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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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作权法(德)图比亚斯·莱特(Tobias,Lettl)《德国著作权法》在德国法学院校中是非常受欢迎的一本简明教材。“简洁明了”是《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突出的特征。相较于那些大部头教科书(Lehrhuch)和法典评注(Kommentar),经典的简明教材成了多数德国法科学生的入门必读书和“救命稻草”。此外,对司法判例与示例的恰当运用是《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的另一特色。《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对法律规则与制度的阐释常辅之以司法判例(Rechtsprechung)抑或示例,这样不仅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和形象,而且对判例的援引也极大地提升了《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的实践价值。 -
民事诉讼法学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北大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本辑设有“专题”“论文”及“评论”等3个栏目,共收录16篇文章。在“专题”栏目中,本辑围绕肖尔教授《法律的强制力》讨论强制力在我们理解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性质、法理论的性质等议题时发挥的作用。该专题收录的7篇文章,从不同的研究范式与理论背景出发,或补充、或质疑、或重构了肖尔教授这部富有启发意义的理论著作提出的观点与命题。在“论文”栏目中本辑收录了7篇文章.其中布莱恩·Z.塔玛纳哈教授《法律的必然和普遍真理》与本辑“专题”栏目构成了一组互补的命题。在“评论”栏目中本辑收录了2篇文章。它们都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性,涉及公司的监管、个人信息权的保障等内容。与前两卷的不同在于,本辑中“评论”栏目并未收录书评。 -
中国法律史朱勇中国法律的发展,体现为制度与思想的双重演进。法律制度的确立与进步以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引导为前提,而法律思想的丰富与成熟则根基于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中国法律史》以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变革为主体脉络,兼顾不同时期法律思想的内涵、特征及其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影响,将全书内容分为形成期的中国法律、发展期的中国法律、发达期的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四编共二十章,分别对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朝、汉朝、魏晋南北朝、隋朝、唐朝、宋朝、辽夏金元、明朝、清朝、民国时期等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进行了介绍。全书以二维码的形式关联相关数字资源,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
中国法律史赵晓耕《中国法律史》系统介绍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从制度和思想两方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全书以历史时序为经,以不同时期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为纬,对中国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辽金、明、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不同时期的法律发展情况进行系统论述,内容延续至大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全书每章设置关键词、思考题、参考书目等内容,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开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 -
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孙永军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即在诉讼程序中处理诉讼事件适用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进行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有通过立法适用、法官职权裁量适用和当事人选择适用三种具体方式。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建立在对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区分(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区分)、程序法理的二元分离适用论省思和检讨的基础上,是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表现。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是适应民事案件类型多样化的需要,是案件简易快速解决的需要,是达成合目的展望性裁判的需要。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的标准或依据是多样化的,需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选择适用。非讼法理的适用有不同的组合,存在程度的强弱。这意味着承认当事人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和多样化。为了防止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性侵蚀,就应设定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我国将非讼法理适用于诉讼程序十分必要,在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也有在诉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的情况。但总体而言,存在着虚化程序、内容单一、缺乏当事人参与等问题。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在我国的展开就应以规范法官的权力为切人点,具体的举措包括相关立法的完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法官释明权的妥当行使、法官心证公开的进行、法官素质的提升等。非讼法理的具体展开要按照不同诉讼程序进行,根据普通诉讼程序、家事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公司诉讼程序、公益诉讼程序的不同特点,分别适用相应的非讼法理。 -
