的基本构造与职能等问题的历史性探究,也包括对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改进与完善的初步思考。 -
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王茂生 著对于美国人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禁酒,可能 在中国人看来,是一场荒唐的闹剧,但其实不然。在 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后会发现,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 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的立废涉及许多值得认识和借 鉴的东西。第一,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不管是其出台 还是被废止都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有其必然性 ,而不像某些美国学者所说的,“只是少数人的阴谋 ”。美国的修宪程序非常严格,需要在经过国会参众 两院2/3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修正案,或者根据各州 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 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最后都要经过各州3/4州议 会或3/4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如此苛刻的修宪条件, 如果没有民众背后的支持,实行选举政治的美国是绝 难办到的。第二,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出台和被废 止都受到了偶然事件的影响。修正案出台前夕,虽说 各界人士对禁酒修正案呼声较高,但直接导致禁酒修 正案迅速通过的原因还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和美国后来的参战;而禁酒修正案被废止也与当时美 国发生的经济大萧条有直接关系。可见,法律的出台 有其必然性,但也会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第三,宪 法禁酒修正案的立废是在各方利益团体的博弈后借助 政党的选举政治实现的。宪法禁酒修正案出台前,支 持禁酒的利益团体(主要包括:妇女及妇女基督教禁 酒联合会、基督教新教、老移民家庭、中产阶级居民 、反酒馆联盟、工业企业主、工会、共和党等)与反 对禁酒的利益团体(主要包括:酒馆行业、酒业利益 集团、天主教、新移民、劳工阶层、民主党等)为了 各自的利益,互相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博弈,最后通过 其在议会的政治代言人表达出了博弈的结果——宪法 禁酒修正案出台;而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废止也是在反 对宪法禁酒修正案一方[主要包括:反禁酒修正案协 会(AAPA)、全国禁酒改革妇女组织(WONPR)、新教徒 、民主党、媒体等]与支持宪法禁酒修正案一方[主要 包括:反酒馆联盟(ASL)、妇女基督教禁酒联合会 (WCTU)、黑社会组织、共和党等]博弈后的结果。第 四,宪法禁酒修正案的立废起到了缓解当时尖锐的社 会矛盾的作用。20世纪初的美国,产生了严重的工业 社会综合症:垄断势力恶性膨胀、贫富差异不断扩大 、社会求变思潮风起云涌、自然资源惨遭破坏、进步 运动不断升级、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正是由于宪法禁 酒修正案的出台顺应了民意,缓解了当时尖锐的社会 矛盾,从而为政府彻底解决问题赢得了时间;而宪法 禁酒修正案的废止也是在禁酒执法未如民愿,民众感 觉受骗上当,加上经济濒于崩溃,社会矛盾再次激化 时,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抓住时机,顺应民意,及 时废止了宪法禁酒修正案,从而缓解了当时的社会矛 盾。第五,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失败再次证明无法用法 律的强制来彻底改变民众的生活习俗。美国用修宪的 方式来禁止民众饮酒,实质上就是想借助法律手段来 规制道德和社会风俗。结果正如布莱克所言,“生活 习惯作为一种无形的法律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当 禁酒令成为宪法一部分时,生活习惯便与法令混淆了 ,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禁酒成功得越彻底,离 失败就越近了。” 因此,对美国的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后,我们可 以得出这样的启示:法律的出台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 ;制定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法律可以为各方利益群 体提供博弈平台;应该重视偶然事件对法律制定的影 响;法律在改变民众生活习惯方面作用是有限的。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讲道:“我 国目前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 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 念深刻变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社会矛盾突显,群 体性事件增多,而我们拥有立法权力的某些部门却对 社会矛盾的尖锐化重视不够,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 去化解或者缓解社会矛盾,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就太过缓慢,而《遗产税法 》则迟迟未能制定。对于想用“禁止性法律”改变民 众社会生活习俗的事例,除了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之 外,中外还有不少,比如法国的“裤子法”“北京的 禁放令”以及香港的“禁烟令”,等等,这些法律实 施效果大都并不理想。即使香港禁烟成效还算显著, 但执法成本太高,一般国家无法承受,不具有可移植 性。总之,对于涉及民众社会生活习惯的问题,我们 不能轻易用“禁止性法律”对其进行调整。
王茂生编著这本《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研究》的 主旨是以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为主线,对其出台、实 施和废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宪法禁 酒修正案立废过程进行分析,归纳出了其所反映的一 些立法特点,进而获得一些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有益 启示。本书除导言部分和结语外,共分六章。 -
美国宪法释论[美] 詹姆斯·威尔逊 著;李洪雷 译《美国宪法释论》——应该成为继《西窗法语》之后法科学子的必备。翻阅本书后,再阅读美国宪法文本,对于其文字为何如此表述,概念为何如此选用,结构为何如此安排,制度为何如此设计,等等,理解将更为深刻。而且,你会惊叹,两百多年前,法治治国的思维可以如此缜密。 -
澳大利亚国家科学基金法律制度研究唐伟华,黄玉 著《澳大利亚国家科学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ARC为对象的探讨》从组织法、资助程序法、资助保障法三个角度,对澳大利亚国家科学基金组织——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和介绍,进而对该国科学基金立法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为完善我国科学基金立法提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