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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法律与道德之争:以宪法性权利为原则

化解法律与道德之争:以宪法性权利为原则

作者:邹利琴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0-01

ISBN:9787509751534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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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与道德的论述,一直是法学理论的最重要部分,也是最有争议的部分。宪法论证理论聚焦了法律与道德的争议。《民权学子文丛·化解法律与道德之争:以宪法性权利为原则》主要研究宪法论证的正当性问题。从经验层面上,我们可以为建立宪法论证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这些理南都不是建立宪法论证的充分条件,因为在经验论据中宪法论证的功能会有缺陷,实际效果也有反例,而且并非所有国家都有此种制度。鉴于此,《民权学子文丛·化解法律与道德之争:以宪法性权利为原则》拟从道德和政治哲学层面,尽力探索建立宪法论证的正当性理由而非必要的经验理由。
作者简介
  邹利琴,法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以及康德政治哲学等。
目录
引论
第一章 质疑宪法审查的正当性
第一节 政治与法律二元对立:戴雪的无涉道德的宪法理论
一 确立议会主权原则
二 消除政治道德的影响
三 受到抑制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 政治领域中民主原则质疑宪法审查:格里菲思和沃尔德伦的宪法理论
一 格里菲思的“政治宪法”理论
二 沃尔德伦的民主程序确立基本权利的理论
第三节 法律领域中宪法性权利的不可审查性:排除政治道德的宪法解释理论
一 泰耶尔的法院怀疑理论
二 汉德的权利怀疑理论
三 中立原则理论
四 伊利排除实质价值判断的民主程序权利
第二章 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宪法性权利
第一节 政治和法律的划分问题
第二节 政治、政治道德和宪法
一 政治为什么要有道德
二 空泛无理性的政治道德
三 理性的政治道德与宪法
第三节 作为理性政治道德存在的宪法性权利
一 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
二 宪法性权利不仅仅是法律
三 宪法性权利的道德基础
第三章 作为民主程序前提的宪法性权利:目的性民主和宪法审查
第一节 两种民主的概念与宪法性权利
一 操作性民主概念及其局限性
二 目的性民主的概念及其基本前提
第二节 目的性民主概念中的宪法审查——保护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确证宪法审查的传统理由——分权理论的失落
第四章 可审查的宪法性权利:法官的宪法解释能力
第一节 宪法审查的唯一“正确答案”
一 法律的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
二 内在视角中特有的法律观念
三 从抽象的宪法性权利到具体的宪法性权利
第二节 “无法自圆其说”的宪法文本解释
一 宪法文本的“模糊”语言条款
二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与宪法文本解释
三 哈特关于法的空白结构的理论和文本解释
四 宪法文本解释不能“自圆其说”
第三节 法官道德解释宪法的困惑
一 不可调和的宪法性权利分歧
二 描述意义上的相对主义观点
三 规范意义上的相对主义观点
四 宪法道德解释的整体性要求
第四节 两种宪法解释模式:原意主义和阐释主义
一 原意主义的宪法解释模式
二 阐释主义的宪法解释模式
第五章 中国的宪法审查理论评析
一 从政治角度论证宪法审查
二 从纯粹法律角度论证宪法审查
三 从法律到宪法从事实到价值
四 应当受到重视的两个理论问
附录一 法律的道德分析
附录二 民主理论的诸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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