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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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敬瑞祥主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作为审判公开化的内容之一.公开法院裁判文书已提上了法院的工作日程。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便于公民查阅与监督,同时对完善立法、改进司法、推进法学教学与研究也有积极意义。作为法院与读者之间的桥梁,我们与各地法院合作编辑出版了连续出版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本丛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编辑单位,按编年体出版,第一卷从2000年开始,以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出版一至二卷。本丛书收录的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及高级法院选择的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其特点是案件类型较有典型性.案情陈述清楚明白,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比较准确,具有指导性。本丛书的编辑体例如下:1.裁判文书分为刑事、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等)、行政、国家赔偿等几部分,每部分下又分为若干类:刑事案件参照我国刑法分则顺序排列;民事案件参照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分类顺序排列;行政案件按部门兼顾内容的顺序排列;国家赔偿案件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2.同类案件中,按裁定书在前、判决书在后及年代的顺序排列。3.同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高审级在前,低审级在后。我们初次尝试编辑这样一部大型丛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民事执行文书样式与制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本书共分六大类161种样式,文书种类包括裁定文书、决定命令、报告、笔录、书函、通知等,涵盖了法院执行中常用的法律文书。本书具有样式较全、内容较新、要求较明、操作性强的特点。 -
法律文书格式范例解析石红卫编著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名。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叙写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原由。(四)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3.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述方式,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二是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问、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五)证据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证据。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3.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述方式,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二是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五)证据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证据。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文书是人们进行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重要形式,对行为后果具有很大影响,决定行为的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为了规范、指导各类主体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诸如合同示范文本、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书,有些专家学者还拟订了一些参考性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由于地制定、拟订过程中充分研究法律的各项规定,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方便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依法办事,作者组织有关国家机关、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同志,选编了这套《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丛书》,将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书写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成册,使大家一书在手即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书写好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能体现自己权利主张的文书。 -
民用法律文书大全赵景林著本书是一种实用型的工具书。所收法律文书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参考了《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收养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等实体法的规定编写而成。既有针对性的理论阐述,又有典型的例文对照。内容通俗易懂,合乎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翻开本书将会得到满意的启示。 -
诉讼事务文书於向平,单丽华,白雅君总主编本书中涉及的各种律师事务文书,是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机关制定的规范文书和标准格式编写的,力求规范化,标准化。本书的编写体例为每种文书的制作基本知识、文书制作的法律规定、文书制作说明、文本、范例等几个部分,同时附有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这种体例为律师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提供了实用、方便、快捷和条件,并可使律师在制作文书时即时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本书的另一个特点是采用16开本印制,律师在制作文书时可直接将有关文本复印下来,填写上具体内容即可使用,使文书的制作更具可操作性,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另外,本书还附赠了一张由大连天维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律师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穖》软件光盘一张,该软件是快捷、方便的制作与管理法律文书的理想工具。< -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滕一龙主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作为审判公开化的内容之一.公开法院裁判文书已提上了法院的工作日程。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便于公民查阅与监督,同时对完善立法、改进司法、推进法学教学与研究也有积极意义。作为法院与读者之间的桥梁,我们与各地法院合作编辑出版了连续出版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本丛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编辑单位,按编年体出版,第一卷从2000年开始,以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出版一至二卷。本丛书收录的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及高级法院选择的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其特点是案件类型较有典型性.案情陈述清楚朗白,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比较准确,具有指导性。本丛书的编辑体例如下:1.裁判文书分为刑事、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等)、行政、国家赔偿等几部分,每部分下又分为若干类:刑事案件参照我国刑法分则顺序排列;民事案件参照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串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分类顺序排列;行政案件按部门兼顾内容的顺序排列;国家赔偿案件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2.同类案件中,按裁定书在前、判决书在后及年代的顺序排列。3.同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高审级在前,低审级在后。我们初次尝试编辑这样一部大型丛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新编法律文书学卓朝君,王素芬主编高等院校21世纪法学教材。本书分别阐述了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法律文书的语言及表达方式、法律文书的结构;从不同文书制作主体的角度,介绍了各法律业务机关或部门的重点文书;并强调了制作该文书的注意事项。 -
法律文书教程刘冀民,罗书平主编这套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以教材为主、教学参考资料为辅。就教材而言,我们力求在反映法学教育基本教学内容和规格的基础上,充分反映法学发展的新信息和成果,以体系合理、概念准确、内容精炼、资料新颖、务实创新为努力方向;就教学参考资料来说,我们力求给学生提供典型和具有探究价值的事例或案例,严谨精彩的判词和法律文书,观点新颖并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和专著。本书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实用性。不仅所选用的法律文书种类是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而且在介绍每一种文书的内容和写作方法时都选择典型案件的法律文书中的片断进行举例说明,增强了可读生和可操作性。二是权威性。参与本书编撰的作用,既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文书教学的教师,又有多年从事司法工作,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是新颖性。本书所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最新颁布的,尤其是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格式,绝大多数都是最高司法机关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的实际重新修订的。因此,本书既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教材,又是司法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的工具书和广大法律爱好者自学法律的辅助资料。 -
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柯昌信主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本卷精心编选了武汉市60篇各具特色的优秀裁判文书,分“刑事类”、“民事商事类”、“行政类”、“再审及执行类”四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