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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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审判资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等编暂缺简介... -
律师法及其关联法规董涛编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次,立体呈现法规全貌;附录部分有选择地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同时精心辑录参考书目,兼收学术著作与应用读物,以方便读者的深入了解与学习。此番架构,力图在全面与精简之间求得平衡,以确保丛书的权威性与实用性。低价求普及——法治之法,虽出于政府之广厦,然终需深入公民心中;为求法律之广为人知、普及社会,“关联法规精选”,在保证书籍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成本,以同类图书的最低价提供给广大读者,目前已推出3元、5元、8元和10元四个系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本社 编(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
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游伟主编《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是以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为研究主题,立足刑事司法实践,针对当前刑事政策思想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展开学理分析和实证研究,反映最新犯罪研究动态,剖析新型犯罪特征,侧重揭示法条精神及司法揭示内涵,促成刑事法理念在司法操作层面上的实现。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除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外,又逐步开展了经济审判、行政审判、交通运输审判。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各类一审案件已达300万件左右。审判程序日趋完善,审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们认为,有必要系统地选编法院审判案例,向海内外介绍中国审判实践的情况,展示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此,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合作,从1992年起逐年选编一部审判案例综合本,分别收入前一年审结的案例。每部分为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经济审判案例卷oo、行政审判案例卷,共四卷。由于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少,不足以独立咸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经济和刑事卷。书名定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的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我们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得到读者的喜爱。这是我们的初次尝试,疏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地欢迎各界人士提供宝贵的意见,帮助我们改进编写工作,以使今后出版的案例要览日臻完善。我们在编写工作中,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和有关方面的关心和帮助,美国福特基金会及其驻中国办事处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
中国司法改革理论与制度创新谭世贵主编;童光政[等]撰稿本书系统地总结了司法改革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我国司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论证司法改革的原则和内容、步骤和方法,进而在现有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完善作进一步的思考。本书共分10章,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演进、动因和依据、价值取向、成就和评价、矛盾和科夫、几个程序问题、以及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制度的创新进行了阐述。 -
刑侦实验室(美)约翰·霍德(John Houde)著;礼宾,苏舟,余辉译作为一部出色的刑侦指南,本书能引导你洞察犯罪现场,向你说明来自犯罪现场的证据的每一个分析步骤,用通俗易懂的概念准确地说明事实真相。本书提供的信息,为那些要在法庭上提供证词、希望了解刑侦实验室的人们提供指南,对于那些要为年轻的未来刑侦专家提供职业指导的人们特别有用。序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路易斯·巴斯德当你在阅读此书时,你就像愉快地应邀随着作者、刑侦专家约翰·霍德漫游当代的刑侦实验室。在他的引导下,通过复杂而容易理解的,对典型犯罪现场侦察和重建的每个步骤,你就能探明事实真相。本书专为陪审员而作。但警务人员、律师、监察官以及记者们阅读此书也会觉得十分有趣。即使是刑侦专家也会发现此书内容丰富,为读者提供了有用的工具。许多职业的刑侦专家,过于声浪他们各自的训练领域,以致并不了解刑侦实验室的其他方面。本书提供的信息,为那些要在法庭上提供证词、希望了解实验室的人们提供指南,或者对于那些要为年轻的、未来的刑侦专家提供职业指导的人们特别有用。为破解我们工作中的谜团,在建立陪审员、监察官以及全体执法人员的信誉方面,我们能做的任何事情,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我们的同行中,有少数人对那些把复杂问题过于简化而提出异议,但照引用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观点,我不得不做出解释。我们并不想把读者变成刑侦专家,而是要为法庭科学奉献一本有趣的读物,无须读者去查看字典和成打的科学著作。就像一位伟大的小说家那样,约翰的这本书实现了这个目标。欣赏吧!下一次,当你在电视上独自观看法庭审训时,你就能理解专家证人的证词。—雷蒙德·J·戴维斯 -
司法腐败防治论谭世贵主编;童光政[等]撰稿我国的司法腐败具有明显的后发性。改革开放后的前十五六年间我国的司法腐败并不十分严重,发生的案件相对较少,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司法腐败便不断滋生蔓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搞司法腐败的人不仅有法官,也有检察官(包括反贪污贿赂局的少数检察官)。在法院系统,搞司法腐败的人不仅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初级法官和中级法官,也有高级法院的高级法官,甚至还有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不仅有单个的司法腐败分子,在有的地方还有一群或一窝的司法腐败分子。近期揭露查处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样、原副院长梁福全、焦玫瑰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等人的腐败大案更是触目惊心,无以复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腐败几乎已经扩散到每一个司法机关,渗透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成为司法机关久治不愈的顽症和恶性肿瘤。老百姓中流传的顺口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系为关键”;“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了,还说法制不健全”,“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就是司法腐败最生动的写照。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司法是一个国家和平时期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如果放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继续滋生蔓延,则社会公正便无从谈起,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便没有保障。法庭是一个最应当公正廉洁的地方,如果这样一个地方都不公正、不廉洁,那么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还何谈公正,何来廉洁!因此,反对腐败首先应当反对司法腐败,防治腐败也首先应当防治司法腐败!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于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尽管司法腐败已泛滥成灾,触目惊心,但理论界却羞于去关注它、研究它。一段时间以来,对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与司法独立理论界乃至实务界总是津津乐道,高见不断,但对司法腐败却惟恐避之不及。时至今日,不仅研究司法腐败及其防治的著作极少见到,就是论及司法腐败的文章也是凤毛麟角。我们认为,当前司法独立推进缓慢,司法不公仍比较突出,司法效率亦明显低下,这其中与司法腐败问题的解决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深化司法改革,就不能不关注司法腐败问题!说到司法腐败,许多人都认为,既包括法官、检察官的腐败,也包括公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腐败。在已出版的几本介绍司法腐败的案例集中,公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腐败的案例占了多数;在有些领导的报告或讲话中,也往往将公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腐败归入司法腐败之列。应当承认,司法行政人员特别是公安人员的腐败比起法官、检察官的腐败,其发生的数量和贪污受贿的数额都要大得多,但若将其列入司法腐败的范畴,以彰显司法腐败的严重性,这根本无助于司法腐败问题的克服和解决,反而会由于其性质的不同而影响研究工作的开展和防治措施的采用。1997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机关仅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仅指法官、检察官,相应地,司法腐败亦仅指法官、检察官的腐败。对司法腐败的范围作这样一个界定,无疑将有助于针对法官、检察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做到“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司法腐败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释解刘家琛主编暂缺简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本社编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