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
日本民事诉讼法典曹云吉 著\u200d\u200d《日本民事诉讼法典》是日本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的译著。博大精深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典是众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实施和研究民事程序法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渊源,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创制与适用的重要借鉴。\u200d\u200d -
英美国家动物福利问题研究孙宁 著人类基本道德伦理和文明的发展呼吁尊重和保护动物福利。动物福利主张人类应当避免给动物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不适以及精神上的不安,或者至少将上述痛苦、不适或者不安降至zui低。为实现动物福利,世界各国于19世纪中期开始不断加强相关立法,至今已经构建有相当完备的动物福利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在此领域走在世界前列。本书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动物福利制度(主要从科学基金制度角度出发)进行梳理,介绍动物福利的含义及动物福利保障的基本原则,详细阐述了英美国家实验动物福利保障的3R原则及其具体落实并分析了英美国家对动物研究的伦理审查和问责制度,以期推动我国动物福利理念的确立和动物福利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英美集团诉讼的特别司法规制李激汉 著本书从英美两国集团诉讼立法实践中抽象出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基本原理,并将其应用于我国相关相关诉讼方式的构建和研究。作者不仅首次在学术上提出特别司法规制问题,而且通过规范分析和法律经济分析,对实施特别司法规制的理由、效用、程度,以及将面临的正当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了新颖独到的学术观点。 -
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翟帆本书从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历史脉络出发,依据其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对二十世纪美国禁毒史进行了创造性的分期。本书认为,美国毒品政策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使得美国毒品问题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在毒品问题已经全球化的今天,研究美国毒品问题及其政策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1李林 田禾 吕艳滨本书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对中国法院2016年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分析。书中围绕审判管理信息化、信息化推进司法公开、信息化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总结了全国法院信息化的进展;对地方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助力提升司法质效、助力诉讼服务、助力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
明《大诰》与明代社会管理刘涛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重要法律文献,内容广泛,条目繁多,不仅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状况,而且体现了明代丰富的社会管理思想。本书主要从社会构成的主体,即文武官员、衙门吏役、里甲粮长、乡间耆宿、富民豪强、普通民众以及文人、僧道、商人、匠户等角度来分析明代的社会阶层管理政策。 -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徐涤宇秘鲁民法史上共有三次法典编篡活动。**次编篡发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获得通过后成为秘鲁的**个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首先要归功于其人法编的巨大成就,该法典的立法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在民事和商事活动的界限日趋模糊的当代社会,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篡和改革活动,如荷兰新民法典、魁北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鲁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合一作为目标之一。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以此为基本思路,拟以一般企业法取代商法典,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商法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中去,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而在如何改造传统理论并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问题上,秘鲁学者和立法者回应和创新的魄力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共同法》丛书之一,之前已经出版了3卷本。 -
加拿大版权法Canda 著加拿大版权法2016年修订*新中文译本,其中,包括了作品的版权和精神权利;表演者的表演、录音、通信信号的版权和表演者的表演的精神权利;对版权和精神权利的侵害及其例外;救济;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等,为我国著作权法学者提供参考。 -
苏联法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之影响王春梅 著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我国立法与法学理论的全面苏联化,苏联范式开始成为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的典范与理论宗师,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苏联法特色,甚至成为苏联民事法律制度之“翻版”。就我国民事主体制度而言,其对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移植与特色彰显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至80年代,并在20世纪我国先后进行的三次民法典编纂中得以典型体现。之后,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开始吸收、借鉴更多元的影响因素和多样的思想学说,苏联法的影响逐渐退去。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依然可以发现诸多苏联法内容遗留与制度特色,并日益显现出消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因此,如何在观念、制度与立法层面寻求“去苏联化”的化解之道,培育和完善现代私法人格与当代民事主体制度,成为当下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应然选择与努力方向。 -
英宪精义戴雪戴雪教授认为,必须就“实质面”研究英宪,并于万变之中,揭示英宪在变中不变的真理,即英宪的三大实质特征:巴力门主权、法律主治、宪法与宪典的联系。在《英宪精义》中,作者将英宪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宪法性法律,是为宪法的本部,其他部分分为典俗、成训及惯例,是为宪法的属部,分别被称为英宪的法律和英宪的典则。在“法律主治”篇中,戴雪在篇首提出他的法治观后,紧接着就研讨保障英人基本权利的诸多制度,其法治思想因其突出强调人权与普通法院的作用而成为英宪的精华,成为英国法治模式的经典概括。戴雪教授别具慧眼,独具匠心,既在变化无穷的英国政府经验中,析出英宪的中心思想,又能在继续演进的民族生活中,诠释英宪的基本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