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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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心理学理论与实践何为民主编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民事司法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进行,迫切需要深入研究民事司法心理学。基于这一考虑,我们组织了部分心理学和民事诉讼法教师,进行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写成了这本《民事司法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经过在法学和心理学书刊中搜索查重,它极有可能是我国第一本正式出版社的民事司法心理学。 -
行政诉讼代理方略夏锦文,刘俊著本书内容包括:行政诉讼制度与律师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及法官、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及其代理、应诉阶段的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的出庭准备、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庭质证的方式与重点等共十三章。 -
司法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说明《司法手册》第二十辑、第二十一辑选编2001年我国颁布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十辑选编总类、刑事、民商法、诉讼总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其他,以及行政类中的军事、公安、经贸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共268件。收录的文件均照登原文,今后凡经修改或者有新的规定的,应按新的规定执行。本辑最后附“司法解释索引”(2001年)编辑工作中如有疏漏及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
行政审判手册高院行政庭编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改革开放纳新形势,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对原来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等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的范畴,按具体职能分为四个庭,标志着向现代化民事审判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这次机构改革还强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新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专门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工作,加上原来设有的执行机构,确立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三个分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弊端。这次机构改革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随之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从根本上改变全国法院系统机构设置上下脱节的状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新设置的各审判庭的职能作了重大的调整,原有的审判工作的工具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便于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人员学习、使用,我们特约请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资深法官,原则上根据各审判庭的不同职责范围编辑了本套工具书,收入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本丛书共分《民事审判手册》、《民事审判手册(商事)》、《民事审判手册(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手册(涉外、海事、交通运输)》、《刑事审判手册》、《行政审判手册》六册。 -
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本书所选的案例,都是各个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审结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海事等各类案件中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以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其配套规定本社编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
新编家庭律师欧卫安编著本书以问答咨询的方式,尽量从多维的角度去帮助读者成为一个“自助律师”。本书在内容上吸取了最新的法律精神,尤其是在新婚姻法、最高法院关于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最高法院磁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方面做了详尽的介绍。 -
侵害赔偿法律通程红星,徐怀伏,应伟忠编著为了帮助农民朋友了解农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定,本丛书精选了农村中常见的、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经济法律问题,通过一案一议的形式,有针对性地作出解答。本书是专门为农民朋友们编写的,也可以供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农村调解员阅读。书中涉及的地名、人名均为化名,若有相同纯属巧合。为了突出主题,方便农村读者阅读和查找,本丛书对法律问题和案例的分类并不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进行编排。共分《婚姻家庭法律通》、《财产权益法律通》、《侵权赔偿法律通》、《市场交易法律通》、《诉讼问题法律通》。 -
审判独立与司法公正王盼,程政举等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刑事审判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本书出版后,深受读者的欢迎,尤其是《刑事审判参考》所刊载的“案例”,不仅体现了各级审判机关资深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独到见解,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审定后,也代表了最高审判机关对这些案件审理的基本观点,为办理刑事案件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市制权威性指导。应广大读者强烈要求,本刊编辑委员会将《刑事审判参考》第1辑至第23辑中的精华部分——案例,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体例编排后,汇编为《刑事审判案例》。案例一般以法院判决宣告的罪名命名,但经法院审理后宣告无罪的,以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命名,加上“被控”二字;一个案例中涉及多个罪名的,除总则部分根据裁判理由说明问题的需要全部列明外,对于分则中的案例,名称中只标明裁判理由中重点论述的罪名;一个案例中涉及三个以下被告人的,案例名称列明全部被告人;有四个以上被告人的,根据指控的先后顺序,案例名称只列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