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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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医学张秦初本书是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临床法医学教研室历年使用的教材为基础,参考了其他同类教材,经充实、修改而成。全书共分21章,除了传统内容外,适当增加了一些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知识,如相关法律问题等,并增加了“活体年龄鉴定”和“中毒的临床法医学鉴定”两章。为了便于学生复习,每章后附有复习题。本书是一本教科书,供法医学专业学生使用。较之其他的同类书,本书范围有所扩大,涉及到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法律问题、赔偿、工伤、保险、医疗事故、人类学问题等等,此类问题虽为法医工作者所关注,但一般教科书却很少涉及。因此,本书也可作为一本参考书,供法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师生及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
检察论丛孙谦主编星移斗转,不知不觉《检察论丛》已经度过了五个春秋,出到了第十个卷次。五年也好,十卷也罢,按惯例的确是该总结纪念一下了。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记述过去,照亮现实,还预示着未来。在《检察论丛》五年的发展中,可谓得失交融。得,便是我们亲历了她的萌芽、成长过程.并为检察事业的兴盛添砖加瓦;失,则是我们应该把她办得更好些,并为检察理论的繁荣增光添彩。当然,在五年凡十卷所辑的300余篇论又中,我们既为作者的旁征博引而叹服,也为论者的远见卓识而共鸣,更为著者对检察事业乃至法治建设的无限关爱而感动。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在《检察论丛》的成长中,一切的思想,一切的希冀,一切的美好,都在无声的耕耘中发生并共享、愉悦着。诚然,《检察论丛》的成长,与新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休戚相关。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司法实践表明,现行检察制度是在汲取中国历史上制度文明的精华。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前苏联检察制度和其他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适应当代中国国情和政制的需要而确立、发展的。它既具有与其他国家、地区检察制度的共同之处,又具有鲜明的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中国特色。因此,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看,现行检察制度是新中国在政权和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的历史性选择,其产生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它包含着我国在司法工作中形成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是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也是有其自身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法律必须公正地适用,而公正更需要有效的监督来强化。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势必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也理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支撑。检察事业大有作为!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检察事业的发展中,目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譬如,法律监督能力发挥得不够充分、有力;在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方面的成效,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过程中,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还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等。究其原因,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缘由,就是缺乏对中国检察制度本土性、继承性、合法性、合理性之理论根基的辩证、理性的探寻、回溯、追问、培育、整合、夯实、引领——“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检察制度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可有可无吗?”……而这些恰恰是需要法治人毕生孜孜以求的。诸如《检察论丛》等承载检察理论和实践成果之媒体的使命,自不待言。当然,在我们通过《检察论丛》这一平台彰显检察事业成果的过程中,之所以说某某观点、主张正确,绝不是因为持这种观点、主张的人是什么“先哲”,甚至有什么神秘的念头在里面,而是因为他的观点、主张在我们的实践中被证明妥当或者符合法理、逻辑、国情。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言: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只要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所以,五年来,尽管《检察论丛》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宗旨却始终是密切关注检察实践的重大课题,增强检察活动的理性自觉,升华检察学的理论品位;始终坚持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既要反对经验主义,也要反对教条主义;始终坚持高品位、新视野的精品研究战略,既展示检察理论研究的宏篇硕果,又反映检察实践的精华灼见;始终坚持以质取文,扶持新人,并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检察官之友”。当前,如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是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为此,本卷辑录了《“检察改革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论证会”纪实》、《宪政视野中的检察权》、《我国检察改革应当处理的“五大关系”》、《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改革探讨》、《论检察人员的现代执法观念》、《侦查监督与人权保障》、《检察机关求刑权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参与民行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务》、《辩诉交易与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中英检察制度比较》等18篇文章,以飨读者。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检察论丛》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出版社及其同仁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检察论丛》是我们的,也是所有热衷检察事业发展的人士的,让我们一起携手把她培育得更好,更茁壮!< -
