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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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问世后,以对典型疑难案例精辟的分析、透彻的说理和权威的阐述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适用刑事法律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指导、参考,成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的良师益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应广大读者的要求,从2001年起,《刑事审判参考》将由原来的双月刊改为月刊。在内容上,除原有栏目保持不变外,将增设两个新栏目:一是“审判长会议纪要”,二是“专题论谈”。“审判长会议纪要”栏目将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发挥审判长的集体智慧优势,总结审判经验,研究、讨论、解决问题,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和读者提供参考;“专题论谈”栏目将邀请专家、法官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对人民法院审判的典型、疑难案件法律理解与适用,或者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研究与探讨,以开拓视野,启发思路,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
刑事审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 编《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第二庭编写,精选了解一些实际工作中较为特别的案例,同时还有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同时每期还会刊载讨论较为深入的专题论读,对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书是2001年第4辑。 -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制度是诉讼活动中有关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鉴定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程序制度、方法制度、管理制度诸方面。针对我国当前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在本课题中侧重研究了六个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合理调整的设想及其论证;鉴定人的规范;鉴定活动原则;鉴定程序规范;鉴定对象与鉴定结论证明力的法律认可规范;鉴定结论标准规范。此外,为了验证鉴定规范和标准的可行性,设计了六个专业的鉴定规范作为附录,以期为以后的研究者和鉴定规范的制定者提供参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这是一本法律读物,向读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书以法律条文的原序排列,清晰、易懂。本书可供法律工作者或需要帮助的读者阅读,以增强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
法庭论辩实录朱永平著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勤于学习、勇于钻研,具有较深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经办过许多闻名全国的大案要案,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典型案例,其间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很值得细细咀嚼深思一番,这些实际办案的真实记录,对今天的法律学习者,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财富,为此,我们精选朱永平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辑集出版,以供广大法律知识学习者,尤其是那些从事和准备投身司法和律师工作的人们阅读、参考。朱永平律师,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任教,主讲经济法及港台经济法课程,后调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从事律师业务及管理工作,参与编著《证券法实务全书》(主编)、《新编律师学》等著作,并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与论文40余篇。朱永平现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大代表、海珠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职。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以及审判方式的改革,律师的地位及作用日显突出。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办案中靠证据讲话,以事实服人,凭着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论辩技巧,严谨负责的职业精神,依法保护当事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推动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向前发展。要成为一名好律师,应既是一名法学者,又是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者。不仅要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培训,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还要在实践中保持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在办案之余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华为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这样才能如鱼得水,无往而不胜。据了解,朱永平律师自1995年创办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以来,承办了大量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除刑事辩护外,还涉及合同纠纷、金融担保、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书中的一个个案例,形象地、多角度地展示了朱律师办案务实精神和案后思考,相信能给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一些启迪,也能使普通读者通过案件的剖析,提高法制观念,深入地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后,朱律师编撰了《朱律师讲合同法》一书。该书通俗易懂,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不仅是法学教师教学的好教材,更是老百姓学法用法的好帮手。如今,朱律师又编写出《法庭论辩——朱律师辩护词代理调精选》一书,汇集了朱律师在成立大同律师事务所短短的几年间所经办的部分刑事、民事、经济及一些非诉业务的精彩案例。将几年的工作成果集结成书,对他而言,是工作和经验的总结;对读者而言,又不失为一次法制教育和法律学习。在目前的法制形势下,像朱律师这样能够著书立说,把知识和经验无私地奉献给读者,是值得大大提倡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责任重大,律师的舞台也越来越大,希望所有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作出贡献。《法庭论辩——朱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较以往的辩论类书籍所不同的是,它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基础,很好地体现出生动的论辩思维和灵活的论辩技巧,不失为当前广大法律爱好者及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为此,我向读者推介该书。 -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滕一龙主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化,作为审判公开化的内容之一,公开法院裁判文书已提上了法院的工作日程。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便于公民查阅与监督,同时对完善立法、改进执法、推进法学教学与研究也有积极意义。作为法院与读者之间的桥梁,我们与各地法院合作编辑出版了连续出版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本丛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编辑单位,按编年体出版,第一卷从2000年开始,以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出版一至二卷。本丛书收录的内容包括各地高级法院及高级法院选择的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其特点是案件类型较有典型性,案情陈述清楚明白。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比较准确,具有指导性。本丛书的编选体例如下:1.裁判文书分为刑事、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等)、行政、国家赔偿等几部分,每部分下又分为若干类:刑事案件参照我国刑法分则顺序排列;民事案件参照2000年l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分类顺序排列;行政案件按部门兼顾内容的顺序排列,国家赔偿案件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2.同类案件中,按裁定书在前、判决书在后及年代的顺序排列。3.同一案件的裁判文书高审级在前,低审级在后。我们初次尝试编辑这样一部大型丛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暂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犯罪预备研究邢志人著本书内容包括犯罪预备历史概况、犯罪预备的性质、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犯罪预备的类型、犯罪预备的共犯问题、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犯罪预备的立法模式等。 -
论犯罪观李汉军著减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项法律奖惩措施。通过完善减刑制度的质与量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理顺减刑权的性质、归属与分配关系,设计公正的减刑程序使减刑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基于这一价值,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共计六章。上篇为总论,第一章减刑制度的概念与结构,界定减刑的概念和性质、内容。第二章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介绍我国和西方国家减刑制度的历史与概况。第三章从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的历史中,确定了功利优先,兼顾公正的价值取向,和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推导出“虚拟刑”的概念,解释了减刑制度的合目的性,解决了减刑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问题。下篇为分论,重点提出了本文的三个观点:第四章建立以犯罪人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减刑标准体系。提出减刑的目标是矫正犯罪人的不良行为模式,保障监狱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减刑的标准只能以犯罪人的行为为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参与短短正项目、生产劳动。本文主张只有好行为才能减刑,减刑分数只能加不能减。明确减刑分数,使分数与减刑直接挂钩,废除比例制。减刑有总额的限制,而无次数的限制。在减刑中兼顾罪犯矫正、刑罚个别化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第五章减刑权是司法权中的行政刑,应归属行刑机关,并分散于各级行刑机关。减刑权作为行政权由行刑机关掌握,是司法效率和效益的要求,符合刑罚权的运作程序,是教育刑目的观的体现,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第六章设计犯罪人权利的正当程序保障和对减刑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减刑制度良性发展的?匾跫Φ北Vし缸锶说纳晁咔篮突竦梅砂镏娜ɡ9旆ㄈ囟约跣坦ぷ鞫加幸欢喽街圃甲饔茫不仄鹱判畔⒎蠢∽饔茫觳旎厥侵饕募喽交兀ㄔ涸蚴侵饕闹圃蓟兀ü咚戏绞蕉越谜ぷ鹘兄傅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