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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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为司法考试应试法律法规汇编。 -
理性的探讨严军兴实践是理论研究的课题来源,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炼出来并将其置于理性层面进行系统的思索与研究,对实践活动和理论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司法行政学院是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和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高端培训基地。学院既是教学基地也是科研基地,必须在培训工作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使理论研究与教学活动相互促进,并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深化、巩固培训成果。基于以上目的,我们在教学工作中坚持了教学、科研并重,引导和鼓励学员边学习边进行理论研究,写出了一批较高水平的论文。我们从司法部第29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学员的论文中遴选出51篇,作为《理性的探讨》一书第五辑的部分内容。这些论文直接来自工作第一线的律师和公证员,在理论与律师、公证工作实务相结合,直接指导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
法理学姚建宗从199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以来,我做了十余年的法律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的《法理学》课程的授课教师,从同学们——当然还包括那些并非正式授课对象但依然经常出现在我的课堂上的本校与非本校的、法律专业或者非法律专业的各年级本科生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向我表达的种种疑惑与提出的各种问题中,我在非常明显地感受到了他们对于我国目前千篇一律的“法理学”教科书的不满足的同时,也体会到了他们作为学生所具有的与我作为法学理论专业课程教师所同样具有的对我们的《法理学》教材的共同感受。那就是:第一,我们所学习的《法理学》基本上是板着面孔的教条式的说教,它要我们记住的基本上都是一些由强式“论断”方式所形成而没有真正的“论证”的各种“真理”性的“知识”性的命题;第二,我们所学习的《法理学》显得极为骄纵、霸道而专横,它高高在上,并因其拒人千里之外的态度而显得冷漠世故——与我们这些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真实生活距离太远;第三,我们所学习的《法理学》千人一面,并不具备独立与自主的学术立场,也很少有真正学术意义上的理论阐释力,在很多情况下它基本上是现实政策的一种理论性的法律话语注解或者法律话语转换,话很多但虚妄之词与霸权话语不少,因而相当无趣。因此.在90年代中期参加的一次在长春举行的由当时的国家教委高教司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郑成良教授主持编写的《法理学教学大纲》的讨论会上,我提出了彻底改变我们的《法理学》的教材内容设置与教学重心安排的意见,即,改变以“法学知识传授”为主要特色的《法理学》,而变为以对学生的“法律精神熏陶”、“法治观念启蒙”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为核心与重点内容的《法理学》。但遗憾的是,我的意见在当时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与会专家的认可,大家认为我的意见理想性的成分太多而且技术操作也太困难因而不可行。但我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一直坚持自己对《法理学》基本功能的看法,即,作为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专业基础课程的“法理学”,其在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中的作用,主要的并不在于为他们“提供有关法律的知识”,而在于为他们“灌输基本的法治理念”、“传播现代法律的精神”、“培育职业法律思维”、“塑造理想的法律职业人格”、从而使他们“具备优良的法律头脑”。所以,我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尝试着对“法理学”教科书进行了从内容到体系结构的“个性化”改革。本书就是这种教学改革的一个初步的总结。我之所以说本书是对我的“法理学”教学改革的一个“总结”,是因为:首先,本书力图弱化“法理学”的“教条化”与“说教”味,使之回归“理性”而“说理”。大体说来,本书基本上反映了我本人对作为教科书的《法理学》的基本看法,反映了我理想中的《法理学》教科书的大致思路与框架结构的总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法律精神熏陶”、“法治观念启蒙”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法律知识的传授”只能居于次要地位(主要应当有各个部门法学来承担和完成)。所以,纯粹的正式的“法理学”的内容在本书中被高度压缩,篇幅也减少了很多,《法理学》教科书的正式内容就由“厚”变“薄”了。之所以这样设计,也是为了给教师“个性化”地讲授“法理学”和学生自主地自学“法理学”留下更大的发挥与思考的空间。其次,本书力图改变“法理学”的“僵硬”面孔,使之“生动”、“和蔼”而“有趣”。本书在一些章后所附的“阅读与思考材料”部分,辑录了以学术随笔、[1]学术论文与著作节录(中英文)、网络新闻、司法解释、英文的案例(判决书或者法官的判决意见与异议意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仅是为了扩大学生的阅读面,激发学生学习和体悟“法理学”的热情与兴趣,更主要的考虑是学生在阅读这些“课外内容”的过程中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精神熏陶”、“法治观念启蒙”,并使自己得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与训练。再次,尽管只是一个极其初步的尝试,但本书的现有结构与内容安排的主要目的确实是力图使“法理学”回到真实的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中来,使“法理学”“生活化”。