法律文明史何勤华,钱泳宏 等《法律文明史(第7卷):中华法系》从对法系、中华法系的概念界定入手,论述了中华法系的起源、内涵、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内容,以及中华法系的成员国法律的发展,中华法系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华法系的衰亡及历史地位。一章阐述了中华法系的法哲学、法律学术、律学家和律学教育;第二章从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两个角度梳理了中华法系之母国法——自隋唐至明清的古代中国法;第三章主要对中华法系的三个主要成员国——日本、朝鲜、越南的法和法学的形成与发展及其与母国法的关系进行论述;第四章详析了中华法系的解体,一方面从总体视角界定了中华法系解体的时限,并分析了解体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从时间维度梳理了中华法系在母国及其各成员国解体的整个过程;余论部分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遗产,提出这些历史遗产对当代中国乃至亚洲各国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尚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
中国公证史编年蔡煜《中国公证史编年(1902-1979)》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证史著作,具有很高学术价值。本书由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同志历时五年多写就,近四十万字,二十余幅珍贵公证资料图片,一举填补了中国法律制度研究空白。选用文献众多,不仅选用了各类志书、文集、年谱、档案汇编、法律规章汇编,而且选用了各历史时期司法机关编印的各种手册、杂志、宣传资料、告示、民间保存的公证文书、公证档案与公证有关的物品等资料。本书的出版不仅为中国公证史研究提供了大量新鲜素材,并且对于研究中国近现代司法体系、民商法制度等也有着重要参考价值。本书的写作目的,在于客观地描述从清末到1979年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历程,以期把这样“一个年青的制度介绍给公众。使每个人都能对这个不很熟悉,但又确实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职业,对它存在的理由、它的活动和它的规章有所了解”。本书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写作,述而不评,不断章取义,客观、公正地展现中国公证制度发展历程。在写作中注意前后呼应,一些人物、地区、重要公证事项变化前后多次出现,以期更全面反映历史全貌。本书首次披露了大量珍稀中外文公证史料,例如:新中国首位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倪徵燠先生在民国时期曾在上海从事过公证工作,并因此提为推事(法官)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首位公证人莫宗友竟是民国时期轰动一时的故宫盗宝案的承办检察官等许多鲜为人知的公证史料。 本书为使读者对中国公证制度发展有更直观的印象,采用了图文互证的方式,作者从所见资料中精选了特别有意思的资料,配上彩照,作为文字资料的补充。特别珍贵的是,在本书中首次公布了第*位中国籍的公证人于廉基用毛笔书写的委任书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老公证书、卷宗封面、公证费收据等资料照片。本书还重点收录大量新中国成立前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公证史料。相关史实清晰地反映了人民公证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陕甘宁边区时期的萌芽,到新中国成立后健全完善的历史全貌。以及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下,我国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紧紧围绕各时期的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通过优化程序,开展便民工作,保证公证质量,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作出的重要突出贡献。 -
地方法制评论葛洪义本书由关于地方法制的一般理论研究论文和地方法制实务和实践的相关专题论文构成。是关于地方法制的一般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地方法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地方法制一般理论和国际比较,各国地方法制的一般原理和问题研究,中国传统的地方法制理论,当代中国地方法制理论问题研究。 关于地方法制的实践与实务问题,主要是从技术角度讨论地方法制的实践与操作性问题,比如地方立法问题、地方人大机关的建设问题,地方行政执法问题,地方层面的司法机关的相关理论探讨。 -
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沃尔特迈克尔·马辛在《纽约书评》撰文指出:“自《外交事务》杂志1993年发表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文以来,没有一篇学术文章像这篇这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这篇文章就是米尔斯海默和沃尔特于2006年3月发表在《伦敦书评》上的《以色列游说集团》。它研究了美国蕞忌讳的问题之一:以色列游说集团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而后,米尔斯海默和沃尔特深度探究并扩大了文章中的论点,写成此书。在书中,他们描述了美国在物质和外交上提供给以色列支持的惊人水平,而且这种支持并不能完全从战略或道德层面进行解释。 以色列游说集团对美国外交政策产生了哪些影响?这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么?作者认为,这种特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个体或者组织的政治影响,他们积极地引导美国外交政策向有利于以色列的方向发展。而这种游说活动对美国在中东的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政策不仅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也危害以色列的长期安全,同时也会影响美国同重要盟友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各国面对恐怖主义威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