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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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孙谦 编《检察机关专项业务培训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修订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主编的旨在介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著作。全书整体内容分为七章,分别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检察机关的宪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书系江必新 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书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业务指导》突破传统的编排体例,以响应一线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员办案需求为宗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法律依据和指导案例,分专题进行精心编排,部分内容是首次对外公开。
系统解读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和司法导向 系统解读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和司法导向,总结全国先进法院审判经验与研究成果,梳理呈现重点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权威指导和实用全书 有助于法官、律师等全面把握法律适用的新型疑难问题,亦可为案件当事人顺利解决纠纷提供法律指引,为广大法学院师生提供最为全面的实证研究素材。 -
司法监督制度研究司法公正权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课题组 著《司法监督制度研究》为山东高院和山东大学共同主持的“司法公正权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这一最高法院重大理论课题(为期两年)的成果。书稿梳理了我国司法监督制度的体系构成、主要特点、实践探索,分别对具体的司法监督制度进行研究,包括当事人监督、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监督、检察监督、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探讨各种监督制度的应有地位和功能,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路径。 -
中国少年司法沈德咏 编沈德咏主编的《中国少年司法》收录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的相关领导讲话及各级法院经验交流的相关材料,分为领导讲话、理论与实务研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分析、域外考察与借鉴、统计分析等栏目,对近年来国内的少年犯罪情况和未来预防少年犯罪的趋势进行了总结。 -
法律职业伦理论丛许身健 编法律职业伦理是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发展和法律职业自身发展乃至司法改革的成功都要求完善法律职业伦理。国外法学院的研究表明,法律职业伦理训练与法律职业伦理行为之间有很大关联。在很大程度上,伦理是可以教导的。然而,国内法学院校尚未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尚未普遍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缺乏合格师资从事该领域教学;至今尚未成立全国性的法律职业伦理学会或者组织;国内从事法律职业伦理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缺少相应平台进行定期交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作为目前国内法学院校中惟一的法律职业伦理教研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和美国律师协会主办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法律职业伦理师资培训。此次会议内容充实、研讨深入。为法律职业伦理学科发展和教学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为进一步巩固会议成果、推动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科研,将会议论文以论丛方式集结出版,现出版第二卷,希冀论丛的定期出版能成为国内法律界人士研究交流法律职业伦理理论及实践问题的平台。 -
贵州蓝皮书吴大华 编《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5)》立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司法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的资料,关注贵州省重大发展战略变化后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全面反映2014年贵州省法治发展的进程,深入解读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贵州省今后的法治发展形势予以预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
司法学研究崔永东 编《司法学研究(2014)》共分三个部分,约22万字。第一部分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二部分为司法改革体制研究,第三部分为司法调研报告。 司法是法治从“应然状态”走向“实然状态”的关键。司法学的兴起,标志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始从立法转向了司法。司法体系的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关键,司法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由此可见,可见司法学相关理论研究在当下尤显必要且重要。 -
检察理论重点问题李如林 编检察理论重点问题,是一部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建所以来论文选,《检察理论重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建所以来论文选》分为四个部分,即检察职能、检察权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检察理论是人们认识检察工作规律、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工具,是推动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
监狱法学论丛中国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法学专业委员会 编监狱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秉承“立足监狱法制建设,服务监狱法制建设”的精神,顺应时代要求,围绕“《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这一主题坚持一年一个专题,适时在全国开展了征文和研讨活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将部分优秀理论成果汇编成册,形成这套《监狱法学论丛》。本论从是我国监狱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广大监狱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心血的结晶和智慧的集成。 -
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刘仁文 编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在中国实施了近六十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需要弥补,有些原来由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需要分别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或刑法的调控范围。同时,“小劳教”的废止还带来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大劳教”措施的完善问题。《废止劳教后的刑法结构完善》以废止劳教为契机,探讨了后劳教时代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別就建立轻罪、重罪的刑法结构和刑罚、保安处分的二元处罚体系做了重点研究。
