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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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疑难问题解析及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肖汉强,金琳,郦佳梅 编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疑难问题解析及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是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之一。本丛书将作为规范公安民警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性用书,以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为基础,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依据,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一线民警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结合执法办案中的典型案例,重点对执法依据、操作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讲解。 -
我国司法调解的社会包容性研究李静一 著本书《我国司法调解的社会包容性研究》以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涵养研究为起点,力求对司法调解模式的思想基础、文化传承、发展演绎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司法调解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变革、服务于当代社会体制的改革开放、服务于国富民强的伟大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重点研究,以求提升司法调解的文化内涵、提升司法调解的运行速率、提升司法调解对社会稳定发展的服务保障效能。意在为司法机关有力承担新的司法服务职能提供必要的、成型的、系统的经验或做法,以求司法调解更具有时代活力。 《我国司法调解的社会包容性研究》由李静一编写。 -
刑事司法热点问题研讨赵秉志 主编刑事法学研究要关注刑事法治现实问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理论只有面向实践、解决实践中关心的问题,才能凸显其应有的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当前刑事司法的核心。而刑事法治的发展和完善不仅需要面向实践的刑事法学研究,更需要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交流合作,形成刑事法学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 -
物证技术新视野张凌燕 著《物证技术新视野》由张凌燕所著,这部20多万字的法庭科学研究文集,深深感受到这位青年才俊在科研道路上的思路之清晰、思维之活跃、治学之严谨、视野之开阔、语言文字之简洁、驾驭材料的高超能力和深思熟虑,每一篇文章不像常见的科学论文那样拘泥于形式,而是每一篇均具有较强的可读性,闪烁着科学与智慧的光辉,是近年来难得一见的法庭科学著作。 -
司法前沿问题讲演录黄祥青,郑少华 主编黄祥青、郑少华主编的《司法前沿问题讲演录(第3辑)》从司法改革、法律方法、证据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婚姻家庭法、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少年审判等方面,对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司法前沿课程作为法官开设的课程,内容新颖,实务性强,理论探讨深入,讲授方式生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法官走上法学院的讲台,讲授法律硕士课程,这是审判实践部门与法学教学机构相互协作的一种新型模式,将对法律硕士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学院的学生直接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官加强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汲取法学理论的新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更好地为推进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服务。 -
东南司法评论齐树洁 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1年卷)》主要内容包括: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刍议、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关于优化检察权配置的若干思考、论司法对民意的吸纳与规制、专家陪审制度的职权配置与程序设计等。 -
司法行为科学化卓泽渊 主编推进司法行为科学化,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不仅是无数法律界人士追求的奋斗目标,更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2010年5月15日至1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首届“司法行为·东岳论坛”在山东省泰安市开幕,主题为“树立中自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和司法行为科学化”。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故举办本论坛,旨在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科学建构及其科学适用,进而推动司法行为的科学化建设。论坛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深入贯彻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秋审条款及其语言研究宋北平 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与研究基地 科研成果系列 秋审条款是清代最重要、最严谨的司法制度秋审的核心。作者穷20年心力,以现代法学理论为指导,辨析了条款的名称,考察了条款官颁和私刻的张弛,探究了条款的产生、发展、置顶、效力、适用、特点等各个方面,特别研究了条款语言表述的经验教训。本书的出版不仅填补了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一大空白,而且对今天的死刑复核很有意义。 -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基本制度薛丽傅 著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可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进行。监督的广度直接决定法院的受案范围,即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应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行政机关有终局的裁决权。监督的深度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的判断,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法院以什么样的标准作为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准则与尺度。如果法院的审查标准过严,一方面就会影响到行政机关的效率,另一方面又有行政权受司法权侵越之嫌疑。如果法院的审查标准过于宽松,司法审查就会流于形式司法审查制度设立的基本目的难以达到。如果司法审查标准的设立过于原则,司法实践难以操作;过于具体,又难以满足复杂多交的行政关系的需要。因此,必须设立科学的司法审查标准,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目前,随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等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横向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争论,如对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已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对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纵向问题,即司法审查的强度也进行了系统研究;“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也予以关注。这些深入、系统的研究填补了法学理论研究的空白,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和应用指明了方向。同时,学界对司法审查过程中的证据规则也做了探讨。 -
谁的审判谁的权何家弘 主编本书内容简介:“刑事庭审实证研究”是我近十年学术研究的一个延续。除了证据法学和犯罪侦查学的研究之外,包括审判制度在内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是我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基本上保持了两个维度:一个是比较研究的维度;另一个是实证研究的维度。我这些年主持的科研课题可为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