我希望尽可能地使学习“法理学”的同学逐步明白:“法理学”的根基就在我们所过的平实、真切而生动的日常生活之中,“法理学”的各种理论问题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它们离我们很近,那些远离我们的真切的生活的所谓“法理学”只不过是些“僵死”的东西,既无真正的“理论”内涵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对“法理学”的“学习”是需要我们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在我们的真实的生活中去逐步体验、回味和领悟的。而这样的一个体验、回味和领悟“生活之理”与“法律之理”的过程,并不仅仅只是《法理学》课程的学习,而且还包括对各种部门法学的学习,以及其他各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甚至自然科学学科的学习,更重要的还必须包括在生活本身中进行的以经验为内容的学习,这样,修习法律者,就既可以明辨“生活之理”,又懂得法律运用的“法律之术”(Art ofLaw),还深谙“法理之学”(Jurisprudence)。如此,我们就可以说修习法律者具有的“法律的头脑”和“法律思维”的能力。我之所以说本书是对我的“法理学”教学改革的一个“初步”的总结,是因为还有如下的工作本书还没有做到或者做好:首先,虽然我本人对于我国现行的各种《法理学》教科书以及“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安排并不是那么满意,但是,要写出一部令人满意的《法理学》教科书确实太困难——比起写作个人专著来困难要大得多、也多得多,我本人对自己的这部《法理学》教科书也很不满意——不仅仅是体系结构而且还包括具体内容。比如,本书原来的设计就有“法律文化”一章,但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在正式写作中决定暂时排除这一章,待今后考虑成熟后再补充进来。其次,由于本人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案例研究不够,只好暂时放弃精选一些当代中国的司法案例作为本书一些章之后的“阅读与思考材料”的内容的计划,这一工作也只有等待今后逐步加以完善了。再次,虽然在总体上本书也考虑了各章之后的“阅读与思考材料”的内容与本教科书该章的内容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但本书在这一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仅仅只是一个初步的安排,其更加精致化的思考与安排也只能有待于今后的逐步完善。特别要加以说明的是,在“阅读与思考材料”中收录的本人的随笔,其所涉及的社会事实情况如今可能已经有所改变,但为表明我写作这些文字当时的客观情况的真实以及保持这些文字的历史真实,我在收录这些文字时未做任何改动。最后,本书也没有安排专章介绍西方法理学主要流派——主要因为在吉林大学我们有专门的一门课程《当代西方法哲学》来承担这一任务,这是本书的一个缺陷。我本人倾向于在今后的修订中,本书也同样不设专章但将西方法理学主要流派的主要观点融入到相关章节的内容中加以介绍和分析,而完成这一工作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提出上述想法,也正是想借此表达我作为编著者的真诚希望:希望读者诸君、各位同仁对本书提出你们的批评意见,你们的批评意见对我进一步修订本书真的非常关键和重要。 -
知识产权协调保护战略朱雪忠著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论文时效性往往较强,一般很难指望数年前发表的论文在现在乃至今后仍有较大的价值。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本人,所发表的论文尤其如此。不过,留下一点奋斗者的足迹,也许可以使后来者少走弯路。为此,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卢海鹰编辑的鼓励下,作者从近15年来所发表(个别例外)的论文中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略加分类汇集出版。应当指出,这些论文中大部分源自本人所承担或参加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发表时曾予以标注。 另有几点需特别说明: 1.凡文中涉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和规定等内容,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相应情况为准。 2.凡未特别注明作者的,均为本人独立创作。 3.有的论文因所发表的刊物为节省篇幅或其他原因,发表时删去了投稿中的标注;有的因作者的责任,导致标注不大规范。现已难以一一纠正,作者对此深表歉意。 -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王喆,韩昌权 主编《21世纪农业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2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主要阐明了现行畜牧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有关内容,例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有关畜牧兽医行政制度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则等。编写过程中,编者始终不脱离相关法律法规,但又避免照搬照抄法规原文。教材充分体现高职高专特色,本着为畜牧兽医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既守法、又懂管理、能操作的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为目的,注意增强其实用性,安排了案例分析和实习内容。同时注意前瞻性,考虑到入世、对外贸易和兽医体制改革的需要,介绍动物卫生国际规则和官方兽医制度。另外在教材的附录中列出常用法律法规。本教材适用于农业类高等职业院校畜牧兽医、兽医卫生检验、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和饲料营销等专业,也可作为基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员、检疫员、饲养员、营销人员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参考资料。 -
