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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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法官的岁月于世平原本出身于工人家庭并且也曾当过工人的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生还会与法律打交道,但随着八十年代初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这不曾有过的“白曰梦”竟成真了。这对于在“文革”期间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我来说,除了自身刻苦的努力之外, 当然更要真诚地感谢邓小平同志所倡导恢复的高考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为我提供了一次转变职业和改变命运的难得机会。四年的大学生活既是我的人生转折点,又是我法律生涯的新起点。在“法大”这块难得的沃土良田中,正是由于各具魅力的先师圣哲们的辛勤哺育以及他们深厚的法律底蕴和超凡智慧的深刻影响,使我在短短的中从法律的ABC入门,渐渐地懂得了法律制度、法学原理、部门法以及古今中外人类的法律历史和整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说为我此生从事的法律职业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
中国检察张智辉 主编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研究取得新的成绩。截至2006年10月,共有35个课题组提交最终研究报告并申请结题审查,经过评审,有27个课题组的研究报告通过评审。这27份结题报告从不同角度切入,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的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刑事公诉机制的改革、检察官考评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这批结题报告质量高、理论性强,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有独到之处,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我们从中选出20份质量较高的重点和一般课题报告,以“法律监督与检察工作机制”为主题,编辑成本书。 -
矫正技术原论于爱荣 等著矫正是监狱存在的价值所在。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基本路径。在我国加快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运用现代矫正技术进行矫正和改造罪犯成为监狱工作科学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在我国,长期以来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和矫正主要在经验的范式下运作,对现代矫正技术的认识和运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这次,非常荣幸地看到于爱荣等著的《矫正技术原论》,在我国系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监狱矫正技术进行体例性研究,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和实践性,我坚信对监狱矫正和改造罪犯必定起到一个标杆性的作用。 -
保障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保障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与发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探索与争鸣;第二部分鉴定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权及启动制度、鉴定援助制度和鉴定管理制度的探讨与研究;第三部分诉讼制度、程序制度改革。 -
秦汉法律文化研究孙家洲 主编《秦汉法律文化研究》从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相互融通的角度,对秦汉时期的法律文化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力图在法律、历史、文化三者的对话中寻求互动式的说明。全书共四章,前两章讨论皇权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后两章致力于讨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各章均可为专题式的讨论,前后又紧密联系、贯通。 -
法官语言(美)劳伦斯·索兰;张清、等 译《法律、语言与权力》是《法律语言学译丛》中的一本。本书主要研究法官的语言,作者主要运用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理论来论述法官的语言,尤其是法官对立法的解释。这是一部把语言学理论和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起来的著作。 -
宪政体制下法院的角色李晓兵 著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要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扮演与社会期待相适应的社会角色,对于法官这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以及由这些法官组成的法院来说,其社会角色的正确认知和形成,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和状态意义重大。一个国家法洽环境的优良与否很大程度上不是决定于法律文本本身,而是主要决定于这些法律如何运作。只有把纸面上的法律和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律才有价值,而法律秩序与法治理想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才成为现实的。在抽象的法律与现实的法律之间,不仅有理论上的鸿沟,而且有利益上的障碍,法律的运作和实施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而且需要法官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法院的角色是否适当并得到充分发挥密不可分。本书运用比较法,在对中西方典型案例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对构建中国宪政体制下法院的角色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思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新修订版)(套装共5册)》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新修订版)(套装共5册)》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张永泉学术界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应当说是比较深入的,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学者们的研究大多是从政治学、法理学、宪法学以及行政法学的角度进行的。本书不是从广泛的意义上来探讨民主化问题,而是从司法审判的视角,研究诉讼程序运行中的审判权民主问题。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体现一定的司法民主,应当是多个主体民主意见的结晶。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资深法官克里弗德?华莱士先生认为,研究司法透明问题,首先应当追问的是,法院是谁的法院?法院的主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实际上,法院应该属于国家,而国家是属于人民的,所以法院最终应当是人民的法院。既然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那么,民众就有权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司法的透明化是司法机关对社会民众的一项基本义务。法院只有打开大门,才能获得公众更多的信任,增强司法权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