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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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文书徐静村主编;毛晓伟,徐洁撰稿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普通公民越来越多地、自主地参与和解决家庭或本人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是国家法制进步的一种表现。公民作为法律事务主体在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时,必然要制作或者填写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学会制作或填写这些法律事务文书,是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一项必备本领。《家庭法律文书》正是为了给广大读者介绍公民常用的各种法律事务文书的内容和写作方法而编写的。全书共有13个部分,150多种文书式样及写作范本,几乎涉及了全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家庭或者个人,只要一册在手,就可以从容对付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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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文书写作宋健编修订版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按照最新立法规定、司法解释及文书样式,对过时的、陈旧的观点、提法及文种样式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使之与新法、新规定相适应、相吻合,力争体现出最新研究成果。二、从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趋势和广大普通读者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增加了部分实践中常用的而过去又无人论及的新文种,体现了文体全而系统的特点。三、删除了初版书中的过于冗长的理论知识论述部分,以简明的笔法和叙述方式突出了法律文书在实际生活中的可操作性,使读者易学便用。四、所选实例均为近一两年内发生的最新、较为规范的案例文种,取代了原书中选用的陈旧而不适用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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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宁致远主编;于晋[等]撰稿本书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常用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常用的司法文书、律师参与诉讼实务文书、合同的写作、法庭演说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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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文书写作实用大全于绍元主编本书简要介绍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具体介绍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诉讼、笔录、报告、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等20多种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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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顾克广,刘永章主编;马宏俊[等]撰稿本系列教材以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司法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大纲,根据成人高教学制的特点和学科设置的情况,力求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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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概论葛燕青本书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简明扼要地阐述司法文书制作的基本理论和各司法机关主要司法文书的制作方法及要求。为政法院校学生提供教材及政法干部学习参考使用。从事政法工作的同志,应该把掌握司法文书制作的基本理论和各种司法文书的制作方法及要求,作为做好政法工作必备的一种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为依法治国做好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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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180范例点评张世琦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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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周道鸾编著本书内容包括: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原则和重点;行政审判法官论行政裁判文书改革;具有改革意义的行政裁判文书实例及评析;港、澳、台地区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制作行政裁判文书在程序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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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作为审判公开化的内容之一.公开法院裁判文书已提上了法院的工作日程。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便于公民查阅与监督,同时对完善立法、改进司法、推进法学教学与研究也有积极意义。作为法院与读者之间的桥梁,我们与各地法院合作编辑出版了连续出版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本丛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编辑单位,按编年体出版,第一卷从2000年开始,以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出版一至二卷。本丛书收录的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及高级法院选择的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其特点是案件类型较有典型性.案情陈述清楚朗白,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比较准确,具有指导性。本丛书的编辑体例如下:1.裁判文书分为刑事、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等)、行政、国家赔偿等几部分,每部分下又分为若干类:刑事案件参照我国刑法分则顺序排列;民事案件参照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串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分类顺序排列;行政案件按部门兼顾内容的顺序排列;国家赔偿案件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2.同类案件中,按裁定书在前、判决书在后及年代的顺序排列。3.同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高审级在前,低审级在后。我们初次尝试编辑这样一部大型丛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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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李道民主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编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就案件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裁判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它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高度概括和固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审判权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司法权力和国家强制力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文书落实案件管理,明确诉讼关系,告知权利义务,推进审判进程,记录审判经过,固定事实证据,宣示裁判理由,选择适用法律,公布裁判结果,体现法律权威,张扬民主法制,昭示法律文明,展示法官风采,树立法院形象。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对人民法院问题甚至小小瑕疵的裁判文书,也可以因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法院形象,损害国家法律尊严。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厚重的承载内涵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其他文书难以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