借款办案手册本社编为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办案手册》丛书。;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在编辑的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其他中央机关有关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同时,由于时间仓促,书中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民国时期水利法制研究郭成伟等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华民族兴修水利的实践可以溯到大禹治水。此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治水的成败直接关系王朝的治乱兴衰,因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各种治水的法令、规章也纷纷出云贵。例如,早在西汉时根据倪宽表奏而由政府下达的“水令”,以及唐朝时颁布的《水部式》,都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探索与完善水利法制的典范。而这些规章和法令的出台,在治水的过程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逐渐发展形成了我国古代独树一帜的水利法制体系。近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法制近代化的启动,水利法制体系的发展也步入了新的阶段。清末开始了法律近代化的转型,民国时期,特别是到了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第一部《中国民国水利法》,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水利法制体系。可以说,民国时期的水利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水法体系首先吸收了西方近代水利法法制的先进因素,如引入水权理论并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水资源分配、利用的制度性依据;将兴利与除害结合起来,重视治水与国民经济建设相配合;依法解决各种水事纠纷等等。本书资料翔实,论证充分,客观地分析和总结了国民时期水利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育,可以为今天的水利法制建设及相关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
有组织犯罪研究谢勇,王燕飞主编本书汇集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围绕"有组织犯罪"这一主题所撰写的优秀毕业论文,笔者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分别对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分析、犯罪形态及其演变、有组织犯罪特征、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及其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研究,对广大刑法学科研、教学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问题研究杨振江主编本书紧密结合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从多个角度对侦查监督工作实务问题进行了翔实的阐述。 -
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高寒著监狱经济是伴随着监狱及其行刑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它的存在及其发展不仅能使罪犯劳动力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而且还能为监狱有效执行刑罚提供物质保障和现实载体。改造作为刑罚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之一,其实现必须通过劳动这个载体才能完成,尤其是罪犯劳动改造更是直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完成的。因此,罪犯劳动从而监狱经济与监狱的行刑活动就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监狱经济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着监狱改造罪犯的秩序,也影响着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而监狱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取决于监狱经济体制。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监狱经济体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狱和监狱企业合为一体的体制,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这种监狱和企业合为一体的体制在历史上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这一体制的弊端得到充分暴露。监狱企业在竞争中力不从心,处于弱者地位;监狱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监狱的生存受到直接威胁,监狱的改造质量水平因此而不断下降。对此,监狱学界部分学者大声疾呼,要割舍监狱企业,取消监狱经济,以纯化监狱职能。 -
证据学论坛何家弘主编本书收当了:证据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论证据运用一般性规则及其概率运用、论证据的充分性、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从几起死刑错案谈起、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审查判断的影响等。 -
缉捕术公安部政治部 编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努力遵循“严格执法,面向基层,规范实用,便于操作”的编写原则,在认真总结大量实战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公安基层实战部门在执法和缉捕工作中技术与战术的操作性、规范性的应用问题,力求正确、全面地介绍缉捕工作申实用、有效的各种技术和战术知识,并以此规范缉捕行动,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胜利的目的。 -
司法鉴定法律精要与依据指引邹明理主编综合考虑涉及面的广泛程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等因素,本书系首批选择了十八个常用的法律门类分别编写成书。书系对依各法律门类列出的问题的论编,分别由“精要”与“依据指引”两部分组成。“精要”题目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设定的问题(条文主旨)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出来的。表面上看,这些题目并不像问答、案例类题目那样有针对性,有些甚至像干巴巴的词条,但实际上,这些题目正是各法律门类的“点”,实践中某一法律门类上的任何问题,都能归类到这些“点”上。题目内容的撰写也不是像学术专著或论文那样长篇大论,而是以专家意见的形式,简明扼要地阐明法理,指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依据指引”部分则是将题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依据尽可能全面地列示出来。我国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通过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以上依?葜校傻男Я侗鸬比蛔罡撸行┓晒娑ū冉显颍允导信龅降男矶嗑咛逦侍獾睦斫夂痛恚剐枰孕姓棵藕退痉ú棵欧⒉嫉南喙匾谰葑鞑钩洌虼耍?“依据指引”部分将上述全部依据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一一予以明确,并附以精要题目所适用的具体条文内容(个别题目较大;需要援引依据全文或依据本身属不常用的专业问题,为节省篇幅,我们仅注明了依据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具体条文内容予以省略,读者可在后面的具体题目中或其他法律汇编中查找)。有了“精要”题目的清晰脉络,有了专家法理上的权威意见,再附以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形成了书系中各法律门类的完整体例。我们相信,这种法律图书的创新体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并将成为他们方便实用的参谋助手。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书系涉及的法律门类众多,编写工作量大参与编写的作者有的来自司法实践部门,有的来自教学、科研部门,分属不同行业和专业,尽管我们力求做到编写体例上的统一,但在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方面,不同图书还存在明显差别。另外,书系使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对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专家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读者为我们及时提供宝贵意见,以便需再版时一并修订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