中国合同范本指南肖学文主编本书具有新颖、权威、系统等特点。本书收录了截止2005年12月颁发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18类合同的100多种合同示范文本,每个合同示范文本前均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规定、合同常见的纠纷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本书的作者均是参加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者,具有合同法律实践经验的执法者,对问题解答透彻、到位。本书集合同基本法律知识、合同示范文本于一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律师及广大公民签订合同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学习合同法律知识的权威参考书。自1999年1O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交通部等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为了准确掌握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组织了制定合同文书范本的专家共同编著了《中国合同范本指南》。本书出版后因其实用和权威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重印多次。现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示范文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本书具有新颖、权威、系统等特点。本书收录了截止2005年12月颁发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18类合同的100多种合同示范文本,每个合同示范文本前均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规定、合同常见的纠纷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本书的作者均是参加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者,具有合同法律实践经验的执法者,对问题解答透彻、到位。本书集合同基本法律知识、合同示范文本于一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律师及广大公民签订合同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学习合同法律知识的权威参考书。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社 编暂缺简介... -
司考真题应试技巧及考点分类精解法律考试中心、北京中天培训学校俗话说得好,“熟能生巧”,司法考试也同样如此。茫茫题海,何方是岸?掌握应试技巧,方可在混沌中寻见一丝光明……本书由法律考试中心与北京中天培训学校组织多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精心编写而成,可以说是基于作者多年来对司考真题的烂熟研究而产生一些领悟。这些积少成多的领悟,比简明而具体的题目解答要更高一个层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于司法考试的命题重点、命题趋势甚至命题思路的较为深刻的把握。 正是由这种“庖丁解牛”般的深刻把握,产生了本书不同于坊间司考辅导书的按照学科、章节、知识点的编写思路——即根据上述领悟,介绍那些更接近方法论的、可以推而广之的题目类型与应对技巧,基于此,本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科学构架,全新体例。本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为基础记忆,根据科学记忆的特点和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为重点识记型、对比记忆型、串联记忆型、特殊规定型四章,针对不同内容的考查特点,以不同的方法教你准确快速记忆;第二编为能力提高,侧重能力培养,又分为理论推导型和案例分析型两章,扎实的基础再加上出色的能力,定能使你从成千上万的司考考生中脱颖而出;第三编为争议分析,供学有余力的考生进行研究,通过争议,透视问题,聪明如你,相信必会有所得! 第二,科学栏目,突出技巧。在每一章中间,我们以学科为经线,以题目类型与备考策略为纬线,精心为读者设置如下栏目:[典型试题]和[考点]、[知识点解析]典型试题,答案详解。[考试技巧分析]针对考题设计立意,揭示命题规律,点评科学应试策略,从方法论上加以辅导,提高读者解题能力。[友情提醒]根据考题特点,提醒考生规律性备考方法和方法使用中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类型题举例]收录了近五年来所有的此类真题,揭示重点难点,巩固技巧,举一反三。[常见考点梳理]巩固强化知识体系,全面检查前一阶段复习效果,促进考点融会贯通。[应试策略]理论上的升华,为考生做好方法的归纳总结,在激烈的司法考试竞争中为你节省下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第三,科学预测,启发性强。书中的很多部分诸如[友情提醒]、[常见考点梳理]等,都或多或少涉及对于司法考试考查趋势、考查方法、考查重点的一些预测,这一方面是基于对题目深刻分析水到渠成的想法,另一方面,也是各位作者的心血经验之所在,望各位读者在阅读时认真揣摩,最终形成自己对题目的领悟,那时司考的胜利也就离你不远了! -
中国检察年鉴.2005本丛书编辑部本年鉴反映了2004年检察工作全貌,内容包括13个部分。具体有:全国检察工作;地方、军事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要文件选载等。 -
犯罪心理学-张保平ig">本书保持了原书的篇章结构和主要特点,同时重点对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等章节作了修订。第九章原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心理,这是因为,偷越国(边)境犯罪只是流动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流动型犯罪是当前,一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种突出的犯罪形态,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中加强应对。第十二、十三、十四章修订,使得全书的体例更趋统一和科学,同时,修订者也注意到,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样式,是需要学术界加以认真研究的,而其中的重点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对此,本书的修订者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